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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kiw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5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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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就不差啊08/17 14:30
72F推: 那家是山寨版的中國無印,跟正牌日本無印一點關係都沒有03/25 22:06
73F→: ,日本公司絕對不可能這麼快就發聲明,第一時間一定先發03/25 22:06
74F→: 廢話說要調查之類的,正式聲明絕對是大頭開會才能決定。03/25 22:06
18F推: 黑傑克嚴格來講不算醫生,他沒牌。03/19 14:16
13F推: would you kindly?03/18 14:38
1F→: 才變成寵物,事實上現在南美地區還是被當成食物,不信你03/14 11:24
2F→: 可以上youtube找cuy。03/14 11:24
2F推: 以前就有公司就是這樣搞然後就都倒光了,最出名的就02/21 23:49
3F→: 是巫毒。02/21 23:49
3F推: 簡單講就是真實惡意原則的解釋問題,刑事一審認為被告未02/20 00:19
4F→: 盡查證義務,被告有罪,刑事二審認為被告雖然沒有盡到查02/20 00:19
5F→: 證義務,但是其過失程度不大,沒到真實惡意原則的故意或02/20 00:19
6F→: 重大過失要求,故改判無罪。然後民事訴訟就跟刑事訴訟同02/20 00:19
7F→: 調,畢竟同一件案子民刑事判決結果不同可以說是鳳毛麟角02/20 00:19
8F→: 。02/20 00:19
6F推: konami以後應該會只做手遊吧,看起來擺明不想花太多心力02/09 15:14
7F→: 在遊戲產業上面。02/09 15:14
28F推: 發回我很好奇一審法官會開庭嗎,真的要硬幹還是可以直接01/21 00:14
29F→: 引用民訴249第2項不開庭宣判,不過應該會行使闡明要求補01/21 00:14
30F→: 正,不過我不認為這東西有辦法補正,反正就是程序事項補01/21 00:14
31F→: 齊之後還是照判敗訴吧,一審法官應該很幹,這種爛案子他01/21 00:14
32F→: 還要花時間處理。01/21 00:14
12F推: 二審判決內容沒有就實體部分做任何陳訴,就只是當純認定01/20 20:37
13F→: 一審程序不合法發回重審,嚴格上來講應該算是不分勝負的01/20 20:37
14F→: 發回。相對而言太陽花案的發回很明顯有利於被告方,一審01/20 20:37
15F→: 以公民抵抗權為理由判被告無罪,二審不認為公民抵抗權可01/20 20:37
16F→: 作為阻卻違法是由,三審認為可以,至於具體可否適用於太01/20 20:37
17F→: 陽花案由於三審是法律審,故發回二審認定事實。不過確認01/20 20:37
18F→: 論文案就算發回一審我覺得應該也是意思意思開庭一下並要01/20 20:37
19F→: 求原告補正資料,然後再判他敗訴一次。不過一審法官應該01/20 20:37
20F→: 也是醉了,當事人都請律師了還要行使闡明權。如果這種神01/20 20:37
21F→: 奇案子都必須要實際開庭處理的話一審法院會爆炸,光處理01/20 20:38
22F→: 這些神奇案子其他案件也不用處理了。像桃院孫健智法官就01/20 20:38
23F→: 在桃院109保險字6號判決虧彭文正的律師。01/20 20:38
24F推: 不過二審這樣搞的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二項會變成具01/20 20:49
25F→: 文。01/20 20:49
30F推: 我直接講了就算發回一審,一審法官也不會做任何實質審理01/21 00:02
31F→: ,頂多就是開一庭並行使闡明,之後就是宣判。一審法官根01/21 00:02
32F→: 本認為這個告不成,你二審就程序事項發回一審頂多就是照01/21 00:02
33F→: 二審要求補正程序事項,之後依然還是會敗訴。01/21 00:02
34F推: 我直接講了正常律師十個有九個會認為彭文正穩輸,剩下一01/21 00:07
35F→: 個是彭文正委任律師,拿錢就要辦事。01/21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