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n12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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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請問你念的學校在北中南?或許我可以給你一點資訊...05/21 23:42
10F→:未錯認自然法則,只是錯認事實情狀,普通未遂05/13 19:50
11F→:手段不能的判斷關鍵,在於手段是否恆常的無用,行為人是05/13 19:58
12F→:否錯認自然法則,亦即誤認事實的本質。如果手段是偶然的05/13 19:59
13F→:失效,表示行為人並未錯認自然法則,而是錯認事實情狀(狀05/13 20:01
14F→:況),所以是普通未遂。05/13 20:02
15F→:上面是甲說(林東茂說)。乙說,實務認子彈規格不合致不能05/13 20:06
16F→:擊發,應屬不能犯。管見以為,甲說有理,本案從旁觀者的05/13 20:14
17F→:角度而言,應可認行為人沒有錯認事物的普遍性質,亦即行05/13 20:16
18F→:為人並非發生了重大無知,也就是客觀上並非根本的無危險05/13 20:18
19F→:所以是普通未遂。違法性與罪責無須檢驗。05/13 20:20
20F→:最前面主觀要素XXXXXX知與欲自己拼拼湊湊開始寫起,構成05/13 20:23
21F→:要件該當性該有的寫一寫,應該就差不多了。去年這份考卷05/13 20:26
22F→:9成應該是林東茂出的,我是他的忠實讀者^y^05/13 20:30
7F→:中正今年也不考國英05/21 23:56
21F推:小弟推林東茂教授所著「刑法綜覽」,最新版第六版09/30 02:38
22F→:今年考上轉學考,我只用此書,純屬個人經驗09/30 02:40
23F推:東西不一定多就有用,考場上寫不出來都白唸了...09/30 02:45
24F→:以我同學的親身經驗,他刑法不止唸了林山田教授的刑通09/30 02:47
25F→:還唸了許澤天+黃榮堅AND甘添貴合計四位大師之作09/30 02:48
26F→:如果加上述刑綜應該是五位,至於民法只要是王師寫的,他09/30 02:51
27F→:全唸,下場是連續落榜兩次,最後落得自行退學。09/30 02:53
28F→:至於民總,我只唸陳聰富教授所著「民法概要」總則編67頁09/30 03:05
29F→:外加債權編講184條那4頁,我覺得這兩本精通就夠了09/30 03:07
30F→:不會的就用推的,今年東吳轉民66刑68。這兩本夠不夠的話09/30 03:09
31F→:見仁見智,又不是要寫博士論文,唸那麼多幹麻...09/30 03:11
32F→:「精通」這兩本,加上你英文底子不錯的話,應該是沒問題09/30 03:14
33F→:今年東吳法律轉考最低錄取分數,好像是210,自行參酌09/30 03:22
34F→:至於法律系轉考,中段班以上學校似乎皆無寒轉先例.....09/30 03:23
35F→:最新版刑綜(600*0.9)+民概400,價超所值,千元有找09/30 03:26
41F→:林東茂老師的刑綜,用字精鍊之巧妙,都在在讓我愛不釋手10/02 02:53
42F→:例如何謂不作為,是一種令人失望的期待。每每皆能以巧妙10/02 02:59
43F→:的字眼四兩撥千金,且不沾俗氣。雖刑分有些見解獨特,對10/02 03:03
44F→:此書一再拜讀。小弟以此書為主,如有不足,其他輔之。10/02 03:08
27F推:去高大旁聽就好了,考個轉學考而已沒必要補習浪費錢吧!!09/05 04:28
28F→:祝你學運亨通!!09/0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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