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e4e
作者 ee4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361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2F推: 韓國瑜喜歡說自己是庶民,豪宅案就讓你知道116.59.131.23 11/29 15:35
13F→: 他是怎樣的庶民,韓國瑜喜歡說對手國家機器116.59.131.23 11/29 15:35
14F→: 打壓,黃國昌這次就讓你知道韓如何利用國家116.59.131.23 11/29 15:35
15F→: 機器幫岳父的忙,這種種下來,剛好讓大家知116.59.131.23 11/29 15:35
16F→: 道他去年說的“唯真不破”,到底有多真。116.59.131.23 11/29 15:35
3F→: 雖然我支持民進黨,但是我也希望黃國昌能再116.59.131.23 11/28 16:48
4F→: 進國會,政黨票掙扎中。116.59.131.23 11/28 16:48
36F推: 士林接近一半一半,大同很綠。116.59.131.23 11/28 08:23
37F→: 當初二二八就發生在大同,所以當地一直都不116.59.131.23 11/28 08:25
38F→: 太相信國民黨吧116.59.131.23 11/28 08:25
26F推: 看到士林大同,孫大千領先何志偉,就可以end116.59.147.237 11/27 18:36
11F推: 看原po的文章,就知道他根本分不清檢察官就116.59.147.237 11/27 17:42
12F→: 能做的“限制出境”的處分,還有需要向法院116.59.147.237 11/27 17:42
13F→: 聲請,由法院做出羈押處分的不同。116.59.147.237 11/27 17:42
20F推: 當然也不會知道今年大法官會議解釋因為賴素116.59.147.237 11/27 17:44
21F→: 如事件的關係,導致聲請羈押需要向辯方開示116.59.147.237 11/27 17:44
22F→: 證據或卷證116.59.147.237 11/27 17:44
23F→: 這次的證據資料假設是美澳提供,最好是檢察116.59.147.237 11/27 17:46
24F→: 署敢隨便向法院聲請羈押後就讓被告看到,以116.59.147.237 11/27 17:46
25F→: 後就沒人要提供給你了116.59.147.237 11/27 17:46
33F推: 你文章的第二段說,找不到任何證據,才做出116.59.147.237 11/27 18:00
34F→: 限制出境處分,就暴露你對於我國現行法律的116.59.147.237 11/27 18:00
35F→: 無知,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做出先制止人身自由116.59.147.237 11/27 18:00
36F→: 的處分,你當監察院不能彈劾相關的檢察官嗎116.59.147.237 11/27 18:00
37F→: ?你當作做出相關限制人身自由處分,不需任116.59.147.237 11/27 18:00
38F→: 何證據嗎?我國現行法律以及實務操作可不是116.59.147.237 11/27 18:00
39F→: 依照你想像的在運行,你的說法只是暴露你對116.59.147.237 11/27 18:00
40F→: 於現行制度根本不了解,只是隨口說說。116.59.147.237 11/27 18:00
44F推: 所以對於理工的你來說,他是不是自由了才是116.59.147.237 11/27 18:11
45F→: 重要的,我國現行羈押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重116.59.147.237 11/27 18:11
46F→: 要的程序保障正義對你根本無所謂,你根本不116.59.147.237 11/27 18:11
47F→: 了解,就能夠做出上述你文章說的"限制出境,116.59.147.237 11/27 18:11
48F→: 找不到任何證據”的結論?對於講究邏輯推論116.59.147.237 11/27 18:12
49F→: 跟科學論證的理工人來說,這大概很不可思議116.59.147.237 11/27 18:12
50F→: 。116.59.147.237 11/27 18:12
57F推: 如果你真的只想說證據不足以起訴羈押,我覺116.59.147.237 11/27 18:16
58F→: 得很ok,你就直說,但是你一開頭明明就是導116.59.147.237 11/27 18:16
59F→: 向檢方這邊找不到任何證據,說限制出境是找116.59.147.237 11/27 18:16
60F→: 不到任何證據,也沒有值得懷疑的理由,這種116.59.147.237 11/27 18:16
61F→: 說法,就讓大家來公評。116.59.147.237 11/27 18:16
65F→: 審理時當然要,但是現在還在偵查階段啊,這116.59.147.237 11/26 17:16
66F→: 兩個分別很大,一個在檢察署,一個在法院116.59.147.237 11/26 17:16
3F→: 限制出境當然是要讓你不能跑回大陸躲起來啊116.59.147.237 11/26 12:13
11F→: 目前情報是美澳提供的,他們不願意曝光,台116.59.147.237 11/26 12:20
12F→: 灣敢擅自曝光,以後就沒人要幫你,這個道理116.59.147.237 11/26 12:20
13F→: 很難?116.59.147.237 11/26 12:20
