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uesttemp
作者 guesttem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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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2F→:讓你們為了我這篇文而口角,向您們說聲抱歉。05/06 18:42
15F→:好的,對樓上朋友在原文的建議,再次表達感謝。05/06 18:56
4F推:謝謝05/06 18:41
19F推:謝謝樓上朋友,您說的其實我都進行很久了,目前還和父母05/06 18:52
21F→:同住的唯一理由,只是在宗教信仰上,我還無法確定離開05/06 18:53
22F→:是不是有違宗教教義的,經過這麼多朋友的開導,我已知道05/06 18:53
23F→:怎麼做了,再次謝謝。05/06 18:54
27F→:謝謝您的建議,我會再好好想過。05/06 18:59
2F→:謝謝07/02 07:58
66F→:依此節目一向的風格,來賓在拍攝前都有心理準備了吧!01/19 00:32
25F推:明明只是節目效果嘛01/19 00:31
19F推:我也不覺得看著對方幻想打手槍就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首01/17 15:19
20F→:先處罰幻想,就是一種處罰思想犯的行為,我記得中華民國01/17 15:20
21F→:法律,應該沒誇張到可以處罰思想犯吧.01/17 15:21
22F→:這種案子,根本連可否進入構成要件該當的審查,都有問題01/17 15:22
23F→:若要處罰打手槍,更是說不過去,人家愛打手槍,有誰能說01/17 15:24
24F→:不行?反而你不准人家打手槍,還有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01/17 15:24
25F→:所以這種情形,最多就是違反行政法,跟刑罰還有很大的一01/17 15:25
26F→:段距離01/17 15:25
27F→:要用行政罰處罰的理由,也不是他打手槍或幻想,而是他01/17 15:26
28F→:公然在公共場合打手槍,這才是處罰的理由01/17 15:27
29F→:如果看著對方幻想打手槍也能用刑法處罰,那看著討厭的人01/17 15:36
30F→:幻想正在打他然後對著空氣猛揮拳,豈不是也要用刑法處罰01/17 15:37
31F→:了?刑法謙抑原則應該不是這樣實踐的吧?01/17 15:38
32F推:用刀逼人家看打手槍,當然觸犯刑法了啊!01/17 16:08
33F→:所以你問題要寫清楚01/17 16:09
34F→:都拿美工刀逼人看打手槍了,還需要討論有無觸犯刑法?01/17 16:10
35F→:就算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犯罪了啊!01/17 16:10
36F噓:感覺很不舒服,還認真的回答了半天01/17 16:17
37F噓:所以我在回答時還特別說「我也不覺得看著對方幻想打手01/17 16:20
38F→:槍就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啊!我還特別說了好不好01/17 16:20
39F→:感覺真的很差,好心回答了半天原po前四行的主要問題01/17 16:21
40F→:那我還要謝謝你沒怪我啊?我的天.01/17 16:22
42F→:問題是我的回答中,就已經特別表示我就是回答局部的問題01/17 16:24
43F→:啊,這樣也要被你說啊?01/17 16:25
44F→:blackxmas你說誰腦殘?講清楚.01/17 16:27
46F→:別人是不是司法官我管不著,也不關我的事01/17 16:28
47F→:重點是我好心回答了半天,還要謝謝你沒怪我啊?01/17 16:28
50F→:blackxmax,ok,我收到你的話了.01/17 16:30
53F→:我是標籤理論的支持者,特別是對方如果還是學生,那更不01/18 13:42
54F→:會用訴訟來解決此事.特別是我自己回顧了一下,確實會讓01/18 13:42
55F→:人以為我很激動啊!反而我自己還要檢討,為什麼我寫出來01/18 13:43
56F→:的東西,會讓人誤會我的本意呢?01/18 13:43
57F→:結論是:被罵「幹」及「腦殘」當然很氣,但去法院告人01/18 13:45
58F→:這件事,我完全不考慮01/18 13:46
1F推:推版大盡責12/11 16:51
5F推:原po辛苦了12/10 23:22
6F→:如果關愛與冷漠讓人選,沒人會選擇受到冷漠吧12/10 23:23
18F→:ped,我想原po要的也不是扭曲的關愛,回歸現實,高職生12/11 14:15
19F→:不夠重視,是確實的事.原po有些舉例可能有轉移焦點(政12/11 14:16
20F→:治為例,實為不妥),但他的心聲我們應該予以尊重體諒12/11 14:16
21F→:給版大建議,希望以後盡量避免以「過度偏激」這類負面評12/11 14:17
22F→:論加諸網友身上,畢竟思想自由,不能因為和你想法衝突,12/11 14:18
23F→:就把它扣上負面的帽子(雖然我也不認同他的例子)12/11 14:18
24F→:特別是你身為版大,你的批評很可能導致網友不敢再說心聲12/11 14:19
25F→:這點還請你注意.謝謝.12/11 14:19
33F推:不要這麼說,思想是平等的,沒有誰能夠說自己的思想才112/11 15:41
34F推:比較有意義,特別是你以吧主的高度,這種說法萬一被人12/11 15:44
35F→:誤解為「思想審查」.應該也不是你的初衷12/11 15:45
36F→:使用政治為例真的容易失去焦點,我也不贊成,但在這裡12/11 15:46
37F→:畢竟還是高職生發表心得的園地.總是應該以鼓勵代替責備12/11 15:48
38F→:如果你真不喜歡他的文章,你也可依版規處理,重點是:別12/11 15:49
39F→:忘了你的身分是版大,你的影嚮力是高於一般網友的.12/11 15:50
40F→:做任何評論前,要三思是否會讓人感到害怕,好嗎12/11 15:51
47F推:版大,就像現在,ped認為原po偏激,並且在這裡表示,就12/11 16:23
48F→:不是很令人害怕.因為他不是像你一樣具版主的高度,他的12/11 16:23
49F→:說法並不會使原po感到壓力,他和眾人一樣,都是一個無12/11 16:24
50F→:管理權的網友而已.而你不同.記住.版大的高度反而要謹12/11 16:25
51F→:言慎行.12/11 16:25
52F推:忠言往往逆耳,我也不介當個烏鴉(雖然很令人討厭是嗎)12/11 16:32
53F→:但我的一字一句,都是憑著良心說話,如果因此讓版大不快12/11 16:32
54F→:尚請海涵12/11 16:32
2F→:樓上您好,您所說的是薪資水準,我談的是文憑本身的需求12/10 16:55
3F→:謝謝您的回應12/10 16:56
7F→:碩士與學士層次不同,不宜一概而論.12/10 17:14
15F→:對,這就是前段名校沒貶值的證明,即使薪資水準下降,仍12/10 22:33
16F→:要名校.12/10 22:33
19F→:mario大,這仍是薪資水準的問題,對名校文憑需求仍不減12/11 14:13
20F→:您可再仔細想想 :)12/11 14:13
24F→:是的,所以就前段學校文憑本身來說,並無貶值12/13 13:04
2F→:謝謝12/28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