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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ephucker 在 PTT [ Rent_tao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則
限定看板:Rent_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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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推:板主大,建議標題有錯誤可用站內信通知原PO一聲09/06 14:31
35F→:否則也不知道自己打錯了標題,等文章已經被劣退了才通09/06 14:32
36F→:知,連要改標題的機會都沒有,標題錯誤原po有責任沒錯09/06 14:34
37F→:不過沒事的話應該很少人會回來板上看看自己的文章,09/06 14:35
38F→:雖然板主也有公告,但如上面所說的,不是每個人會定時09/06 14:38
39F→:回來看板,更別說是沒辦法天天上線的人了09/06 14:39
40F→:一點建議,辛苦板大了09/06 14:40
46F→:我知道每天錯誤的文章量非常之多,但板主依然能有著09/07 12:09
47F→:熱心地在每篇錯誤文章上做提醒的這份美意,但這樣子能09/07 12:10
48F→:有多少人會知道板主的這份美意,何不把這份美意徹底傳09/07 12:10
49F→:達呢? 那如果寄信通知對板主來說真的是個負擔的話,09/07 12:11
50F→:24H內沒修改標題就劣退這項罰則就太過嚴苛,我認為如09/07 12:11
51F→:此嚴重的罰則應該用在明知故犯的人身上;而不是一個有09/07 12:12
52F→:心改過卻不知道自己犯了錯的人。人難免會犯錯不是嗎?09/07 12:12
53F→:對於格式錯誤且24H內未修改的文章,大可刪文就好了吧,09/07 12:13
54F→:甚至是直接刪文提醒也較劣文來得合理,畢竟應該沒有多09/07 12:13
55F→:少人是故意把文章格式打錯的吧?09/07 12:14
56F→:"板規已經訂在那邊了" 這邊不是版務建議中心嗎?09/07 12:14
57F→:就算今天這個板規是大家投票的結果,我覺得不合理我也09/07 12:14
58F→: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吧?09/07 12:15
59F→:還有,我只是來提出我的意見,並不是來找麻煩,謝謝09/07 12:18
62F→:我計較的是劣文啊09/09 10:46
64F→:板規通通都看熟了,也總會有失誤的時候吧?09/09 18:56
65F→:我抱不平的就是只不過一時的疏忽,就換來劣文一篇啊09/09 18:58
66F→:這種非惡意的違規,用劣文來懲罰個人覺得不合理09/09 19:00
67F→:那如果板主為了管理上方便那大可直接刪除這種文章就好09/09 19:04
68F→:也不需要等24H。這樣就足以達到減少錯誤文章的效果了吧09/09 19:06
69F→:我相信板上風氣也沒有差到在此情要動用劣文這種重刑吧09/09 19:08
70F→: ^形09/09 19:09
72F→:像被劣文那樣用站內信通知不就知道了?09/11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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