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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uken 在 PTT [ home-sal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2則
限定看板: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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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哇!這裡這麼好價啊?24年華廈欸08/21 16:40
6F推: 如果是和緯路口往南的正中華西路路面,一坪地開價50萬應08/14 13:41
7F→: 該不過分,往北就見仁見智了08/14 13:41
1F推: 這不算設計不良,只能算沒有美感......08/07 13:57
9F→: 衛浴最少150公分。照片看起來連60都沒有...05/30 22:43
18F→: 最近在跟壁癌奮戰,後面還有進階的木作發霉長蟲,全部都是05/30 23:04
19F→: 因為漏水潮濕造成的問題。上過一次課真的就飽飽飽了。05/30 23:04
20F→: 一樓的部份,靠廚房的牆面可能會有壁癌。別說不可能,小05/30 23:09
21F→: 弟住了幾年都沒事,結果娶了潔癖老婆,蓮蓬頭沖洗廁所牆05/30 23:09
22F→: 面,然後我的主臥就壁癌了。05/30 23:09
23F→: 二樓也一樣,沒開窗的衛浴易發霉,常需要刷洗牆面,沒做05/30 23:11
24F→: 防水你就知道。05/30 23:11
26F→: 然後小寶出生後,每天給他小盆浴,都直接在浴室地板倒掉,05/30 23:15
27F→: 當初浴室地板有加高,比外面高約10公分,然後我的廚房就大05/30 23:15
28F→: 漏水了。05/30 23:15
29F→: 誠心建議,浴室真的要全間防水150,甚至到天花板。買預售05/30 23:19
30F→: 的監工要監到,他不做加錢也要拜託他做。買成屋就自求多05/30 23:19
31F→: 福找有信譽的建商吧。05/30 23:19
4F→: 這就是我的問題啊......驗出一堆缺失,能改善便罷,如果是05/12 00:10
5F→: 不能改善的缺失呢?消費者要如何保護自己?05/12 00:10
3F推: 那就是水交社啦......恭喜買房04/01 23:55
1F→: 這條件很好找吧,喜樹灣裡都在這價位內啊03/19 23:16
15F→: 給原po,所以大家才叫你趕快認賠,認賠的錢還買的到附近2/02/28 01:51
16F→: 3價格的地,趕快重新開始。你花的兩年光陰也是很值錢的!02/28 01:51
21F→: 哎,你辛苦了。我也大概2013-2014開始找房子,看到現在也02/28 02:09
22F→: 是買不下手...02/28 02:09
9F→: 看到這例子總覺得很眼熟,一搜才發現您已經搞了快兩年了,02/28 01:03
10F→: 辛苦了02/28 01:03
13F→: 可是一開始是私設道路爭議,後來不是變成是法定空地買賣02/28 01:05
14F→: 爭議?結果法定空地解決,又繞回來私設道路?02/28 01:05
15F→: 你沒趁法定空地買賣來主張解約,就幫地主解套了。這塊地點02/28 01:07
16F→: 是多好,讓你完全不想放棄?02/28 01:07
20F→: 先問你,不論地主賠償與否,你付出道路補償金,拿不拿的02/28 01:11
21F→: 到建照?02/28 01:11
25F→: 已經虧炸了沒錯。後面的補述是合約制式範本還是另外補述上02/28 01:15
26F→: 去的?如果是制式範本,或許可以主張該依前面勾選的項目02/28 01:15
27F→: 為主。這樣看有沒有機會贏吧。02/28 01:15
37F→: 不過,既成道路就不需要交付補償金嗎?這要不要查看看?02/28 01:24
41F→: 所以你會不會爭了半天,什麼都爭不到?對方確實騙你,但確02/28 01:26
42F→: 是一切合法?02/28 01:26
46F→: 不知道這樣想對不對,可是你唯一贏的方式是證明這塊地申02/28 01:35
47F→: 請不到建照,然後據此要求解約吧。你已經拿到旁邊四戶的02/28 01:35
48F→: 使用執照,可資証明此地是法定空地不能申請建照,所以違背02/28 01:35
49F→: 與仲介及地主原先之口頭約定,因此合約無效。02/28 01:35
50F→: 你越糾結會越深,要馬想辦法脫身,要馬認賠付賠償金蓋房。02/28 01:38
51F→: 你越想少輸,通常會賠越多,跟買賣股票很像。02/28 01:38
52F→: 光是兩年的光陰和律師會談費,多想的煩惱和少睡的覺,少02/28 01:40
53F→: 陪家人的時間,搞不好就值一百萬了02/28 01:40
54F→: 照你上面說的既成巷道不用付證明,那有一個方式,主張這是02/28 01:57
55F→: 既成道路,成功變更後再蓋房子。這是20年以上供不特定人通02/28 01:57
56F→: 行之巷道,你現在是旁邊地主,或許可以要求變更。02/28 01:57
59F→: 然後你說建管認定這塊土地是法定空地,他退你申請一定有02/28 02:03
60F→: 文,你拿這張文就可以主張解約了。因為賣方的文是說73年套02/28 02:03
61F→: 測未註記,建管也解釋了未註記不代表不是,當初就應該可以02/28 02:03
62F→: 解約了。重點係你有沒有拿到他退你件的公文?弄丟也會有02/28 02:03
63F→: 副本!02/28 02:03
64F→: 唉,小弟算半個公務員。你當然沒證據說不是重複申請啊,可02/28 02:15
65F→: 是你有證據跟建管說你是重複申請啊!你帶著鄰居四戶的使02/28 02:15
66F→: 照和你的土地謄本去找建管說要問能不能申請建照,他一定會02/28 02:15
67F→: 回復你你這塊地應該被認定為法定空地,你就要求他出文證02/28 02:15
