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NBA板主罷免提案

看板BoardCourt作者 (新年快樂)時間3年前 (2021/05/06 18:15),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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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portcenter 看板 #1WZimxlX ]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 Sportcenter 標題: [裁定] 關於 rainjuly 一系列提案 時間: Sun May 2 23:58:35 2021 關於使用者 rainjuly 近期一系列相關提案,在此群組長一併做出裁定於本文。 相關提案包括: 2/12:罷免NBA板主提案被小組長駁回,向群組長提出異議案(以下簡稱案一) 文章代碼(AID): #1W9flwL9 (Sportcenter) [ptt.cc] Re: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3/03:檢舉籃球小組長包庇NBA板主案(以下簡稱案二) 文章代碼(AID): #1WFcAhCD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小組長qazwsx8793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3/05:檢舉籃球小組長違反罷免辦法,要求立即革職並不錄用案(以下簡稱案三) 文章代碼(AID): #1WGInlvv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籃球群組qazwsx87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4/30:罷免NBA板主提案(以下簡稱案四) 文章代碼(AID): #1WYzMjLz (Sportcenter) [ptt.cc]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776941.A.57D.html ~ 在裁定之前,先說明群組長交接時間軸,避免使用者產生程序上的誤解 109/11/20 前任群組長 RJJ 於 BoradAffairs 向站方提出請辭。 根據本站群組長任免規則第參條第一項,該項請辭於一個月後生效。 109/12/20 前任群組長 RJJ 之請辭案應自此日生效。 雖然站方並未調整其相關功能設定,但就法理上而論,群組長 RJJ 請辭 案已生效,此後應由站方安排相關遴選作業,或依群組長任免規則第肆條 第一項指定暫時性代理群組長。 同時前任群組長自此日起不得參與群組內任何案件。 110/03/05 板務站長 sitos 向群組內四位小組長通知進行新任群組長徵選程序。 110/04/03 經過群組內徵選程序,由小組長 JUNstudio 出任群組長一職。 根據板務站長向群組內公佈的徵選程序,該人事案需由 「負責本遴選程序之板務站長布達人事,完成交接,即時生效」 但板務站長 sitos 已於 110/03/29 向站方提出請辭,導致無人發布公告 就程序上而言,自此日起雖已產生準群組長一名,但並未完成真除。 110/04/17 板務站長 mousepad 公告群組長完成交接。 群組長 JUNstudio 上任。 ~ 這邊補充說明,在 4/03 時有使用者在下列文章要求小組長處理案一案二案三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6772887.A.4CA.html 但此刻本人仍為小組長身份,縱然已於此日獲得其餘小組長推舉而成為準群組長,但 在程序上我不是群組長,不能處理案一案二案三。 因此,在我於 4/17 確認就任群組長,並即時生效後,我立即發布公告向群組所有使 用者告知此項訊息: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8630627.A.CDE.html 同時,依慣例,我必須在七日內,針對群組長空缺期間的下列積案做出初步回應: Sportcenter板 rainjuly案 2/12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3/03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3/05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CourtSport板 lowkeyer案 2/10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2969186.A.A59.html BinLaden案 3/10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5344608.A.087.html andy880913案 4/07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7803367.A.058.html 由於 CourtSport 案件所涉層級僅為受理申訴階段程序有無不當之處為主,當事人上訴 理由抗辯內容為輔,且積案皆涉及水桶一年以上之罰則,在審視其違規情節及申訴過程 後認定其案情影響範圍較小,可稍後處理。