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ant1408
作者 Fant1408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9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看板排序:
全部HatePolitics3221sex1263MenTalk696CCRomance620PublicIssue564L_SecretGard395HateP_Picket309About_Life249L_PTTAvenue244Gossiping176FuMouDiscuss160f-sexBM151NBA137feminine_sex135L_BoyMeetsGi81home-sale71Patent68Psychiatry44CFantasy43WomenTalk40book36NHU_Talk30L_TalkandCha26PttHistory22eWriter19Violation19gallantry17ID_Multi16ComeHere13NBAEasyChat12LTK10Militarylife10basketballTW9Salary9historia8Japan_Travel7KOTDFansClub7TigerBlue7GossipPicket6W-Philosophy6LGBT_SEX5Marginalman5nCoV20195marvel4MdnCNhistory4ukulele4Japandrama3Cheer2CrossStrait2gay2GetMarry2iOS2joke2PublicServan2SYSOP2TaichungCont2WNBA2AboutBoards1ALS_Bucket1FuhTan1graduate1Headphone1MacShop1movie1Mudran1PUBLICISS_PT1Stock1<< 收起看板(67)
16F推: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06/11 21:30
17F推: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06/11 21:30
29F推: 這個要問站長...06/11 22:09
36F推: 有些人學到一點法律皮毛就開始半桶水班門弄斧06/12 20:27
37F推: 法律上每個名詞都有其固有意義和脈絡06/12 20:28
38F推: 個資兩個字的內涵 看過施行細則了沒 看過修正說明了沒06/12 20:31
39F推: 看過條文對照表了 讀過相關的大法官解釋了沒?06/12 20:33
40F推: 如果沒看過憑甚麼你說的個資就是中華民國法律所說的個資06/12 20:34
41F推: 除非政黑版規直接把這些東西都搬過來06/12 20:34
42F推: 除非政黑版主判決前都必須先讀過相關法條解釋並參照判例06/12 20:35
43F推: 判案 不然我們所談得個資根本不可能是法律上的個資06/12 20:35
48F推: 把人肉 法律上個資保護 和一般個資的認定混為一談06/12 21:09
49F推: 是非常沒有常識的事06/12 21:09
50F→: 版主只能去做版務工作上需要做的事 而不是代行法院06/12 21:09
63F推: 不好意思我剛剛昏頭@@ 用成a343408065的ID回06/12 22:10
65F推: 總之版主群並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06/12 22:13
66F推: 也不要很粗糙的把批踢踢對應到現實的司法運作06/12 22:13
67F推: 批踢踢就是批踢踢 版規就是版規06/12 22:13
68F推: 如果對這點沒很有很清楚的認識 那只能說這個人在狀況外06/12 22:15
69F推: 要我依照現實法律解讀版規和判決 那也得我的判決06/12 22:15
70F→: 有法律效力 我還要一個月拿到十幾萬的薪水再說06/12 22:16
73F推: 你抹黑我的事要不要先給一個交待06/12 22:25
76F推: 法律的定義不是那樣06/12 23:04
77F推: 批踢踢有法理版06/12 23:04
85F推: 所以我現在跟你解釋的是hw雖然抄了現實法律 但實務執行06/12 23:37
88F推: 上他就是出自自我的判斷已經考量版務情形06/12 23:37
90F推: 他並不是拿著六法全書和大法官釋字在處理版務06/12 23:38
92F推: 我只能說版規寫得不夠精確 讓你有跟我出現不同的解釋06/12 23:38
95F推: 並不是我們去故意違反版規06/12 23:39
97F推: 我不會像男版版主講什麼「我寫的版規我最懂」這種蠢話06/12 23:40
98F推: 但是你要相信版主不會去扭曲版規 而是這個版規存在06/12 23:40
101F推: 有歧義解讀的可能性06/12 23:41
103F推: 那就是有歧義解讀阿 版主不會認為自己必然對06/12 23:41
104F推: 你也不必堅持自己一定對06/12 23:41
106F推: 總之會再修正出一個大家解讀結果都一致的版規06/12 23:42
110F推: 所以你也不敢保證百分之百吧 更何況這還是出自你的觀點06/12 23:43
113F推: 我之前就說過如果是必須同時存在的條件06/12 23:45
114F推: 不會有「其他」兩個字06/12 23:45
119F推: 你用的句式不對06/12 23:47
121F推: 要比喻的話 男人為你及其他必須工作的人06/12 23:48
123F推: 這個話來看 男人可以是你 也可以是其他必須工作的人06/12 23:49
127F推: 你要用那個句式阿06/12 23:50
