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uv
作者 duv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4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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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樓上說的新同事 是學士還是碩士阿@@? 我剛查資料 328薪點是03/09 10:55
5F→: 學士的第四級 但只是碩士的第一級而已诶@@03/09 10:56
6F→: http://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827203/09 10:58
9F→: 額 那不知道院內的這部分資料 可以在哪個處室網頁查得到呢03/09 11:01
11F→: 好 謝謝 我下午去問問看 所上的人事/出納/會計 他們那邊有沒03/09 11:03
12F→: 有今年這部分的資料 感謝!03/09 11:03
15F→: 我剛看了一下我去年年底簽的勞動契約書 的確是薪資好像有比03/09 11:06
16F→: 勞動部標準多一點點 但我那時沒放心上 剛好趁下午去問這是怎03/09 11:07
17F→: 麼回事 看能不能要到新資料03/09 11:07
18F→: 科技部** (修正上上行)03/09 11:08
20F→: 好的 謝謝提醒~~~03/09 11:23
21F→: 剛有人事那邊問到了 的確院裡有調 有看到人事那邊有張表 她有03/09 12:14
22F→: 讓我稍微看一下那張表 我的薪資會因此比去年年底簽的再高一點03/09 12:16
23F→: 點(比科技部標準因此多兩點點)03/09 12:17
24F→: 不過目前好像要等院方給我們所全所助理的薪資清單情形 才會一03/09 12:18
25F→: 次生效跟追溯補回 目前還是用舊的薪資標準@@03/09 12:19
26F→: 另外 就是剛看到的 的確是院裡應該有稍微調過薪 且讓調過的薪03/09 12:22
27F→: 應該不會比台大調過的薪 來得差03/09 12:23
28F→: (但我覺得不解的是 剛看院裡人事招募網站 很多老師招募碩士助03/09 12:23
29F→: 理 還是用舊的科技部標準:第一年36050來徵人@@)03/09 12:24
31F→: 這點說得也是拉 不過薪資沒更新 這樣很容易讓人誤會 進而讓03/09 12:58
32F→: 這段時期研究室或實驗室徵人比較不力/不利吧@@03/09 12:59
40F→: 通常第一年能用碩士第四級的不多吧@@ 剛稍微問了幾個研究室的03/09 13:42
41F→: 朋友 都是照原本舊的科技部第一年薪水這樣爬拿上來的@@03/09 13:43
42F→: 另外也謝謝blence板友的訊息提供 非常清楚充分! 不勝感激!03/09 13:48
1F推: 推11/20 16:47
15F噓: 他最開始並不是回覆公告: http://imgbox.com/ubB4SKKG09/29 10:52
16F→: http://imgbox.com/vw6UEXBu09/29 10:52
17F→: 他很明確是用討論當分類 並沒有用公告09/29 10:53
18F→: 版主你對四樓的回覆 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這篇被水桶的並沒有09/29 10:53
19F→: 用公告當分類 怎麼能算是回覆公告 他另擇文章標題種類 改用09/29 10:54
20F→: 討論 就不是回覆你的公告了09/29 10:54
21F→: 你這篇這樣判 根本就濫用版主權限09/29 10:54
4F→: 回三樓 不確定; 有可能不是 也有可能是官方還不知這件事06/19 22:08
8F推: 你更新前已經完成了三個工會任務 觸發了第三次狂歡命運儀06/19 22:05
11F→: 更新後 完成三次公會任務以觸發第三次狂歡命運儀的條件 被06/19 22:06
12F→: 強化腳色一次 的條件所取代 所以你才看不到 你的狂歡命運儀06/19 22:07
13F→: 有亮了三個燈06/19 22:07
