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eta70313
作者 deta70313 在 PTT [ TPC_Poli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7則
限定看板:TPC_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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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駐區:只要我不覺得尷尬、尷尬的就會是其他人08/31 15:53
9F推: 沒錯,對我來說交整跟跳舞一樣,帶個單邊藍芽耳機播音08/24 13:19
10F→: 樂,我一班可以10張闖紅燈~08/24 13:19
56F推: 說真的我他媽沒領刑事加給為什麼要幹這種事情,今天不06/27 17:24
57F→: 是不會搞而是國家付我的錢跟工作根本不成正比。每次派06/27 17:24
58F→: 出所都被強姦到起度爛06/27 17:24
59F→: ,警政署還在那邊檢討吃案策進作為,還擬定獎懲什麼的06/27 17:24
60F→: 根本睜眼說瞎話,如果大家都照遊戲規則受理個案件有什06/27 17:24
61F→: 麼難,拜託!06/27 17:24
101F推: 嘿嘿 犯罪偵查手冊還規定相驗要由小隊長以上職務之人為06/28 11:22
102F→: 之,顯然都是參考用06/28 11:22
12F推: 看到這則新聞疑惑的點是 單“擄人”算重大刑案嗎?我以11/01 15:32
13F→: 為只涉強制。。11/01 15:32
1F推: 刑事案件管理系統表示:09/22 20:08
35F推: 說不定是不給加班的意思(加班費是地方政府預算,本薪09/09 14:17
36F→: 則是中央支付),如果以這個思路來說好像有點舒服。09/09 14:17
8F→: 樓上請洽社維法第67條第一項第2款09/06 21:55
7F推: 所以人事室這個說法是 除了補休8小時剩下的時間是上王07/05 00:23
8F→: 八蛋的嗎07/05 00:23
10F推: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06/30 18:47
11F→: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06/30 18:47
17F→: 某樓哪隻眼睛看到請過票才去的?新聞明明寫說請票前先06/28 22:28
18F→: 行查訪,沒帶槍不通報有什麼問題嗎?越什麼區?懲什麼06/28 22:28
19F→: 處?06/28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