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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athkosaga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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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如果你老闆沒有辦法拿出你翹班的證據就跟其他人說你05/07 00:12
7F→: 翹班,"可能"涉及誹謗...05/07 00:12
9F→: 稍加注意即可避免,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05/01 15:10
43F→: 你都說"沒注意到他來",基本上就是刑法過失了,燈號05/03 09:49
44F→: 和路權只是責任歸屬(量刑輕重)的問題,因為他是閃紅05/03 09:50
45F→: 燈所以他要負較多的責任,而你只要稍微注意就有可能05/03 09:50
46F→: 避免事故發生,所以你也要負些許責任。05/03 09:50
47F→: 另外如果你主張他車速快到你反應不及,檢察官也會依05/03 09:57
48F→: 當時情境判斷"一般大眾"是否都反應不及,並非你個人05/03 09:57
49F→: 主觀認為,如果檢察官認為是,你無責,反之有責。但05/03 09:58
50F→: 就你口述,很難想像一般大眾都沒辦法避免。05/03 09:58
2F→: 轉彎車在實務基本上討不到便宜,撞擊點在你方踏板,04/28 12:16
3F→: 代表你方是"轉彎中",基本責任跑不掉,除非你可以證04/28 12:16
4F→: 明(非口述)對方嚴重超速致一般人也無法注意到對方,04/28 12:16
5F→: 不過就你口述而言,個人認為確實對你方不利。04/28 12:16
11F→: 沒報警一樣可以求償,只不過沒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04/22 09:18
12F→: 之後歸責比較麻煩。04/22 09:18
20F→: 對方無傷沒有過失傷害問題,毀損不罰過失,沒有刑事04/18 11:12
21F→: 的問題,民事就是錢的問題,不會有什麼前科,基本上04/18 11:12
22F→: 有保險不用太擔心,只是很麻煩而已…04/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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