故預計優先處理 rainjuly 相關案。 ~ 原先群組長預計在 4/24 必須對案一案二案三做出初步裁定。 不過在4/24,NBA板主dragon803提出請辭案: 文章代碼(AID): #1WWmRixc (Sportcenter) [ptt.cc] [請辭]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199724.A.EE6.html 根據群組長職權之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我認定該請辭案若即刻生效,且同時進行 另一名板主的罷免案,最糟結果將導致NBA板只有一名板主,這對一個全站前五人氣 的看板來說,在板務管理上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局面,因此一方面要求NBA板需立即進 行板主徵選,並暫停罷免案(案一)裁定。 之後提案人 rainjuly 於 4/26 來信詢問群組長是否可處理其提出之系列案,我也回 信表示「近日有板主異動案所以我認為不適合這時候處理」,並且提出我認為現階段 提案人可以理解的處理方式。 一個是撤銷案一,在罷免案程序歸零後重新提出,由小組長重新受理。 一個是靜待NBA新板主產生後再推動罷免,此時對看板秩序影響較小。 第一個建議是我自二月起旁觀案一後續發展而有的想法。由於站方尚未指派群組長導 致職務空缺而影響相關案件進度,與其放任提案人一直在其他看板做出與事實無關之 指控與攻訐,導致其持續對小組長產生敵意,對該系列案件進行無濟於事,且系列案 件皆卡在群組長層級,若站方未協助處理,本群組四位小組長皆無法處理,那還不如 撤案,將案一從群組長層級撤銷,再重新擬定較具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的罷免提案。 由於在程序及層級上這並非我當時的職權範圍,因此這個想法也只是建議。 ~ 但我從提案人的回信當中可見,此時其主觀意識仍與案二案三的論點相同,皆已主 觀認定小組長會無視站規而進行偏頗的裁定,所以我的建議並不被提案人接受,同時 提案人並要求群組長必須無視NBA板主辭職案而「立刻處理」案一。 我想這顯見提案人有其邏輯謬誤及法普知識不足之處,這邊僅作簡單聲明。 群組長及小組長之所有權利義務內容皆來自於站方授權,其擁有之權利義務規範可見 精華區2之1,所有群組法規皆是基於站規賦予之職權內容而設置的子法,自然皆不 得牴觸站規,因此就算提案人來信一直強調群組罷免辦法之內容,且逐字逐句向群組 長進行分析,群組長在這邊還是必須針對更高位階的群組長規範作為依歸,即必須以 協調帶領群組發展為責,對看板與小組負起緊急處理權、爭議協調權及監控警告權, 而對本系列案進行裁定。因此並非如提案人理解的那般,群組罷免辦法並非是最高層 級且不可動搖的金科玉律,而是受到群組長及小組長職權規範的子法,在自由心證原 則許可下,小組長仍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間。 這邊也需要對關心 NBA 板的使用者說句話,真的有心改造板面討論風氣,可以考慮 參加板主徵選,板面運作面臨危機,真的需要各位來協助。 │ 文章代碼(AID): #1WXggNGJ (NBA) [ptt.cc] [公告] NBA版主徵選(4/26~5/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619438231.A.413.html 那麼,前言說了這麼多,接下來要進入裁定本文了。 ~ 案一2/12「罷免NBA板主提案被小組長駁回,向群組長提出異議案」 文章代碼(AID): #1W9flwL9 (Sportcenter) [ptt.cc] Re: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裁定認定小組長裁量過程無瑕疵,不受理本案。該罷免案仍維持未通過審核說明1.小組長對案件皆擁有裁量權 雖然罷免辦法第三條第2)項第a.款闡明「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但並非表示小組長放棄裁量權。 基於其擁有之板主任免權、看板監督權及裁定權,若小組長遇不夠清楚明確的 提案內容,有要求雙方當事人補充論述之必要,該裁量並無與罷免辦法牴觸。 2. 