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ejen
作者 dej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9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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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啊哈@@09/28 11:00
3F推:啊哈@@09/28 11:00
2F推:坦白說看了並沒有太好的感覺...06/08 15:31
9F推:@@07/26 00:56
10F→:推小胖靠一張嘴07/26 00:56
11F→:我很好奇誰會對我寫的東西有興趣...07/26 00:57
18F推:恭喜高藥師賀喜高藥師08/02 14:37
20F推:@@08/03 12:25
2F推:前說不完整,因此結論恐有誤05/27 00:40
3F→:我國著作權法§3I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05/27 00:41
4F→:學術範圍之創作。」05/27 00:41
5F→:條文裡稱創作者,並未限定創作形式05/27 00:42
6F→:而導聆並非日常說話,而是基於特定目的、有特定範圍05/27 00:44
7F→:與特定領域的陳述,應該構成前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05/27 00:45
8F→:所以應該當為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05/27 00:46
9F→:所以問題就回到錄音是不是合法05/27 00:47
10F→:原則上錄音屬於著作權法§3I五所稱之重製05/27 00:48
11F→:所以在未經同意之前,是會侵害到著作財產權05/27 00:49
12F→:但是麻煩的是,著作財產權的權利人不一定是導聆人05/27 00:50
13F→:抱歉亂入05/27 00:50
14F→:另外前說關於隱私權的說法也有問題,只是與本版與原問無關05/27 00:52
15F→:故不多言,有興趣的我想法律版可以問到05/27 00:53
16F推:m兄很用功,值得鼓勵,而且很適合進一步受法律訓練。05/27 19:22
17F→:著作§51的「合理範圍」並沒有想像中簡單,只是這裡不適合談05/27 19:23
18F→:對於導聆錄音,我自己的結論是,想錄就各憑本事,風險自擔05/27 19:27
19F→:著作權有時候會限制文化流通,就好像風衣版也有其價值05/27 19:28
20F推:所以如果要問我侵不侵權,我的回答是會侵權05/27 19:32
21F→:但是如果問我可不可以錄,我的回答是各憑本事和風險衡量05/27 19:33
10F推:好強的分析!不愧是老資格的宅宅!!04/16 17:09
10F推:好強的分析!不愧是老資格的宅宅!!04/16 17:09
1F→:有人說,沒有被逮捕過的人學不好刑訴與行政法04/10 13:42
2F→:因為如此才能理解所謂公權力就是國家壟斷的暴力形式04/10 13:44
3F→:我個人認為,作為一個法律人該具有的敏感度是04/10 13:47
4F→:當被交警攔停的那一刻到罰單開到手中04/10 13:48
5F→:行政法諸原則與程序就應該在腦海裡跑過一次了04/10 13:49
6F→:不然最起碼也要會對執行內容產生疑惑再回家找答案04/10 13:50
7F→:這時行政法大概就可以掌握個七八分了04/10 13:51
9F→:妳想太多了.... ^_^04/11 14:37
19F→:這就是權力,還有律師的無力...04/16 17:06
1F→:高院97勞上44,爭點在五-(四)-3-(4)04/08 02:36
3F→:不是27號才截止嗎?04/08 16:35
1F推:神...04/06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