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既成巷道和私設巷道的官司問題
各位大大
小弟兩年前買了一塊地想要自建
買賣合約書中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寫明了:
『是否有出入及臨接道路? 是V 否_
_私設道路 V既成巷道 _計畫道路(寬____米)』
寫明了是既成巷道而不是私設道路
另外合約書中另有注意事項:
『一、本物件對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權屬為部分私人所有,
買方確已知悉本物件對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權屬於他人所有, 賣方確已告知於產權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通行權爭議,
交屋後之通行權利與義務由買方承受。』
簽約當時,仲介和賣方是跟我說這雖然是私人土地,但是是既成巷道,
所以要蓋房子是沒問題的。
結果我要申請建照的時候,都發局告知這條巷道是私設道路,
私設道路的話,建管就要求要附上連接建築線的土地權利同意書。
這些土地有的是鎮公所的,有的是國有財產署的,有的是私人的,
經詢問總共需要約台幣200萬左右的償金,才能取得土地權利同意書。
這筆錢實在太大了,我負擔不起。於是我告上法院,告賣方詐欺。
但是在法庭上,賣方卻拿那條注意事項來答辯。
說他們已明確告知該對外通行巷道屬私人所有,
並約定交屋後之通行權及義務由買方承受。
我是不知道法官怎麼想的,但是我委任的律師覺得對方說的是合理的。
並且跟我說除非我能找出法條來證明『巷道私人所有』跟『私設道路』是不同的
,不然很難說服法官。可是我根本找不到。
然後我想要出庭去了解狀況,我的律師一直叫我不要出庭,說是怕法官要是問我
什麼問題,我答不好,會讓局勢更不利。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個明明是我被騙的案子,白紙黑字寫的既成巷道,
會變成他們都有告知清楚這是私設巷道。
各位大大,『私人所有』真的表示就是『私設巷道』嗎?他這樣騙我說是
既成巷道,連接建築線的土地權利同意書費用也要變成我自己負責嗎?
有沒有大大知道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救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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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啊
但是他們的說法就是『是既成巷道但土地是私人的』
然後指定建築線的確只跟『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有關
只是現在他們把條文做另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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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拖很久 還換法官 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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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又是另一個舉證問題
(當時申請建照沒過 建管叫我建築師把案子拿回來 沒有留下被退件原因的證據)
說來話長 不過這跟私設巷道的問題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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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承辦換人
之前法空問題過不了 現在換了人有可能過(應該有八九成機率會過)
所以重新要處理私設巷道問題
我是打算先付補償金來建,官司再繼續告。
但是還是希望能找到方法告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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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只是不知道法官會認定以哪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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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空地會過,認賠就是付償金吧
雖然問題還要更複雜,目前國有財產署連我要付償金都不願意。
他說這不是天然袋地,而是之前地主分割造成的袋地。
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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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萬賣得掉的話 我不如自己付錢搞定私設巷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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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斡旋單上面有加註『需確定可申請建照』這一條夠不夠力?
其他證據可能沒有。
問題是我覺得是證據的東西,法官不一定覺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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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覺得他有人指點,問題就是沒證據。
(他簽約前一直跟我和仲介說他父親是做建築業的,當然法庭上他不承認這點)
其實我有加告刑事詐欺了,檢察官連地政單位都去搜索了。
只是目前沒聽到什麼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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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個連結,
仲介、我找過兩個建築師、律師、法官 到現場,都看不出是法定空地。
要查詢的話,建管會跟你說只有地主可以去函查詢。
所以你要買之前也沒辦法查,除非要求賣方出具同意書才能查。
可是交易前仲介就一直跟你說他們都有產權調查表,做過產權調查。
有問題都會列在上面,沒列就沒問題。
這樣我總不可能依照他勾選的二十幾項,每一項都不相信,都去函政府查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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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的律師都說:
『都發局承辦算什麼?他說私設道路就私設道路嗎?法官才有資格判』
我都不知道回他什麼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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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小心都沒用。
我簽約前跟仲介和賣方確定了好幾次,他們都說確定是既成道路沒問題。
簽約前條文作一種解釋說沒問題,出事後一樣的條文就凹另外一種解釋。
這只能看仲介的誠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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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也找了不少律師,大部分都聽不懂他們在講什麼。
這個律師也是法院的朋友說是很有名的律師。
這個律師一開始也都看起來頗順利,是一直到中途換了法官才有變化的
律師說:"這個法官只看法條",就變得證據很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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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我錯在太容易相信別人
我一直找地的必要條件就是"既成巷道",不能找"私設巷道"
附近有一塊地55坪開價500萬,便宜得多,就是因為賣方誠實勾選私設巷道,
所以我就沒買。
我也跟仲介和賣方多次確認,他們都說確定這條是既成巷道。
然後仲介又跟我說,賣方是個大老闆,在大陸和越南都有開工廠,
他兒子一個是當醫生的,一個在矽谷工作,完全不缺錢,不需要騙人。
又說做生意的大老闆最講究的就是信用。
又說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下面有簽名『確認屬實』,
若騙人我也有白紙黑字可以告他,叫我放心。
然後又說產權調查表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就是他們仲介公司首創,
目的就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其他仲介公司都是模仿他們公司的,
所以其他仲介產權調查都只是做做表面,不像他們都有在保護消費者。
他們都有做過產權調查,還有調查專員和審核人員簽名蓋章,
如果是私設巷道或其他問題,調查人員就會寫在上面,沒寫就是沒問題。
他們寫私人所有是指土地私人所有(員林鎮公所),這是既成巷道不是私設巷道。
以上種種說詞,族繁不及備載。
然後我就相信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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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當時的說法是說我們還需要仲介幫忙做證,所以先不要撕破臉。
不過他現在已經建議我告了,我也準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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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就是合約書
清清楚楚的寫著交易標的物是臨既成巷道
但事實上主管機關判定是私設巷道
所以合約書上寫既成巷道 還不算錯誤告知嗎?
※ 編輯: SweetLee (114.40.90.235), 03/05/2017 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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