提案人對小組長充滿無謂且惡意的主觀意識 此案於小組長提出要求當事人進行補充說明時,尚未對罷免案做出審核裁定, 提案人即已認定小組長偏頗當事人,並對小組長下指導棋,無視小組長還未依 其自由心證而對罷免案進行審理。在小組長做出未通過審核之裁定後,除了向 群組長(當時空缺中)提出案一,並因為對小組長職權莫名產生不信任感,導 致接連向群組長(當時空缺中)提出案二案三,甚至還到他板造謠攻訐,嚴 重影響本群組正常事務運作。 提案人之惡意舉動並非案一不受理的主要理由,但這是人品問題。 3. 提案人的提案理由論述能力不足 群組長不是很能理解罷免理由僅要求「請具體列點陳述」之下,提案人還能寫 成這樣子是在幹什麼?第一點「起點」?第二點「因此」?這到底在寫什麼? 提案人就只想強調當事人愛引戰,然後言不及義的寫了通篇大論,小組長認為 這樣的提案內容不夠清楚明確,已表達「疑慮」,因此要求當事人先行補充, 這樣才能補充原先提案人空洞且匱乏之罷免理由,如此裁定確實能夠將雙方論 述補構完整。提案人不先檢討自身論述能力,反而自以為可以站在虛構的道德 高度上,對小組長以及群組長職權進行干涉。這未免太可笑了。 請再加強基本文字溝通能力。 4. 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建議提案人不用真的去上哲學課或著作文課,把文章寫的信達雅就行了。 簡單來說,在發表任何文章之前,先想清楚讀者看不看得懂。雖然說作者已死 、文本多義,一切的詮釋權都在讀者身上,但想要說服人,請先確認自己的論 點是否有理及有禮。 ~ 案二3/03「檢舉籃球小組長包庇NBA板主案」 文章代碼(AID): #1WFcAhCD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小組長qazwsx8793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裁定該檢舉案無明確事證,不受理說明1.小組長對案件皆擁有裁量權 小組長於受理 2/20 小組檢舉案時,被提案人認為裁定包庇特定對象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613760570.A.A91.html 小組長對於案件皆擁有裁量權,在其合理的自由心證範圍內皆被視為有效裁定 。故本案暫停不相關人士之發言權,並確保當事人之發言權,此舉並無踰矩之 處。 雖然提案人寫信提醒小組長「漏了一個水桶」,小組長實務上仍保有不受理之 裁量權,毋庸符合提案人之期待,也不應該在未履行提案人信件要求之後,於 他板蒙受提案人不必要的批評與攻訐。 2.當事人並未因本案裁定而受益,無包庇之實 該案原始當事人與提案人無關,且該案屬於 NBA_FILM 板事務,且細觀相關文 章尚無法提供事實證明使用者 namie810303 因小組長裁定而受益。 提案人本案邏輯及論述有誤。 3.當事人躁進,未於該案確認完結前即提出檢舉 提案人於 3/03 提出案二後,該檢舉案仍在 SportBasketB 進行中,至 3/13 仍有相關文章,且於 4/30 還有後續案情討論推文,表示該案仍未完結,因此 案二不應該存在。提案人此舉已涉及濫用檢舉制度,並在他板刻意造謠攻訐, 對小組長職權做出與事實相悖之指涉,相關行為皆證明提案人主觀意識已對小 組長產生敵意,因此本案除不受理外,也需對提案人濫用相關制度做出指正。 請勿再犯。 4.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減少複製貼上的力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 案三3/05「檢舉籃球小組長違反罷免辦法,要求立即革職並不錄用案」 文章代碼(AID): #1WGInlvv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籃球群組qazwsx87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裁定本案駁回說明1.提案人請勿濫用檢舉制度 群組長判斷,當時由於案一發展未如提案人期待而產生審核未過之結果,且其 無視於群組並無群組長現況而貿然提出上訴,導致該案卡關,其責任歸屬應屬 提案人躁進以及站方不作為,但是提案人卻莫名產生對小組長之主觀負面意識 ,進而昧於理解小組長職權而提出案二案三之相關檢舉,甚至對小組長做出 不實指控,其濫用檢舉制度之心可議,故群組長認為案三實無討論之必要。 2.請勿干涉群組長權限 群組長擁有的小組長任免權,已於組規中闡明需經由「一定之免職程序進行免 職」,沒有必要配合莫須有的檢舉案而對小組長任免進行裁定。 根據提案人的主張「無限期禁止其擔任任何板主」,此種主張並無法源依據, 業已嚴重干涉群組長的小組長任免權及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 3.請提案人加強自身法普知識 群組長及小組長之職權皆來自於站方授權,以站規賦予之職權內容進而設置群 組內部規範及辦法,即表示其所有群組規範皆為站規之子法,仍不得有牴觸之 行為,站規賦予之裁量權也已保留組務人員自由心證之空間。 