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ant1408
作者 Fant1408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9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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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2-18 是指「無法證明進行犯法行為」04/11 17:51
3F→: 我沒說散佈我住址是違反個資法的行為04/11 17:51
4F→: 並且地址並非個資法所稱可識別身分的資訊04/11 17:52
5F推: 故我並未指控特定人從事犯法行為04/11 17:54
2F推: 柯粉恐嚇我有圖為證 參見下圖\04/11 17:49
3F→: https://i.imgur.com/wcdQMHs.jpg04/11 17:49
3F→: 1.本篇內容很明白是點名白衣人攻擊孕婦 這有新聞為證04/11 17:42
4F→: 該篇談到柯粉的事僅在解釋之前的文章 而非指控柯粉打人04/11 17:43
5F→: 這是回應第二篇04/11 17:44
6F→: 2. 關於第一篇 我確實有被柯粉肉搜公布姓名 柯粉也讓我04/11 17:44
7F→: 心聲畏懼 這都是客觀事實04/11 17:44
2F推: 305條成立要件 1.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04/11 17:36
3F→: 2. kero心生恐懼04/11 17:37
4F→: 既然我沒說柯粉的行為會讓kero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04/11 17:38
5F→: 要件成立需有特定受害對象 故刑法305條不成立04/11 17:39
6F→: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立要件 除了獲取個資還要有公布04/11 17:41
7F→: 行為 既然我沒說有公布個資行為 自然不成立04/11 17:41
2F推: 本篇未指控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04/11 17:34
5F推: 依據板規第三章判決要件03/14 21:45
6F→: [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03/14 21:45
7F→: 言語/漫罵攻擊03/14 21:46
8F→: 特定對象須為PTT使用者 我所指顯然不是03/14 21:47
9F→: 如果把「黑鬼」視為非特定對象 顯然不符合板規要件03/14 21:48
10F→: 這就已經不成立了03/14 21:48
11F→: 再者 縱使把「黑鬼」對應至文中脈絡03/14 21:49
12F→: 即該名NBA球員 我罵的也是該特定球員 而不是所有黑人03/14 21:50
13F→: 根本不構成一個群體03/14 21:50
14F→: mark版主在goetze檢舉錯法條的情況下03/14 21:51
15F→: 還引導他選用另個法條檢舉 這就已經構成版主主動審理03/14 21:51
16F→: 而且mark明知3-7也不構成判決要件的情況下03/14 21:51
17F→: 仍要求goetze檢舉並受理 這就是有意構陷了03/14 21:52
18F→: 版主mark已經違反版主規範7-6 請mark自行迴避本案03/14 21:53
3F推: 1.刑法外患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03/07 11:58
4F推: 我諸篇內文所指解放軍柯粉國台辦人馬 當然是指中華人民03/07 12:05
5F→: 共和國籍人士03/07 12:05
6F→: 自非我國刑法拘束對象 且該等人士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03/07 12:06
7F→: 律所為之受職務委派行為03/07 12:06
8F推: 2.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03/07 12:10
9F→: 需構成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03/07 12:10
10F推: 我文中皆未指稱造謠行為足致對他人危害03/07 12:13
11F推: 除了檢舉的第二篇 可以由原篇底下推文看到眾人皆認為該03/07 12:16
12F→: 名觸法者為柯粉03/07 12:16
13F推: 另外 犯法行為不只要符合構成要件 還要無阻卻違法事由03/07 12:53
14F→: 具有可罪責性 因此 只要沒有指出特定人犯法 就不觸犯2-03/07 12:53
15F→: 1803/07 12:53
3F推: 1依據內文,我只說柯粉會私下動員,也沒說檢舉人和台北03/07 11:51
4F→: 好朋友會私下動員。03/07 11:51
5F→: 2.柯粉私下動員已經有人公布證據03/07 11:52
6F→: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77251126.A.E03/07 11:53
7F→: 14.html03/07 11:53
8F→: 3.柯粉私下動員當然不是版規2-18所稱犯法行為03/07 11:54
3F推: 這篇可沒違規 內文當然可以佐證是事實09/19 21:25
7F推: 本篇可以舉證為事實 mark判決有誤11/06 14:32
8F推: 被報導者為陸生 其行為是政治黑特行為且認同中共立場11/06 14:47
9F→: 中共國台辦高度讚賞柯文哲 依據新聞報導內容可知其為政11/06 14:47
10F→: 黑柯粉 結案11/06 14:47
12F推: 上面就是政黑柯粉的定義 如果這樣不算政黑柯粉 請版主11/06 16:05
13F→: 說明政黑柯粉定義是什麼11/06 16:05
14F→: 否則版主就是要陷人入罪11/06 16:06
21F推: 我已經證明了 舉證責任倒置了11/06 18:08
7F推: 如果板主用2-9 就證明不懂板規09/01 22:49
45F推: 政黑柯粉很壞是客觀事實 還想箝制言論?09/11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