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chbinyy
作者 Ichbinyy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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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有給法院為啥對方閱卷會閱不到?01/11 12:56
1F→: 這篇立場也太明確了吧,所以鑑定報告怎麼說?12/09 04:52
2F→: 樓下我覺得這篇過失傷害應該會有你覺得呢?12/09 04:53
83F→: 正義?可是明明自己也違規啊...還說別人三寶?傻眼...07/02 18:37
3F→: 司法不公?世界第一?你去妨害名譽除罪化的國家不就??04/18 18:26
24F→: 六萬和解vs六萬有前科,你竟然寧願選後者...有前科影響02/03 19:31
25F→: 不大......02/03 19:31
26F→: 另外,看到危險逼近沒有閃躲停在原地正常是有研究支持的02/03 19:38
27F→: 好像是演化留下之類的。撞到人就是撞到人啊還怪人不躲..02/03 19:39
30F→: 易科罰金...對方刑事要不到錢還有民事可以走吧...@@?02/03 20:02
40F→: 六萬算多嗎?換沒前科應該還ok02/07 15:40
41F→: ?畢竟你現在還是學生未來人生確定不會需要「無前科」02/07 15:41
42F→: 之類嗎?@@3600...不是我們覺得如何是對方接不接受吧...02/07 15:43
43F→: 這也是你被判拘役才有吧...風險評估問題。02/11 15:41
44F→: 我當然知道不是每個人一口氣拿出六萬...我有這麼說嗎=_=02/11 15:42
45F→: 而且你拿去易科罰金,你還是有可能要再賠他。02/11 15:44
46F→: 他直接附民就好了...你的時間也是時間02/11 15:45
47F→: 兩權相害取其輕,而且六萬也可以多少再跟他殺一下,外加02/11 15:46
48F→: 分期。02/11 15:46
49F→: 姑息,所以你想拿自己的風險去冒嗎?><不過我也只是旁人02/11 15:48
50F推: 拍謝不小心說這麼多><祝你早日解決這件事!><!02/11 15:50
6F→: 為什麼要隔這麼久才想捍衛自己的權益。。01/18 16:19
18F→: 想知道加一,聽說可以跟律師公會反應@@01/13 19:26
19F→: 終止委任你可以自己直接遞狀呈報給法院~01/13 19:28
5F→: 我記得不一定沒關係><?樓下你說呢...10/15 18:50
34F→: 保險公司會處理單據的話你負擔三萬出頭...09/30 22:37
35F→: 你覺得你的時間成本兩相比較比較廉價嗎?若打官司想請律09/30 22:38
36F→: 師費用又更...09/30 22:38
52F→: 話說告訴權是公法所賦予人民的,是可以被區區條例給拜10/01 16:28
53F→: 的嗎><?10/01 16:29
55F推: 憲法位階>法律>條例吧....10/01 16:48
59F→: 法規命令牴觸法律就無效啊?不然可以凌駕法律嗎?10/01 18:10
60F→: 憲法的訴訟權或者刑訴告訴權等等位階都高於條例。10/01 18:12
61F→: 按我想法是牴觸無效並非全部無效請勿恣意亂加以解讀他人10/01 18:13
62F→: 字句。10/01 18:13
63F→: 明明也不是什麼特別法優先適用的情形。10/01 18:14
70F→: 謝謝樓上@@ 那如果是以憲法第16條的方向走呢@@?10/01 23:37
73F→: 不過自治「條例」就比法律位階低啊(亂入)10/01 23:39
75F→: 因為你上面只說「條例」為名稱,可是明明還是有不同情況10/02 11:37
76F→: 所以那句話有瑕疵不是?10/02 11:39
77F→: 在條例為法律且以此為名稱者等等10/02 11:41
78F→: 不過也只是相對不重要的題外話而已。10/02 11:51
82F→: 只會覺得別人是硬凹的做學問方式就會成功嗎XD見識了。10/02 19:24
83F→: 只是有疑問發言也要一直被人嘲諷嗎?10/02 19:27
84F→: 做法律學問用字遣詞句子結構不用精準嗎。算了多說無益。10/02 19:28
20F推: 這兩個價碼都滿低欸其實...起訴後還可以認罪協商。09/25 17:45
21F→: 不過你真的覺得你有罪嗎??還是就只是因為懶得打官司了??09/25 21:13
22F→: 急著委任也可能是因為這樣才可以去幫你閱卷啊查案號啊09/25 21:15
23F→: 你覺得怪怪的可以換律師,不過應該很難遇到這種價碼了(?09/25 21:16
24F→: 也不能說律師沒幫到你,哪個律師能每次都成就「不起訴」09/25 21:17
25F→: 也太厲害了吧XD09/2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