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oddamn0351
作者 goddamn0351 在 PTT [ Teach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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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F推: [國中歷史] 屏東市to台南市 歡迎站內信04/12 00:12
540F推: [國中歷史] 屏東市 to 台南04/15 22:48
42F推: 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直接嗆明不處理就向政風處檢舉12/24 17:51
43F→: 建議舉證要做足,可去調監視器備妥檔案12/24 17:52
44F→: 圓融點的作法就是要求考績會今年給他考乙,如此明確12/24 17:53
45F→: 曠職…雖未達兩小時,但是該名教師並不符合四條一款12/24 17:55
46F→: 四條一必須要無曠職曠課紀錄12/24 17:56
47F→: 當然要直接開人評,一定聲音會很多12/24 17:57
48F→: 但至少讓他考績乙等是可以 這種老師還甲等就太扯了12/24 17:58
49F→: 連考績乙等都不敢打,更別說開人評了,記得去抓監視12/24 17:59
50F→: 器檔案,不然被打考乙的也是會申訴的12/24 18:00
2F推: 小弟不噓~推一個!課務自理的特休根本就跟勞資協議11/26 01:47
3F→: 會徵求勞工同意再加班一樣…擺心酸的啦!11/26 01:48
138F噓: 認真推「導師7點半應在班上看早自修」!不然學生誰11/25 15:04
139F→: 顧?又是行政嗎?哈哈。學生早修在班上出事看看家長11/25 15:05
140F→: 會怪誰?如果不想接導師理應一開始就不要接…而不是11/25 15:07
141F→: 接了又再想不要看早自修等等,接導師是教師法規定的11/25 15:08
142F→: 「義務」!教師這個職業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我也知道11/25 15:09
143F→: 現在社會普遍覺得老師太爽,而我們自己也知道被凹了11/25 15:10
144F→: 很多地方(特休假、7點半看早修等等),不過這些在11/25 15:11
145F→: 我們報考教甄時早就已經存在的制度及法規11/25 15:12
146F噓: 既然我們選擇這條路那就不要違背自己的初衷....11/25 15:37
147F→: 試想若在口試時,被問到是否願意接導師?若回答…11/25 15:38
148F→: 「我不要看早修、我要第七節沒課離開…」最好這種回11/25 15:39
149F→: 答可以讓我們考上。教甄之路是如此之窄,若不能秉持11/25 15:41
150F→: 初衷,我認為我會對不起當初跟我一起進複試而被刷掉11/25 15:42
151F→: 的老師們,一直認為自己只是稍微幸運點的小弟淺見11/25 15:43
152F→: 對了,我目前是行政,我也很不爽有早自修這種東西11/25 15:43
153F→: 所以請支持國中生8點後到校的政策11/25 15:45
154F→: q大應該去考校長改革一番,老師們肯定會大力支持11/25 15:47
219F噓: 理想與現實的拉鋸啊!理想上當然q大所說的都很好11/26 00:57
220F→: 但現實呢?上放學導護工作政府不願意扛責就丟給學校11/26 00:59
221F→: 學校再丟給行政,行政再去拜託老師們或志工家長11/26 01:00
222F→: 舉凡有太多例子在現實層面,學校本身也不願去凹老師11/26 01:02
223F→: 來協助校務;難道說被找去當行政的老師都活該被奴?11/26 01:03
224F→: 活該一大清早7點在校門口看導護工作...我自己是行政11/26 01:04
225F→: 我也想多睡一點啊!可是你不做我不做誰要做??11/26 01:05
226F→: 難道大家會不知道理想狀態是行政人員由公務體系專職11/26 01:06
227F→: 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這種高空我也是略懂略懂11/26 01:07
228F→: 可是現實層面是政府會跟你說沒錢請專職行政,所以11/26 01:08
229F→: 省錢用教師兼任的。我以此例回歸本文主題11/26 01:08
230F→: 有老師認為願意接導師,但是不願意看早自修,那請問11/26 01:10
231F→: 怎麼解決?由行政去巡堂還是期待學生的自我管理??11/26 01:12
232F噓: 國中小屁孩趁導師不在時鬧翻..甚至搞霸凌等等的機會11/26 01:15
233F→: 絕對大增啊!試問仍處於這個尚未廢除萬惡早自修的制11/26 01:18
234F→: 度下的我們及學生能如何面對??體制內改革:用連署給11/26 01:20
235F→: 給校方或政府壓力去正視。體制外:遊行陳抗??11/26 01:22
236F→: 還是可以瀟灑的跟學生說,導師上班時間是8點開始11/26 01:23
237F→: 所以8~16點以外發生的事情我都不用管!?11/26 01:24
238F→: 我想應該無法如此完美切割吧,這不是只有台灣如此11/26 01:25
239F噓: q大所談論的已經超越老師所能管控的範圍了,真的只11/26 01:33
240F→: 有考校長、轉教育行政體系,局處長甚至部長能達成了11/26 01:34
241F→: 只不過可以這樣完整切割時間、責任的「老師」,11/26 01:36
242F→: 跟補習班老師應該也相去不遠了11/26 01:37
23F→: 回GOMIGORL大,你所說的不參加研習要請假應該也是內11/15 21:43
24F→: 規,跟我本文所回的一樣,除了法定規定一定要參與的11/15 21:44
25F→: 研習外,教師不參加是沒關係的,大概又是怕辦研習卻11/15 21:44
26F→: 沒人才會拿來嚇不懂法規的老師。11/15 21:45
27F→: 只是閃躲飄的技巧也要想好,總不能就單純表示「我不11/15 21:48
28F→: 想參加這個無聊的研習」,這樣會容易落人口舌11/15 21:49
29F→: 所以還是建議沒事就參加比較好,不然就要想個好一點11/15 21:49
30F→: 理由(跟家長晤談之類的),不然奉上層交辦研習的行政11/15 21:51
31F→: 也是難為。像我辦理務必參加的反毒研習,還是有老師11/15 21:53
32F→: 在忙班上的事而不能參加,教育局處也不會怎樣啦~11/15 21:53
33F→: 上層的重點就是要學校有辦理就好,代表有在重視而已11/15 21:54
24F推: 好奇貴校「前教務主任」的作法是怎樣的??11/13 23:58
259F推: [國中歷史]屏東縣to台南縣市,可多角調,意者站內信03/06 23:03
259F推: [國中歷史]屏東縣to台南縣市,可多角調,意者站內信03/06 23:03
7F推: 屏東分兩階段…本校是第二階段,所以還沒收到10/16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