16F→: 到最後要起訴揭露證據都不知道要多久以後了116.59.147.237 11/26 12:22
17F→: ,美澳那邊已經把想查的弄清楚了,台灣再揭116.59.147.237 11/26 12:22
18F→: 露也無所謂了,這有時間上的利益啊116.59.147.237 11/26 12:22
24F→: 如果你認為證據只有"這個人"本身,然後因為116.59.147.237 11/26 12:24
25F→: 他已經曝光了,所以沒有啥好隱瞞的,那就言116.59.147.237 11/26 12:24
26F→: 止於此吧。116.59.147.237 11/26 12:24
27F推: 柯這次的說法,會讓他以後注定跟FAPA是陌路116.59.147.237 11/22 09:36
30F→: 人了。116.59.147.237 11/22 09:37
28F→: 我指的突兀是說,每次新聞播海外旅居僑胞的116.59.147.237 11/22 09:03
30F→: 時候,你的印象是搖台灣旗的台獨人士,還是116.59.147.237 11/22 09:03
31F→: 搖中華民國旗的泛藍?但是為何柯卻要特別點116.59.147.237 11/22 09:03
32F→: 名“搞台獨的”?這就是他在做選票切割啊,116.59.147.237 11/22 09:03
33F→: 這跟一般人印象差太多,所以他必須要在言語116.59.147.237 11/22 09:03
34F→: 中特別提出來點名並且切割。116.59.147.237 11/22 09:03
71F→: 我其實沒有說誰是統派,我只是指出其中突兀116.59.147.237 11/22 09:09
73F→: 的地方,要超譯我也沒辦法。116.59.147.237 11/22 09:10
92F→: 柯的這個說法,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當初"被116.59.147.237 11/22 09:23
93F→: 迫"流亡海外,無法回台的,在海外定居後的子116.59.147.237 11/22 09:23
94F→: 孫,難道就要被迫放棄在海外的生活,工作,116.59.147.237 11/22 09:23
95F→: 學業,婚姻,家庭就只為了跟隨父母回台灣搞116.59.147.237 11/22 09:23
96F→: 台獨?這未免也太高看現代父母對於子女或兒孫116.59.147.237 11/22 09:23
97F→: 的影響力了吧,父母對於你今晚想吃什麼晚餐116.59.147.237 11/22 09:23
98F→: 都不一定有影響力了,更何況放棄國外生活的116.59.147.237 11/22 09:23
99F→: 一切。116.59.147.237 11/22 09:23
101F→: 柯的說法就只是要把搞台獨的“本人”跟他的116.59.147.237 11/22 09:25
102F→: 兒孫定居海外,做出不當連結而已。116.59.147.237 11/22 09:25
42F→: 立法院現狀就是這樣,如果還在認為民進黨想116.59.105.80 11/05 16:44
43F→: 怎樣就怎樣,就隨便吧116.59.105.80 11/05 16:44
59F→: 適逢要選舉的會期就是這樣,法案排審不用期116.59.105.80 11/05 16:48
62F→: 待太多,這就是現實與人性,聽得進去就聽得116.59.105.80 11/05 16:48
65F→: 進去,無法理解的就罵吧。116.59.105.80 11/05 16:49
93F→: 高強度動員只能偶一為之,本來就是只能挑着116.59.105.80 11/05 16:52
94F→: 認為優先的用,至於為何民進黨這樣挑,那就116.59.105.80 11/05 16:53
95F→: 是他們自己認為這比較優先啊,你認為的優先116.59.105.80 11/05 16:53
96F→: 跟他們認為的優先為何會不同,這我也無法回116.59.105.80 11/05 16:53
97F→: 答,說不定我認為的優先法案也跟你不同。116.59.105.80 11/05 16:53
112F→: dpp認為的優先跟你想得不一樣,所以我就要認116.59.105.80 11/05 17:00
113F→: 同你,譴責dpp?我認為的優先可能跟你也不同116.59.105.80 11/05 17:00
114F→: ,我寧願選擇尊重。116.59.105.80 11/05 17:00
137F→: 不想投dpp就不要投啊,這不會改變立法院議116.59.105.80 11/05 17:21
138F→: 事的現實。頂多就是變成什麼法案都卡着過比116.59.105.80 11/05 17:21
139F→: 較慢,只能先用行政命令頂著或是無法可管或116.59.105.80 11/05 17:21
142F→: 是延用舊法,以往還不都這麼過來了。投你想116.59.105.80 11/05 17:21
143F→: 投的就好。116.59.105.80 11/05 17:22
148F→: 越多人願意點進來看,目的就達到,噓不是重116.59.105.80 11/05 17:27
149F→: 點,而是要讓人願意去知道立法院議事的現實116.59.105.80 11/05 17:27
161F→: 反正想怎麼投,就怎麼投,高雄的例子給你當116.59.105.80 11/05 17:52
162F→: 範例。116.59.105.80 11/05 17:52
350F→: 能讓許多人加進來討論,就有功用。116.59.105.80 11/06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