同時提案人主張小組長應嚴格遵守罷免辦法之規定,然而由於提案人罷免理由 論述能力不足,導致小組長無法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提案未過的責任 應由提案人承擔。 4.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減少複製貼上的力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 案四4/30「罷免NBA板主提案」 文章代碼(AID): #1WYzMjLz (Sportcenter) [ptt.cc]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776941.A.57D.html 裁定本案駁回,聯名提案人需重新提案。(見說明1.不得由 rainjuly 作為提案人。(見說明2.3.本案應由 ClownT supin wu5834 Ashand 四人重新提案。(見說明4.說明1.一事不再理原則案一仍在群組長裁定階段,在案一未宣告結案或提案人自行撤案前,提案人 提出完全相同內容的案四被視為重複提案,且有惡意影響群組事務之嫌。 考量聯名提案人雖其心可議但其情可憫,裁定該提案仍保有運作之空間,但需 於日後重新提出。(見說明4.2.提案理由未見改善 提案人於案四陳述之罷免理由並未更新,顯見其未能理解原罷免案被小組長駁 回審核之本意,在原罷免案之罷免理由已讓小組長產生「疑慮」的情況下,提 案人不思改進其罷免理由,反而重複提案,此種換湯不換藥的作為當然不可能 會產生不同的審核結果。同時提案人甚至來信要求小組長與群組長必須依照其 主張進行裁定,此種行為已是對組務人員的不信任聲明,組務當然也不歡迎此 種使用者繼續濫用權利。 請注意,組務人員依法行政是根據站規行事,而非根據使用者的來信指教。 3.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一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在瀏覽提案人於本板及其他看板相關主題後,群組長衷心建議,在rainjuly邏 輯觀念及論述能力未有顯著改進之前,建議勿於本群組內所有看板擅自發表任 何自認有意義的文章,避免影響他人使用本群組看板之合法權利。 4.請提案人 ClownT supin wu5834 Ashand 四人重新提案 四位提案人作為聯名提案人,表示其認可提案人荒腔走板的罷免理由,然而我 可以不理會提案人惡意且無謂之濫訴濫告,但我卻仍需尊重四位提案人的意願 。因此這邊要求四位可再找尋另一位聯名提案人,然後重新提出罷免案,我認 為只要你們罷免理由別寫的太糟,也不會有需要小組長介入裁定的空間。 不過要寫的比某罷免案還糟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啦。 請四位在重新提出罷免案時,推派其中一位作為主提案人,並遵守下列限制: a.請具體列點陳述,勿超過五點,含空行累計不得超過20行 b.必須言之有物,湊不到五點就不要硬湊,文章要能讓人看得懂 c.必須陳述通案現況而非個案事況,不要讓人覺得是濫用罷免 d.嚴禁張貼連結(包括圖片、文章) 考量NBA板狀況特殊,若四位重新提出罷免案,若成功立案,罷免投票將在本 季總冠軍賽結束後第一天立刻進行。 ~ 就這樣,謝謝這段期間以來相關人士以及不相關人士對本系列案件的指教。 本系列案件於群組階段處理完畢。 最後還是寫給關心 NBA 板的使用者們一些建議:請不要在 #1WWmRixc 講那些沒意義 的話,真的想要改善板面討論風氣,鄉民有責!捨你其誰!NBA WANT YOU! 請認真考慮參加板主徵選: │ 文章代碼(AID): #1WXggNGJ (NBA) [ptt.cc] [公告] NBA版主徵選(4/26~5/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619438231.A.413.html 同時本群組也在招募有意願參與群組事務及擔任小組長的使用者,有意願者可以參考 置底文,並寫信向我報名。 喔,對了,建議rainjuly在沒有加強其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前,請不要參選NBA板主 ,也不要考慮本群組其他板主職及小組長之職務,避免對其身心造成不利影響。 祝福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05.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971131.A.BE1.html [編輯說明] 增加部份段落色碼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5/03/2021 00:22:49