128F推: X「為」A and other B06/12 23:50
131F推: 為這個字的界定太含糊了 你則用自己的方式去限縮為的06/12 23:51
132F推: 意義06/12 23:51
135F推: 請記得注意「為」 人類為「男人及其他必須工作的人」06/12 23:52
139F推: 男人或其他必須工作的人都可以解釋成人類06/12 23:53
141F推: 為這個字沒有「由...構成」這樣的意思06/12 23:54
146F推: 你根本就搞錯了 那整句話就是 A為B and C的句法06/12 23:55
148F推: 但是A和B 與C之間的對應關係是不清楚的06/12 23:55
151F推: 人類為「男人及其他必須工作的人」06/12 23:56
152F推: 這個句子就在這裡阿!06/12 23:56
154F推: 這句話就沒有明確的對應關係啊06/12 23:56
156F推: 你要解釋成 人類包括男人及其他必須工作的人06/12 23:57
157F推: 人類是男人 人類是其他必須工作的人 都可以這樣解釋06/12 23:57
158F推: 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換另外一個人來看就懂了06/12 23:58
227F推: 其他兩個字只代表「不屬於」前者的意思...06/13 00:27
229F推: 那就要看你把屬性抽離到多高了06/13 00:28
236F推: 我可以舉例給你看阿 禮物為蘋果及其他水果06/13 00:30
238F推: 蘋果及其他水果 是不是屬性重疊06/13 00:31
241F推: 那蘋果是不是禮物? 其他水果是不是禮物?06/13 00:31
242F推: 當你一直忽略「為」這個字的意義時06/13 00:32
244F推: 你就一直失焦 所以我一直要你把整句話讀完06/13 00:32
248F推: 蘋果跟其他水果這個子句只約定俗成地先驗 他們都是水果06/13 00:33
251F推: 但是接下來並沒有定義是否 蘋果加其他水果才是禮物06/13 00:33
253F推: 你把兩個議題混淆在一起06/13 00:34
256F推: 我是請你看「為」這個字如何連結禮物與蘋果及其他水果..06/13 00:34
257F推: 但是跟我使用為是兩回事...06/13 00:35
259F推: 為決定了禮物與蘋果及其他水果之間的關係定義 非常重要06/13 00:35
262F推: 你就直接發一篇回文 你看其他人評論妳就懂了06/13 00:36
264F推: 我是叫你看禮物和蘋果跟其他水果啊...06/13 00:37
268F推: 你一直想成「資料」和其他資料 因為有其他06/13 00:37
270F推: 所以「資料」和其他資料是同屬性的東西06/13 00:38
273F推: 所以個資必須是「資料」和其他資料構成才叫個資06/13 00:38
275F推: 你這個推論邏輯是有問題的06/13 00:39
278F推: 「資料」和其他資料屬性相同 和個資如何定義是兩回事06/13 00:39
280F推: 你又跳針到個資法06/13 00:40
284F推: 好 即使你認為 社會活動跟其他可連結至個人資料都是個資06/13 00:40
287F推: 那麼個資和社會活動跟其他可連結至個人資料之間的「對應06/13 00:41
288F推: 關係」還是沒出來06/13 00:41
295F推: 你這種解釋 問其他人看看 真的是你自己的神理解阿...06/13 00:45
4F→: 柯文哲說過眾人的智慧勝過一人的智慧06/10 00:13
5F推: 如果要說一兩人制定的版規可以在實際運作完美無缺是不可06/10 00:14
6F→: 能的 政黑是眾人之政黑 而非版主一人之政黑 原因也在此06/10 00:15
1F推: 判決不成立!廢雖然負面貶抑字詞 但wac08並未使用「廢」06/09 22:16
2F推: 字可知指稱特定對象(由字面上無法得知)06/09 22:16
3F推: 若進一步推論該廢字係指檢舉此行動而非特定對象06/09 22:17
4F推: 亦即本案檢舉人並未被被檢舉人貶損06/09 22:17
5F推: 綜上 本案檢舉不成立!06/09 22:17
1F推: 濫權的是你小組長 要求版主做出版規沒有規定的事06/08 23:35
1F推: 判決不成立!廢雖然負面貶抑字詞 但wac08並未使用「廢」06/09 19:09
2F推: 字可知指稱特定對象(由字面上無法得知)06/09 19:09
3F推: 綜上 本案檢舉不成立!06/09 19:10
6F→: 他是在等著請小組長改判啦06/09 21:00
6F推: 很好啊 前版主又要回鍋了 小組長想盡辦法把人趕走06/08 23:23
7F推: 那就讓大家看看06/08 23:23
10F→: 版主就給他當就好啦~反正連字面意義都可以扭曲成這樣06/08 23:25
3F→: 根據組務:#1LTQoREW 進行改判06/09 22:34
4F→: hw102050 口頭警告 時限到到20150610_0900之前禁止無關06/09 22:34
5F→: 板務發言06/09 22:35
4F推: 本人當時之推文確實與版務無直接關係 因此也未進行後續06/07 22:45
5F推: 發言 而版主給予口頭警告的時機決定於版主 而無強制性06/07 22:46
6F→: 本條版規的進一步解釋及背後用意我在下一篇都解釋的很06/07 22:47
7F→: 清楚 以上是我的答辯06/07 22:47
1F→: 請Reewalker於6/8 2300前進行答辯06/07 20:48
14F推: 判決:任意轉錄他人文章且未經當事人同意,要件成立06/09 19:22
15F推: Reewalker水桶7天 原文刪除06/09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