作者查詢 / iminir2013
作者 iminir2013 在 PTT [ BoardCour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7則
限定看板: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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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請問群組長 案4裁定可另立主提案人 那重新提案時05/03 09:59
23F→: rianjuly是否能作為聯名提案人?05/03 10:00
24F推: *rainjuly 另外樓上已經暗示雙標部分了 你們要05/03 10:13
25F→: 重寫提案的話記得寫進去05/03 10:13
42F推: 我沒有過度揣測 你在案4說明4提及可另找聯名提案人05/03 13:19
43F推: 沒有說清楚R是否失去聯名資格 否則要求可再找其他人05/03 13:22
44F推: 聯名?說清楚就好了 感謝回覆05/03 13:26
142F推: 其實我也不解為何質疑提案人論述能力不足 就案1說明05/04 00:12
143F→: 明3群組長所述,他已經明白R要表達N愛引戰,何來言05/04 00:13
144F→: 不及義之說?為何在那挑剔「起點」、「因此」,有到05/04 00:13
145F→: 妨礙理解的地步嗎?而且規定就20行,是通篇大論到那05/04 00:14
146F推: 裏..那裡面也提出N過於操作「板規沒有規定的地方」05/04 00:17
147F→: 作為判決依據,有造成雙標管理的疑慮,然後佐以一些05/04 00:18
148F→: 事證來舉例,質疑N是否適任版主,這哪裡不夠清楚?05/04 00:18
149F→: 阿你們也不要理會來模糊焦點的 別中他的計05/04 00:19
151F推: q小組長的推文也很有趣 21:27因為n引戰不適任提罷免05/04 00:58
152F→: ,我覺得ok...那請問你當時對罷免理由哪裡有疑慮?罷05/04 00:58
153F→: 免理由也不是寫因為沒人可以檢舉、制衡他,你要不要05/04 00:58
154F→: 看清楚一點? 21:45的確當初也不是駁回提案方抗議申05/04 00:59
155F→: 請發言,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根本不合情理,05/04 00:59
156F→: 被講到這個又亂扯一通,R當初只是質疑程序,他那裡05/04 00:59
157F→: 說了官官相護的言論?05/04 01:00
188F推: 我相信小組長講粉專得事情只是情緒性發言 跟他駁回05/04 09:55
189F→: 整個罷免提案無關 我只是好奇5/3 21:45為何不是駁回05/04 09:56
190F推: 提案人對版主回覆的抗議 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05/04 09:58
191F→: 我相信21:45小組長被問到這個問題只是剛好有情緒性05/04 09:59
192F→: 的發言 所以沒回答r的問題05/04 09:59
216F推: 裁量權凌駕站規已經告訴各位這裡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05/06 12:22
218F→: 「如果」有情緒化的判決,回應與不回應都是符合他們05/06 12:24
225F推: 管理理念。行使裁量也不是裁定否決板主不得抗辯的抗05/06 12:39
226F→: 議而是否決整個提案,也是告訴各位這裡人治也不符05/06 12:40
227F→: 常理。情>法>>>>理05/06 12:41
228F→: 各位也無須浪費時間據理力爭 因為沒有的東西怎麼據?05/06 12:45
229F→: 最後推文有誤 不是我們沒理是這裡不講這個東西05/06 12:49
22F推: 請問群組長 案4裁定可另立主提案人 那重新提案時05/03 09:59
23F→: rianjuly是否能作為聯名提案人?05/03 10:00
24F推: *rainjuly 另外樓上已經暗示雙標部分了 你們要05/03 10:13
25F→: 重寫提案的話記得寫進去05/03 10:13
42F推: 我沒有過度揣測 你在案4說明4提及可另找聯名提案人05/03 13:19
43F推: 沒有說清楚R是否失去聯名資格 否則要求可再找其他人05/03 13:22
44F推: 聯名?說清楚就好了 感謝回覆05/03 13:26
142F推: 其實我也不解為何質疑提案人論述能力不足 就案1說明05/04 00:12
143F→: 明3群組長所述,他已經明白R要表達N愛引戰,何來言05/04 00:13
144F→: 不及義之說?為何在那挑剔「起點」、「因此」,有到05/04 00:13
145F→: 妨礙理解的地步嗎?而且規定就20行,是通篇大論到那05/04 00:14
146F推: 裏..那裡面也提出N過於操作「板規沒有規定的地方」05/04 00:17
147F→: 作為判決依據,有造成雙標管理的疑慮,然後佐以一些05/04 00:18
148F→: 事證來舉例,質疑N是否適任版主,這哪裡不夠清楚?05/04 00:18
149F→: 阿你們也不要理會來模糊焦點的 別中他的計05/04 00:19
151F推: q小組長的推文也很有趣 21:27因為n引戰不適任提罷免05/04 00:58
152F→: ,我覺得ok...那請問你當時對罷免理由哪裡有疑慮?罷05/04 00:58
153F→: 免理由也不是寫因為沒人可以檢舉、制衡他,你要不要05/04 00:58
