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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de60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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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我只有在文末寫上我的名字,也就是說如果是複寫06/16 23:50
6F→: 他也沒辦法拿去做什麼囉?06/16 23:50
7F→: 其實應該是不會發生,因為我有翻開下一面來看,06/16 23:51
8F→: 但是沒整本先確認,只是好奇這種事真的發生該如何06/16 23:52
9F→: 自保,或是發生的可能性是否存在?本票數字好像也要謝國字06/16 23:53
10F→: 對嗎06/16 23:53
11F→: 寫國字,手誤抱歉06/17 00:33
13F→: 瞭解,所以即使發生使用複印也等於算是偽造有價證券了06/17 10:42
14F→: 當時對談過程中也有錄音不過不是全程就是了,感謝告知06/17 10:43
15F→: 不過因為寫的過程中塗塗改改也算是亂七八糟@@ 應該不可能06/17 10:44
16F→: 確寫到本票應該要簽名的位置@@因為複印應該整個內容都寫上06/17 10:44
17F→: 就算有應該也會無效XD" thank you06/17 10:45
19F→: 有什麼呢...?該不會是什麼證吧...不太懂06/17 18:17
6F→: 因為其實我們顧慮就是就算再簽立協議書日後有追討發生06/09 10:14
7F→: 也會變成政府機關跟我要錢,而我跟他要錢,但她沒錢的情況06/09 10:14
8F→: 發生,而我自己的經濟狀況是沒辦法承受這件事情發生的06/09 10:14
9F→: 所以如果我去領取,全額給她,日後政府機關有爭議我沒能力06/09 10:15
10F→: 可以償還,這阿姨的經濟狀況也是非常不好06/09 10:16
17F→: 目前我致電至勞保局以及勞動部都說的確無法透過授權去做領06/09 13:40
18F→: 取,而擔心之後清查的部分也是因為父親生前的身體狀況就非06/09 13:40
19F→: 常不好,也有很多的就醫紀錄(洗腎,部分截肢)等等,所以06/09 13:41
20F→: 擔心審核的時候沒有很嚴謹,但事後才做追討,而致電一些06/09 13:41
21F→: 法律諮詢以及勞保局勞動部都有說父親的狀態是很容易被打槍06/09 13:42
22F→: 或是日後追討的,而日後清查追討這部分其實很常發生06/09 13:42
23F→: 因為這筆錢的並無什麼追溯期限,等於他們只要查到不合規定06/09 13:43
24F→: 我就必須繳回,但錢根本不是我拿的QQ06/09 13:43
25F→: 所以我才在考慮乾脆就不領了,只是擔心他是不是能夠憑生前06/09 13:44
27F→: 制訂的協議書去做什麼相關的法律動作,但是有律師跟我說明06/09 13:45
29F→: 基本上協議書是在爸爸生前制訂的,沒有人有權限能夠在人往06/09 13:45
30F→: 生之前決定如何分配他的財產或補助,所以協議書基本無效06/09 13:46
32F→: 勞保的遺屬津貼(一次給付)是必須死者生前確認從事相關行業06/09 13:46
33F→: 至電勞工局跟勞動部都有跟我確認有這件事情QQ06/09 13:47
34F→: 因為他生前移動並不方便,所以我認為很有可能並不符合><06/09 13:48
42F→: 原來如此,那是否建議我們就直接做申請?06/09 17:05
43F→: 也順道告知他們我們並不了解實際狀況,請他清查06/09 17:06
44F→: 以避免後續有所爭議呢?06/09 17:07
49F→: 謝謝您的回覆,我會希望註記上去我們並不真的這麼清楚的06/09 19:00
50F→: 原因是因為,我們並非一定要取得這個款項,而是希望一切合06/09 19:00
51F→: 乎規定,領取應該領的,不該領取的我們就希望審核過程直接06/09 19:00
52F→: 取消資格,不要審核不嚴謹,日後再來做追討就真的會很困擾06/09 19:01
53F→: 初衷就是希望一切合規合法06/09 19:01
57F→: 因為我詢問到的律師主張的是簽訂協議書的時候父親尚未過世06/09 21:12
58F→: 我們家屬並沒有權力分配他的相關財產跟權益,所以人過世了06/09 21:14
59F→: 基本上那個協議書等同於無效力06/09 21:14
60F→: 而我想主張的是我本身的出發點是基於希望一切都是合乎規範06/09 21:25
61F→: 我們才"願意"提出申請,以避免後續不必要的麻煩,這樣對方06/09 21:26
62F→: 能夠提出什麼樣的法律請求嗎?06/09 21:26
63F→: 因為協議書上只寫了授權代為領取,而非全額支付給她06/09 21:26
64F→: 或是必須申請出來給她等等,所以應該我不去做領取的動作06/09 21:28
65F→: 應該都不會有什麼樣的爭議才是QQ06/09 21:28
66F→: 這是我自己詢問下來的結論啦><"不過也是歡迎大家的意見06/09 21:29
71F→: 瞭解,所以基本上原先的協議書根本是無效用的,這樣的話06/09 22:48
72F→: 我就傾向不做領取的方向了,為了避免後續的爭議問題><06/09 22:49
73F→: 請問我這樣下結論是否正確呢?謝謝您的耐心回覆06/09 22:49
79F→: 感謝您的建議,我也會一併納入解決方案之中:)06/10 14:28
81F→: 其實不是,可能您誤解了,但是我們已經暫時達到共識了謝謝06/1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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