68F→: 明你這塊是法定空地不能申請建照,這樣就好啦......02/28 02:15
69F→: 這更有趣了,請法院直接發文建管詢問,而不是說公文矛盾無02/28 02:35
70F→: 法判斷。然後你也可以再送件然後被退件啊!02/28 02:35
71F→: 你也可以自己調對方的公文,連同你拿到的文一起發給建管,02/28 02:37
72F→: 詢問73年後無標註,是否代表此地就不是法定空地。02/28 02:37
73F→: 其實你要解約真的很簡單,就是逼建管表態就好,只是要忍02/28 02:39
74F→: 受多次公文往返,然後要問對問題。02/28 02:39
75F→: 小弟半個公務員,我可以斷定建管絕對不敢說這塊不是法定02/28 02:44
76F→: 用地,但是你真的要用對方法問。公務員最愛模糊跟迂迴,02/28 02:44
77F→: 所以你的文就不能給他模糊空間。02/28 02:44
78F→: 兩文併陳,發文建管。問題一,此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問題二02/28 02:48
79F→: ,依法,此地現在是否可以申請建照。打完收工。02/28 02:48
80F→: 因為找建管作證或是法院發文,都會有「問錯問題」的可能02/28 02:51
81F→: 性,所以自己弄到文最好。02/28 02:51
82F→: 反正你就是要證明這塊地不能蓋,建管上次只回「這塊地已經02/28 03:02
83F→: 是64年南工造字第xxxx號建造執照時之建築基地」,那也可以02/28 03:02
84F→: 再拿這張文「據此文,請貴單位回復,依法,這塊法定空地現02/28 03:02
85F→: 在是否能再次使用來申請建造執照」。02/28 03:02
86F→: 你不要管私設巷道了。我提醒你一件事,就算你私設巷道贏了02/28 03:04
87F→: ,這塊土地還不見得能蓋!02/28 03:04
88F→: 其實法官也有點暗示你了,爭是不是法定空地也沒用,你能02/28 03:15
89F→: 證明不能申請建照就贏了。為什麼?因為這事捅起來,建管地02/28 03:15
90F→: 政要一起飛天,所以他或許不會直接表態法定空地與否,但是02/28 03:15
91F→: 你要申請建照,他不可能一直錯下去,讓你可以申請過關,他02/28 03:15
92F→: 一定刁難到你自己放棄為止。所以他不告訴你你是法定空地02/28 03:15
93F→: 不能蓋,他只叫你提出沒有重複申請的證據,可是靠北,你02/28 03:15
94F→: 當然沒有。02/28 03:15
95F→: 可是他上面的文已經告訴你「這塊地已經是64年南工造字第xx02/28 03:18
96F→: xx號建造執照時之建築基地」,這句話隱晦地幫你證明你重02/28 03:18
97F→: 複申請了!只差一句話,說你申請建照不會過!02/28 03:18
98F→: 所以上面叫你問「據此文.........」就是這個用意。然後我02/28 03:24
99F→: 刻意在句中使用「這塊法定用地」,第一他不可能反駁,你就02/28 03:24
100F→: 可以強化這塊地是法定空地的印象,第二也是減少他可以再02/28 03:24
101F→: 模糊的空間。02/28 03:24
102F→: 但是這種最怕他回復:「依建築法地XX條辦理之」。那你就是02/28 03:26
103F→: 要再拼著送件一次給他退了。02/28 03:26
104F→: 建管換了承辦,這是很大風險,他有必要為前人擦屁股嗎?你02/28 03:56
105F→: 要想清楚。最慘就是615萬買的地,花很多錢請建築師送件,02/28 03:56
106F→: 連補償金都給了也拿到權利證明,結果還是卡關。02/28 03:56
107F→: 然後,你如果告贏,可以拿回一百萬先,地還他,可以再拍02/28 04:02
108F→: 賣這塊地,隨便可以拍回三百萬賠你。誰會買?至少鄰居那四02/28 04:02
109F→: 戶會買啊!尤其是有緊鄰的,隨便買,亂加蓋都好。接著你02/28 04:02
110F→: 還有仲介和仲介公司可以告進來,負連帶賠償責任。02/28 04:02
111F→: 看你的描述,仲介是信X的,上市上櫃公司,跑不掉。你怎麼02/28 04:04
112F→: 會覺得你拿不回錢?02/28 04:04
114F→: 先確立因果,在買屋及訴訟過程中,有沒有留下證據說地主和02/28 04:11
115F→: 仲介有保證能蓋房子?有,就走不能蓋屋解約的路,同一個訴02/28 04:11
116F→: 訟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地主仲介及仲介公司一起告進來,連同02/28 04:11
117F→: 建築師畫圖送件等等的費用都可以告進來叫他一起賠,地主02/28 04:11
118F→: 賠不出就仲介公司賠,仲介公司再自己跟地主和仲介求償去。02/28 04:11
119F→: 這應該是最理想狀況。02/28 04:11
120F→: 再來,地主真的不知道不能蓋房子嗎?還特別去塗銷法定空地02/28 04:18
121F→: ?呵呵。他應該有人指點,才知道73年沒標註。然後就跟建02/28 04:18
122F→: 管課問了「對的問題」,拿到他想要的「答案」,再去地政02/28 04:18
123F→: 塗銷。這部份搞不好可以加告詐欺,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02/28 04:18
124F→: 。02/28 04:18
125F→: 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st/9575585602/28 04:29
134F推: 所以土地買賣真的要很小心,尤其是建築指定線有疑慮的。02/28 14:37
135F→: 原po更慘,一次上完法定空地和建築指定線的課程。02/28 14:37
2F→: 不管有沒有這個規定,附近空地十年內要蓋滿也不太可能就是01/09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