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unsRose
作者 GunsRos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1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328F推: 現在還想靠念念口號洗腦人啊 省省吧04/28 03:24
329F→: 影片都直播了 大家眼睛都看得到的04/28 03:25
3F推:講別區房價就類比世界 講五股房價不不能類比世界 讚12/25 17:52
73F推:有 Sen 那邊的實況嗎?11/10 23:40
9F噓:這間又沒有車位 何來bug之說10/21 17:37
6F推:人造人間卡夏10/20 19:26
26F推:請問版主 副版主連基本義務都未盡 就未依板規隨意水桶人02/06 22:53
27F→:□ [公告] 禁七天STOCK123 別死咬針對個人不放02/06 22:54
28F→:濫用公告 公權力 請問是否能取消其副版主資格02/06 22:54
29F→:改由當初票數第二名者遞補02/06 22:54
30F→:很明顯 副版主醉翁之意不在酒02/06 22:55
31F→:並不適當擔任管理版務的職位02/06 22:56
32F→:非常感謝 板大的回應 謝謝02/07 02:25
11F噓:大多數人民意在哪? 鬼扯一通02/06 22:16
15F→:版主需要公開道歉 S大講事實 並無違反板規02/06 22:35
19F噓:板規應該沒有 妨礙造神者進水桶 這條02/06 22:38
60F噓:爛版主 自己整天鬼扯 還自稱賭徒02/06 22:13
61F→:你當版主的目的就是把這個版個版化?02/06 22:13
62F→:沒有服務的精神 當版主幹嘛02/06 22:13
68F噓:不懂你當版主幹嘛 連整理文章都做不到就先學用動刀02/06 22:21
69F→:好大的官威啊02/06 22:21
73F噓:就為了 S大在這篇最下面的推文桶人?02/06 22:27
74F→:□ [心得] 實價登錄是政府公權力幫詐欺的建商背書02/06 22:27
75F→:怎麼看都是版主的不對02/06 22:28
81F噓:版主需要公開道歉 S大講事實 並無違反板規02/06 22:35
83F→:因為妨礙造神 所以水桶是不可以的02/06 22:39
106F噓:小弟已提申訴02/06 23:39
107F→:在 L_LifeInfo 小組 ◎日常資訊站組務版02/06 23:41
108F→:實在是受夠了討論板被個板化 .....02/06 23:41
109F→:文章直連02/06 23:42
110F→:http://ppt.cc/nf1q02/06 23:43
114F噓:尋找制衡力量與方向 盡力而為02/06 23:54
115F→:就當作來個罷免板主教學吧02/06 23:55
118F→:事實上 非當事人也是可以成案 只要能舉證板主不適任02/06 23:57
119F→:及可 但要先過組務判定這案02/06 23:58
121F噓:可惜 本案已被判定不成立02/07 00:06
122F→:http://ppt.cc/0f8H02/07 00:06
123F→:需要再補上 S大 與 板主溝通無效的證據才能成立02/07 00:07
124F→:http://ppt.cc/0f8H02/07 00:08
125F→:就當作教學文吧 板主也不是能咨意妄為的02/07 00:08
129F噓:板主擺明著冷處理了02/07 00:19
130F→:而事實上 本案要成至少也需要 S大提出版主道歉的主張02/07 00:20
131F→:而板主不答應才成 但我相信S大不會再計較下去了02/07 00:21
132F→:這個故事應該已經了結 只能留個判例 ....02/07 00:21
41F推:投顧老師都一個樣03/16 13:10
42F→:贏了收你手續費 跟你說他很行03/16 13:11
43F→:輸了也收你手續費 跟你說願賭就要服輸 下次再來過03/16 13:11
44F→:這些東西的背後若真的無償 帥大也沒法混飯吃了03/16 13:12
74F推:回帥大 那你旗下的公司 跟 合作的房仲是哪來的03/16 18:37
75F→:幫你抬轎 買在你前後左右的朋友又是哪來的03/16 18:37
76F→:您要大家一起集思廣義找點子找方向沒意見03/16 18:42
77F→:但越看越不像這麼一回事了03/16 18:42
94F推:..... 帥大 ...... 有人罵你都罵到見報了03/16 20:06
95F→:都這樣您還能這麼說 小弟真是無言以對03/16 20:06
101F推:都一樣啊 您的做法簡單來說就是找一堆人圈地03/16 20:10
102F→:賺了你賺大家賺 賠了你賠別人也賠03/16 20:11
103F→:但這時若跟你團的質疑你為甚麼害他賠 你那套賭徒論03/16 20:12
104F→:就會出來了03/16 20:12
105F→:這就是您最受爭議一點之一03/16 20:13
106F→:違法? 不 一點都沒有違法 因為他們都是一群當初被說服03/16 20:13
107F→:的人 一點都不違法03/16 20:14
52F推:板眾可以用檢舉方式拉不適任板主下馬02/07 14:29
53F→:只不過新板主目前剛上任不久 又第一次被抗議02/07 14:30
54F→:經過正版主勸導後只是留校查看而已02/07 14:31
55F→:但這種把房屋板當 個板或奇摩知識家 發言的內容與態度02/07 14:32
56F→:過一兩個月後再被告就很難講02/07 14:32
57F→:帥大若無心板主與板務處理 對本版另有所圖的話02/07 14:33
58F→:還是早點請辭吧02/07 14:33
59F→:當個資深鄉民 爽就回答問題 比較受人景仰02/0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