05/03 00:12, 3年前 , 1F
我不認為我的論述有任何問題耶
05/03 00:12, 1F

05/03 00:13, 3年前 , 2F
我提出的程序都完全合法 你很明顯偏袒小組長
05/03 00:13, 2F

05/03 00:16, 3年前 , 3F
我對小組長的指控都是事實 你說我在造謠
05/03 00:16, 3F

05/03 00:18, 3年前 , 4F
然後直接在公告指控我 雙標仔也能當群組長啊
05/03 00:18, 4F

05/03 00:20, 3年前 , 5F
推論全錯 還整篇邏輯來邏輯去 是在掩飾自己沒邏輯?
05/03 00:20, 5F
當事人寄予組務人員之信件一律視為組務相關案件文章, 因此在未加強其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前,請勿書寫任何自認有意義的文字予組務人員。 組務人員沒有義務接受你每日無理信件轟炸。

05/03 01:17, 3年前 , 6F
不意外 體育群組這些人最愛官官相護
05/03 01:17, 6F

05/03 01:38, 3年前 , 7F
最愛打著維持群組秩序的旗號把其他看不慣的申訴貼上
05/03 01:38, 7F

05/03 01:38, 3年前 , 8F
惡意搗亂的標籤,通篇大論有8成以上在扯核心指控以
05/03 01:38, 8F

05/03 01:38, 3年前 , 9F
外的部分以無所不用其極來否定申訴的有效性,甚至還
05/03 01:38, 9F

05/03 01:38, 3年前 , 10F
會言損申訴人本身,體育群組一往自我感覺良好的傲慢
05/03 01:38, 10F

05/03 01:38, 3年前 , 11F
態度真是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呢 :)
05/03 01:38, 11F
謝謝指教。 近期我將針對群組申訴作業改善方案進行各方請益,希望還能多提出實質建言。

05/03 01:47, 3年前 , 12F
我是認為我們的作為完全合法
05/03 01:47, 12F

05/03 01:47, 3年前 , 13F
看這個人對我的指控都是一些主觀偏見
05/03 01:47, 13F

05/03 01:48, 3年前 , 14F
至少可以肯定在"我們並沒有違法"上面
05/03 01:48, 14F

05/03 01:49, 3年前 , 15F
這個號稱群組長的人跟我們是有共識的
05/03 01:49, 15F

05/03 01:56, 3年前 , 16F
JUNstudio 如果你要毀我名聲 我有一個很實質又簡單
05/03 01:56, 16F

05/03 01:57, 3年前 , 17F
的建議 將我們罷免的案子還有你的裁決轉貼到NBA板
05/03 01:57, 17F

05/03 01:58, 3年前 , 18F
直接跟NBA板眾說明我是如何敗壞國家體育場的風氣
05/03 01:58, 18F

05/03 01:59, 3年前 , 19F
你這篇這麼義正嚴詞 應該能獲得許多迴響的吧
05/03 01:59, 19F
「義正辭嚴」和「義正詞嚴」,兩者都有人用

05/03 02:37, 3年前 , 20F
同意轉文啊,讓版眾公評,不要在這邊打官腔
05/03 02:37, 20F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與其書空咄咄,不如實際去作。 我這段才叫做打官腔。希望你能體會。

05/03 09:48, 3年前 , 21F
原來是一群詹酸想搞罷免 可憐吶
05/03 09:48, 21F
不管是柯酸杜酸東酸鬍酸軟糖酸吉巴酸探花酸小丑酸保羅酸也可以提罷免啊 只要師出有名,言之有物,任何罷免提案不太容易遇到如同本案一的申請狀況的。

05/03 09:59, 3年前 , 22F
請問群組長 案4裁定可另立主提案人 那重新提案時
05/03 09:59, 22F

05/03 10:00, 3年前 , 23F
rianjuly是否能作為聯名提案人?
05/03 10:00, 23F

05/03 10:13, 3年前 , 24F
*rainjuly 另外樓上已經暗示雙標部分了 你們要
05/03 10:13, 24F

05/03 10:13, 3年前 , 25F
重寫提案的話記得寫進去
05/03 10:13, 25F
案四裁定並未針對聯名提案人資格進行限制,請勿作過度揣測及下指導棋。 該提案人因其行事瑕疵(好啦,不提邏輯觀念和論述能力)導致裁定取消其提案資格 並未取消其罷免參與的資格,其仍可行使相關權利 但我很在意罷免理由的論述,若要下指導棋的話,請側面協助監督該案後續重新提案內容 ~ [編輯說明] 回覆推文提問。預計將於5/03晚上再度回覆。 ~ ※ 編輯: JUNstudio (220.135.105.33 臺灣), 05/03/2021 10:56:34

