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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WADE 在 PTT [ DSL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4則
限定看板:DS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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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m板主自己都說要po文了 甚至還說允許補票 這種規則自己11/03 20:23
23F→: 都說不清楚就等於白說11/03 20:23
25F→: 而且一般來說既然要參選就是要公開化貼文 只是單純水球11/03 20:24
26F→: 哪會有人知道誰出來參選 我沒有針對原po 我是就板主此11/03 20:24
27F→: 次的問題做討論11/03 20:24
28F→: 當然你如果出來參選我當然也支持11/03 20:24
70F推: 光是m板主連寄信給小組長還是群組長都搞不清楚 這樣還11/04 12:30
71F→: 會讓人信服?11/04 12:30
80F推: 問題一開始就是搞不好11/04 17:50
82F→: 問題現在就是已經被認定做不好了唷 樓上張爸哥還要護11/05 01:34
83F→: 航什麼?11/05 01:34
20F→: 請問m板主搞清楚誰是群組長、誰是小組長了沒?11/04 12:36
21F→: 不然連寄信給誰都搞不清楚實在噴飯((菸11/04 12:36
23F→: 樓上不要一直張爸11/04 17:51
61F推: 律師說可以告?請問是哪家律師啊?不要像棒球板之前有11/03 13:57
62F→: 個人說律師可以告結果檢察官不起訴那樣呵呵 要告就請11/03 13:57
63F→: 趕快貼訴狀之類的11/03 13:57
66F→: 律師搞不好跟你說可以告但是沒說會告成唷11/03 13:58
69F→: 而且你自己都請律師了 有種就請律師直接提自訴啦 免得11/03 13:59
70F→: 到時候檢察官萬一不起訴連法院都送不上11/03 13:59
72F→: 提告是權利沒錯 而且是「權利」不是「權力」 差好多11/03 14:00
73F→: 問題你提高要是你輸了有意義嗎?有必要沒事搞到動用司11/03 14:00
74F→: 法資源?11/03 14:00
75F→: 我講難聽一點啦 這案例麻煩請你的律師直接出馬提自訴11/03 14:02
76F→: 還比可能被檢察官洗臉還更有機會贏11/03 14:02
79F→: 還不重要勒 不重要那你提告什麼?你當司法資源很好用是11/03 14:03
80F→: 不是?11/03 14:03
87F推: 我講難聽一點 律師說你可以告 換成其他人也會給你說當11/03 14:04
88F→: 然可以告啊 根本也不需要問律師 問題你告有什麼意思11/03 14:04
89F→: 而且你要是可以報就是直接自訴 不要在那邊還動用公家11/03 14:06
90F→: 勞駕警察與檢察機關11/03 14:06
93F→: 而且沒有在板上po文就是不符合資格 你居然還認為可以再11/03 14:07
94F→: 補票是哪招?11/03 14:07
96F→: 律師當然確認可以說你能告啊 問題人家律師有跟你說能告11/03 14:08
97F→: 贏嗎?11/03 14:08
101F→: 如果你無法確認告贏 那我認為你提告根本就只是沒意義11/03 14:09
102F→: 的為自己出氣 反而更不好看11/03 14:09
105F推: 他要是有錢就直接提自訴啦 去警局提告是省錢的做法11/03 14:11
110F推: 我也說難聽啦 這律師說你可以告簡直呵呵 換成是我也會11/03 14:13
111F→: 說當然可以告 真正ok的律師會分析會不會告贏這類((菸11/03 14:13
122F推: 誣告很難成啦 台灣誣告罪實務要件跟正當防衛嚴格度有8711/03 14:17
123F→: %像11/03 14:17
239F推: 請問m板主把群組長和小組長搞清楚了沒?11/04 12:35
240F→: 連寄信給誰都搞不清楚卻有時間打球簡直呵呵11/04 12:35
39F噓: 而且居然還說可以事後補票11/03 14:27
50F推: kblover有什麼爭議?如果要比爭議的話你要跟我說連小11/04 12:33
51F→: 組長和群組長都搞不清楚甚至還放話告人的m板主就是好11/04 12:33
52F→: 棒棒嗎?我甚至說白一點kb還是第一個被吉的手機板主11/04 12:33
53F→: 結果吉他的還被檢察官認證不起訴 可見那時候手機板有11/04 12:33
54F→: 爭議的是板友不是板主11/04 12:33
25F→: 自己板都管不好還把責任推給小組長是哪招?11/03 20:26
102F噓: 笑死人了 說有寄信給群組長 被打臉後改口說把群組長和11/04 12:28
103F→: 小組長搞錯 這是演哪一齣?而且有時間打球卻沒時間管板11/04 12:28
104F→: 是哪招11/04 12:28
195F推: 要告就趕快告啦 但是希望不要到時候告了結果被檢察官認11/03 01:12
196F→: 證不起訴喔 上次有位已經被認證過了 說要告煩請以身做11/03 01:12
197F→: 則讓kb吃傳票 不要講了沒有下文11/03 01:12
204F推: 如果怕浪費司法資源就不要在那邊動不動喊告然後又不動11/03 01:22
205F→: 作 不然這樣跟開芭樂票的政客有什麼兩樣?((菸11/03 01:22
208F推: 對啊 我實在很不喜講一講就森77喊告的行為11/03 01:32
209F→: 問題既然自己都講了就請負責 不然不要說這是煽動 淦話11/03 01:33
210F→: 誰先講就是誰的問題11/03 01:33
255F推: 說好的寄信給群組長呢?11/03 20:28
256F→: #1TlgywM6 (DSLR)11/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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