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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ermind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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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先不論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傷害的加重規定有無正當性12/22 13:07
3F→: ,立法者的意思顯然是,基於倫常觀念,對於傷害直系血12/22 13:08
4F→: 親尊親屬的行為人處以較重的刑罰。基於此,在可同時成12/22 13:09
5F→: 立重傷未遂(278第3項)以及281時,當論以前者。由於12/22 13:10
6F→: 這兩罪的保護法益同一,故本案屬法條競合無誤。12/22 13:10
7F→: 另外回應一樓板友,傷害罪固為結果犯,但未成傷時仍應12/22 13:12
8F→: 注意有無未遂犯的處罰規定;一般輕傷雖然不罰未遂(所12/22 13:12
9F→: 以在這層意義上,可以把281理解成例外處罰輕傷未遂的12/22 13:13
10F→: 情形),但重傷依然明文處罰未遂犯喔。12/22 13:13
13F推: 對,既然行為人出於重傷故意且客觀上業已著手,就該當12/22 22:08
14F→: 重傷未遂了,所以在一行為同時也成立281的情況下,問12/22 22:10
15F→: 題轉為該選擇278第3項還是281的問題。基於前述,立法12/22 22:11
16F→: 者基於倫常觀念,對被害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情況加重12/22 22:12
17F→: 處罰的立法意旨,自當選擇278第3項再以280加重其刑。12/22 22:13
20F推: 是的,因為重傷罪有處罰未遂的規定(278第3項),所以12/23 01:01
21F→: 本題的確可以討論重傷未遂喔。12/23 01:03
23F推: 我沒什麼補耶,主要是考研所時有參加讀書會喔。12/2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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