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riend369as
作者 friend369as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4則
限定看板:Gossiping
看板排序:
408F推: 有眼光05/31 15:58
258F推: 生日快樂03/28 14:21
390F推: 真的不夠去打工也很好啊,大學又不是高中,學習打工05/12 22:12
391F→: 賺錢分配資產都是要慢慢開始學習的,影響學業就影響05/12 22:13
389F推: 究竟是人家真的有道理,還是我們仇富?04/26 21:28
813F推: 叫他一定要上台科02/22 12:31
233F→: 上去壓,沒活會被告02/17 21:25
235F→: 醫師法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02/17 21:35
236F推: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02/17 21:36
237F推: ,不罰,其中一項 : 臨時施行急救。02/17 21:36
238F推: 刑法第 24 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02/17 21:37
239F→: 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02/17 21:37
240F→: 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02/17 21:37
241F→: 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02/17 21:37
242F推: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02/17 21:38
243F→: 、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02/17 21:38
244F→: 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02/17 21:38
245F推: 責。」02/17 21:39
251F推: 簡單來說,救了但是沒活不會被告。但是如果是因為施02/17 21:46
252F→: 救過程中,哪些行為過當,或是哪些行為錯誤,就是準02/17 21:46
253F→: 備被告死。而且坦白講,真的遇到時,嚇都嚇死了,不02/17 21:46
254F→: 是老手的話你幾乎不可能所有動作完全正確的,所以被02/17 21:47
255F→: 告的幾率很高。02/17 21:47
258F推: 對啊不用醫師法,其他法也能告啊...02/17 21:48
261F推: 你說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的免責講的是14-2吧?非專業人02/17 22:00
262F→: 員施救適用刑法跟民法的免責條款。那麼很簡單,就是02/17 22:00
263F→: 如我上述的刑24、民150辦理,而這兩條也都有但書,02/17 22:00
264F→: 所以法理上有解釋空間。02/17 22:01
268F推: 小弟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如果理解有錯還請指正。另外02/17 22:05
269F→: 樓上你用詞這麼兇殘,但是卻都沒有講出來源,能不能02/17 22:05
270F→: 請你把法條列舉的詳細一點,再來對我爆粗口?02/17 22:05
156F推: 以命論薪的話,我提議救生員的薪水也提一下。救生員02/09 12:12
269F推: 有沒有興趣頂一下二師兄的空缺啊12/30 14:54
174F推: 我沒記錯的話,店家要在一個月內問清楚監護人意思,12/30 14:25
443F推: 這個隧道是不是很精密啊,地震怎麼辦11/30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