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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Megumin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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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教唆B性交C 怎麼會從屬在B性交A的犯罪上05/27 23:42
2F推: 共犯有從屬性的問題05/27 23:44
3F→: 按照二.的結論 會變成A教唆B強制性交A既遂吧05/27 23:44
4F→: 我發現我對從屬性的理解有錯誤 無視前面的推文吧05/28 00:28
19F推: 他能不能處分那個壓歲錢與他跟廠商訂契約的效力05/15 10:00
20F→: 應該要分開看吧05/15 10:00
26F推: 如果84條適用還要受77限制05/15 12:54
27F→: 那84條感覺會是無意義的重複規定05/15 12:54
28F→: 應該認為在限制行為人處分零用錢05/15 12:55
29F→: 完成的那個時點05/15 12:55
30F→: 法代的84條允許效力才會及於契約行為05/15 12:55
31F推: 既然都是擬制允許了 那事後不承認也沒用吧05/15 13:27
12F推: 朝聖07/22 10:37
45F推: 這個為什麼可以成立正當防衛?07/18 09:02
46F→: 客觀上雖有防衛情狀 但主觀上沒有防衛意思 這只能07/18 09:03
47F→: 算偶然防衛吧07/18 09:03
48F→: 偶然防衛的話 就用既遂解決理論處理07/18 09:04
49F推: 而乙當下出於傷害故意是確定的 至於A的死亡結果應07/18 09:48
50F→: 該要探討乙有無遇見可能性及有無違背其本意07/18 09:48
51F→: 判斷應成立傷害致死或殺人既遂07/18 09:49
52F推: 然後甲提供場所 也有殺人決意 並非幫助之意思 教唆07/18 09:52
53F→: 的部分 因為乙本身就有殺人決意 所以也非教唆 應該07/18 09:52
54F→: 是有犯意聯絡的共同正犯07/18 09:52
60F→: 如果判斷乙是傷害致死的話 我認為甲的部分算是不重07/18 09:56
61F→: 要的因果關係偏離 應該還是殺人既遂07/18 09:56
62F→: 後來想了一下 我前面偶然防衛的論述應該是錯的 因07/18 10:30
63F→: 為甲攻擊乙的情狀乙是有認識的07/18 10:30
64F→: *A攻擊乙07/18 10:30
75F推: 民總我推薦陳聰富 刑總王皇玉 這兩本對初學者來說負07/01 07:57
76F→: 擔不會太大 也能打好基礎07/01 07:57
77F推: 王澤鑑的民總 也很推薦 但那本至少要學完債、物權、07/01 08:00
78F→: 身分法後才容易進入狀況07/01 08:00
11F推: 成立要件跟生效要件要分開看04/26 12:25
12F→: 成立之後才會產生有效、無效、效力未定的結果04/26 12:26
13F→: 也就是說法律行為成立後 才會有後面的效力問題04/26 12:30
14F→: 我覺得如果不成立的話 應該就不是法律行為了04/26 12:34
15F→: 因為雙方就沒有權利義務關係04/2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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