05/03 12:49, 3年前 , 26F
體育群組搞得像你的徵文比賽,各位好好充實自己的詞
05/03 12:49, 26F

05/03 12:49, 3年前 , 27F
彙量,我們的邏輯大師JUNstudio aka作文賞析大師可
05/03 12:49, 27F

05/03 12:49, 3年前 , 28F
是對邏輯觀念和論述能力十分要求呢,造詣不夠他可是
05/03 12:49, 28F

05/03 12:49, 3年前 , 29F
會直接駁回,在要求別人提出實質性建言怎不反視自己
05/03 12:49, 29F

05/03 12:49, 3年前 , 30F
有沒有做出實質性的審查,稍早發言可是按照你偏愛的
05/03 12:49, 30F

05/03 12:49, 3年前 , 31F
咬文嚼字的方式去回應,單純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05/03 12:49, 31F

05/03 12:49, 3年前 , 32F
罷了
05/03 12:49, 32F

05/03 12:50, 3年前 , 33F
基本上提案人的提案內容和程序皆有符合規範
05/03 12:50, 33F
還有 157 則推文
05/04 09:59, 3年前 , 191F
我相信21:45小組長被問到這個問題只是剛好有情緒性
05/04 09:59, 191F

05/04 09:59, 3年前 , 192F
的發言 所以沒回答r的問題
05/04 09:59, 192F

05/04 10:27, 3年前 , 193F
沒事啦 某N還曾經在NBA版的Live文用勇版的事情跟人
05/04 10:27, 193F

05/04 10:27, 3年前 , 194F
吵架 我去檢舉他離題吵架 當然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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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0:28, 3年前 , 195F
畢竟在Live文下面扯他板事務嗆聲不算引戰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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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9, 3年前 , 196F
他都用公告文發他板事務了,講的好聽給版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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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3:59, 3年前 , 197F
結果根本只是個人私人恩怨而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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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7:44, 3年前 , 198F
這結論真令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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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9:12, 3年前 , 199F
朝聖一下,我看了半天還是不懂這篇文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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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17, 3年前 , 200F
邏輯學越深的人會越不敢嗆別人沒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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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18, 3年前 , 201F
如果你看到有一個人整篇文都在嗆人沒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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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18, 3年前 , 202F
你就知道這個人的邏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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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36, 3年前 , 203F
不過我覺的r大你還是算了啦,基本上只要用組長有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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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36, 3年前 , 204F
量權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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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3:36, 3年前 , 205F
連邏輯不好這種東西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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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07, 3年前 , 206F
裁量權根本不是這樣用的 裁量權是在合法的條件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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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07, 3年前 , 207F
有 非法哪來的裁量權 他對站規的理解根本有問題 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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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07, 3年前 , 208F
年前還在當小組長的時候就拿這條出來非法審核罷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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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07, 3年前 , 209F
由了 現在當群組長只是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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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10, 3年前 , 210F
我之後還是會去申訴 但我不期待ptt會因為我的申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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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10, 3年前 , 211F
變什麼 上面的運作效率那麼差 處理完這個只會出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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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0:10, 3年前 , 212F
個 被違法濫權的人佔據就是ptt無可避免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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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7:20, 3年前 , 213F
非常不建議申訴到站長,他是Junstudio的進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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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13, 3年前 , 214F
結果人家完全不理跑去發看板變動公告笑死,跟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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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13, 3年前 , 215F
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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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2, 3年前 , 216F
裁量權凌駕站規已經告訴各位這裡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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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2, 3年前 , 217F

05/06 12:24, 3年前 , 218F
「如果」有情緒化的判決,回應與不回應都是符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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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5, 3年前 , 219F
這人就這種調調 講不贏就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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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6, 3年前 , 220F
我寄信跟他討論的時候他不敢講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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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6, 3年前 , 221F
發公告又突然正義凜然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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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7, 3年前 , 222F
現在發現講不贏推文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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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7, 3年前 , 223F
上任兩個禮拜就被看破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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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28, 3年前 , 224F
不知道有沒有破最快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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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39, 3年前 , 225F
管理理念。行使裁量也不是裁定否決板主不得抗辯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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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40, 3年前 , 226F
議而是否決整個提案,也是告訴各位這裡人治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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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41, 3年前 , 227F
常理。情>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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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45, 3年前 , 228F
各位也無須浪費時間據理力爭 因為沒有的東西怎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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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49, 3年前 , 229F
最後推文有誤 不是我們沒理是這裡不講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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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injuly (140.112.25.98 臺灣), 05/06/2021 18:15:05
文章代碼(AID): #1Way6grR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