356F推: 樓上小心被檢舉群嘲._.""03/18 13:41
35F推: 版主, 你這篇裡面有人是版規累犯 依版規五 水桶期限要再加倍03/17 19:50
36F→: 欸@@03/17 19:50
37F→: (如果再套回版規三, 累犯加惡意違規 可以直接永桶了@@)03/17 19:52
39F→: 沒人逼他這樣玩啊@@ 都累犯了 還不乖一點@@03/17 19:54
75F推: @online135 02/28 21:21這邊的推文, 有關程序的部分 我反而不03/01 07:06
76F→: 認為那樣有什麼錯, 因為現實社會裡 並不是所有作裁決的人都是03/01 07:06
77F→: 法官.03/01 07:06
78F→: 或者是這樣講好了, 立法院制定法律 但這些法律往往只規定大致03/01 07:08
79F→: 的精神, 實際施行細節則授予行政院各部會經由行政命令等的訂03/01 07:08
80F→: 定 然後去執行.03/01 07:09
81F→: 行政院各部會訂定了行政命令之後 去實行去根據這些規定去決定03/01 07:09
82F→: 違反規定的人要否處罰跟處罰多少, 然後根據施行狀況去調整這03/01 07:10
83F→: 些行政命令 使這些行政命令更周延或更有彈性(或更嚴格),03/01 07:11
84F→: 不會有人說 行政主管機關這樣做有什麼不對 因為這本來就是這03/01 07:12
85F→: 些行政主管機關他們的權限 這些行政主管機關在不違背法律母法03/01 07:12
86F→: 下 去制定或調整行政命令 這本來就是法律允許的.03/01 07:13
87F→: 回到ptt版主這邊, ptt版主訂立與調整版規 也是一樣 都是在現03/01 07:14
88F→: 實法律與站規允許下(不違背法律與站規)去訂立的, ptt版主本03/01 07:15
89F→: 身在不違背法律與站規, 並也徵詢過版友意見, 去訂立或調整版03/01 07:17
90F→: 規,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的, 一來這本來就是站規下允許的版03/01 07:18
91F→: 主權利, 二來去看其他大大小小的板 也沒有什麼一定要版友投票03/01 07:19
92F→: 來選板規這件事 三來不看別的板 只看tos版自己 過去也所在多03/01 07:20
93F→: 有版主在討論後直接修改版規(未經投票) 所以我不認為未經03/01 07:21
94F→: 版友投票修改版規 是有什麼程序上的錯誤.03/01 07:21
287F推: 因為沒有版規規定文章內容一定要用預設的模版格式, 整個版規03/17 21:37
288F→: 只規定到分類帽. 要桶他不是不可以, 但至少援引的版規是要對03/17 21:37
289F→: 的.03/17 21:37
290F→: 如果你覺得發文沒照模板格式很嚴重很該桶 那也得修版規, 把潑03/17 21:40
291F→: 文內容沒照預設模版修進版規才能桶.03/17 21:40
495F推: #1OqT5TX7 文章中段不斷提到落珠率被改 違反版規一.l.03/22 09:59
496F推: 另外他之前已觸犯版規被桶 因此適用版規五加重此次水桶期間03/22 10:02
519F推: 版主, 你3/22 13:21的回應回錯了吧, 我檢舉的依據是板規一.l(03/23 08:26
520F→: 是小寫的L) 那條板規就是規範感覺文跟機率文的板規阿03/23 08:26
521F→: 我不是用板規一.1(阿拉伯數字的1) l(小寫的L)跟1(數字的1)請03/23 08:28
522F→: 明鑑= =03/23 08:28
523F推: (我發現版主你打的是板規一.1(數字的1) 但我打的是板規一.l(03/23 08:30
524F→: 小寫的L))03/23 08:30
1184F推: pippen2002於#1PoSq1HQ這篇推文09/26 14:47
1185F→: 提供使用外掛可以洗友情點的資訊 違反板規一.b09/26 14:47
1186F→: 板規一.b.1: 提供...不當程式...相關資訊者09/26 14:48
1187F→: 板規一.b.3: 資訊包括:使用效果09/26 14:48
36F推: 戰神3 兩百戰賞 50魂 30萬金幣 暗千年12/2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