154F→: 看清楚一點? 21:45的確當初也不是駁回提案方抗議申05/04 00:59
155F→: 請發言,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根本不合情理,05/04 00:59
156F→: 被講到這個又亂扯一通,R當初只是質疑程序,他那裡05/04 00:59
157F→: 說了官官相護的言論?05/04 01:00
188F推: 我相信小組長講粉專得事情只是情緒性發言 跟他駁回05/04 09:55
189F→: 整個罷免提案無關 我只是好奇5/3 21:45為何不是駁回05/04 09:56
190F推: 提案人對版主回覆的抗議 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05/04 09:58
191F→: 我相信21:45小組長被問到這個問題只是剛好有情緒性05/04 09:59
192F→: 的發言 所以沒回答r的問題05/04 09:59
216F推: 裁量權凌駕站規已經告訴各位這裡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05/06 12:22
218F→: 「如果」有情緒化的判決,回應與不回應都是符合他們05/06 12:24
225F推: 管理理念。行使裁量也不是裁定否決板主不得抗辯的抗05/06 12:39
226F→: 議而是否決整個提案,也是告訴各位這裡人治也不符05/06 12:40
227F→: 常理。情>法>>>>理05/06 12:41
228F→: 各位也無須浪費時間據理力爭 因為沒有的東西怎麼據?05/06 12:45
229F→: 最後推文有誤 不是我們沒理是這裡不講這個東西05/06 12:49
22F推: 請問群組長 案4裁定可另立主提案人 那重新提案時05/03 09:59
23F→: rianjuly是否能作為聯名提案人?05/03 10:00
24F推: *rainjuly 另外樓上已經暗示雙標部分了 你們要05/03 10:13
25F→: 重寫提案的話記得寫進去05/03 10:13
42F推: 我沒有過度揣測 你在案4說明4提及可另找聯名提案人05/03 13:19
43F推: 沒有說清楚R是否失去聯名資格 否則要求可再找其他人05/03 13:22
44F推: 聯名?說清楚就好了 感謝回覆05/03 13:26
142F推: 其實我也不解為何質疑提案人論述能力不足 就案1說明05/04 00:12
143F→: 明3群組長所述,他已經明白R要表達N愛引戰,何來言05/04 00:13
144F→: 不及義之說?為何在那挑剔「起點」、「因此」,有到05/04 00:13
145F→: 妨礙理解的地步嗎?而且規定就20行,是通篇大論到那05/04 00:14
146F推: 裏..那裡面也提出N過於操作「板規沒有規定的地方」05/04 00:17
147F→: 作為判決依據,有造成雙標管理的疑慮,然後佐以一些05/04 00:18
148F→: 事證來舉例,質疑N是否適任版主,這哪裡不夠清楚?05/04 00:18
149F→: 阿你們也不要理會來模糊焦點的 別中他的計05/04 00:19
151F推: q小組長的推文也很有趣 21:27因為n引戰不適任提罷免05/04 00:58
152F→: ,我覺得ok...那請問你當時對罷免理由哪裡有疑慮?罷05/04 00:58
153F→: 免理由也不是寫因為沒人可以檢舉、制衡他,你要不要05/04 00:58
154F→: 看清楚一點? 21:45的確當初也不是駁回提案方抗議申05/04 00:59
155F→: 請發言,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根本不合情理,05/04 00:59
156F→: 被講到這個又亂扯一通,R當初只是質疑程序,他那裡05/04 00:59
157F→: 說了官官相護的言論?05/04 01:00
188F推: 我相信小組長講粉專得事情只是情緒性發言 跟他駁回05/04 09:55
189F→: 整個罷免提案無關 我只是好奇5/3 21:45為何不是駁回05/04 09:56
190F推: 提案人對版主回覆的抗議 而是直接駁回整個罷免提案05/04 09:58
191F→: 我相信21:45小組長被問到這個問題只是剛好有情緒性05/04 09:59
192F→: 的發言 所以沒回答r的問題05/04 09:59
216F推: 裁量權凌駕站規已經告訴各位這裡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05/06 12:22
218F→: 「如果」有情緒化的判決,回應與不回應都是符合他們05/06 12:24
225F推: 管理理念。行使裁量也不是裁定否決板主不得抗辯的抗05/06 12:39
226F→: 議而是否決整個提案,也是告訴各位這裡人治也不符05/06 12:40
227F→: 常理。情>法>>>>理05/06 12:41
228F→: 各位也無須浪費時間據理力爭 因為沒有的東西怎麼據?05/06 12:45
229F→: 最後推文有誤 不是我們沒理是這裡不講這個東西05/06 12:49
42F推: 提案人 你們去罷免J版主或龍大吧 這兩位更明顯失職02/16 18:06
43F→: 若三個版主都有在管理 應該能互相監督02/16 18:08
55F推: 樓上要不要去四年前的罷免文章看你怎麼罵你自己這種02/16 22:10
57F→: 親衛隊的? 別人我不敢講 至少克朗T跟樓上的amo大就02/16 22:11
59F→: 被桶得莫名其妙02/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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