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vidChen
作者 DavidCh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2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全部part-timeBM300creditcard89Bank_Service82Bus81part-time80Railway64PttLifeLaw61tax15Examination11L_LifeJob11CodeJob10Lifeismoney8drawing7home-sale6Hong_Kong5Aviation4Delivery4MobileComm4MRT4NCHUS4VoIP3Fund2hypermall2NHSH13th3052Olympics_ISG2Tour-Agency2TY_Research2CarShop1Post1Salary1soho1TaichungBun1Tech_Job1travel1<< 收起看板(34)
1F→:看起來是公司名稱沒有寫全銜,這邊版規執行很嚴格低10/30 17:10
2F→: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10/30 17:11
7F推:就事論事啦,版主很忙又是無給職,體諒一下囉...10/30 20:31
8F→:你到主選單-->User-->消劣文(B) 消一篇劣吧..劣1就可po~10/30 20:32
26F推:個人覺得 如果應徵的人是領原po付的錢,法律上的各項10/30 16:50
27F→:各項權利義務,都是原po和應徵者有關,所以應該算是個人10/30 16:51
28F→:徵求,和公司無關才對。10/30 16:51
29F→:支持原po申訴,並且建立判例10/30 16:52
30F→:(因為款項也是原po私底下給應徵者的,也非公司轉出薪資)10/30 16:52
31F推:我還是覺得PT版屬公眾資源,在非特殊情況下,過度的限制10/30 17:01
32F→:對整版發展及資訊流通是不利的10/30 17:01
33F推:(話說保險業常有自己花錢請助理的狀況,可能版主不察~)10/30 17:04
38F推:但是這是建議並非是強制,現在原po因為這個被劣文10/30 22:24
39F→:如果版主覺得不恰當,不能這樣個人徵求,那應該於法有據10/30 22:25
40F→:事後說當然加註沒有什麼問題,原po也說他是保險業了..10/30 22:25
41F→:加註與否問題不大,但是版規未讓原po預先知道要加註10/30 22:26
42F→:否則就會劣文斥候 這才是這個問題癥結~~~~~~10/30 22:27
43F→:就事論事 我覺得原po應該說明,但是並不應該因此被劣文10/30 22:28
44F→:因為板規並沒有說"看起來就不是個人徵求"的工作要劣文10/30 22:29
45F→:況且,根據保險業的情況,經理要自費徵人非常常見低~~10/30 22:30
46F→:如果是自費徵人,這不是個人徵求這算什麼?10/30 22:31
47F→:版主很辛苦我知道,我們也是提供建言,多聽多看多暸解10/30 22:32
48F→:不是每個人都是很有惡意的來發文討劣,得饒人處且饒人10/30 22:33
49F→:我想這個版的資訊交流會更加蓬勃發展 (不單這事情~)10/30 22:33
64F推:1. 金融業和保險業 應該是不同的行業吧~~~10/30 23:00
65F→:2. 版主認為 看起來就不是個人徵求 而劣文 是否有據?10/30 23:02
66F→:3. r板友所言 我認同 但不影響個人對此處分合理性之質疑10/30 23:02
67F→:4. 如果現在 "看起來像是個人徵求" 是否應撤銷處分?10/30 23:04
73F→:金融業 經濟部行業代碼為H1 分為銀行業等八類10/30 23:08
75F→:保險業 H501 分為人身保險類等四大類 係屬不同行業10/30 23:09
76F→:所以金融業和保險業 是不同行業的 至少經濟部這樣規範10/30 23:09
79F→:http://gcis.nat.gov.tw/cod/index.html 可參考10/30 23:11
82F→:應該這麼說啦 版主表態是說因為看起來公司徵不能用個人10/30 23:11
83F→:所以金融保險相不相同 應該不是本案的重點10/30 23:12
85F→:但是不能先入為主呀 原po沒有權力自己找幫手嗎?10/30 23:13
87F→:我要自費找人 我用個人徵求 錯在哪裡?10/30 23:13
88F→:你可以要我補上公司名稱我同意 但是不能這樣劣文10/30 23:13
91F→:個人徵求 適用民法 這法理上很清楚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10/30 23:14
92F→:還是有人懂呀 不能因為版主不懂就說這不合法~10/30 23:16
95F→:如果板主只懂勞動基準法,可以找個會民法承攬委任的幫忙10/30 23:18
96F→:r大 這合法喔 而且還不受最低薪資保障的...10/30 23:18
99F→:對 民法只要兩造同意契約即成立10/30 23:19
101F→:你同意50 我不同意讓你請呀 契約自由囉10/30 23:20
102F→:我公司下一堆員工 每天一堆契約要雇 心有餘而力不足10/30 23:21
103F→:所以我支持板主 但是希望在適當的時候給他些建議 :)10/30 23:21
104F→:http://ppt.cc/7shK 您可以先看一下這文件10/30 23:22
105F→:這是勞工局的會議紀錄 可以說明一些您想了解的10/30 23:23
108F推:對 這就是版主的裁量10/30 23:25
109F→:但是太多的裁量 是不妥當的....10/30 23:26
110F→:http://ppt.cc/lCHE 第11條 是我想說的 :)10/30 23:26
111F→:我想也是板上很多人共同的意見~10/30 23:26
115F→:其實我對基本公司沒意見呀 我覺得保障基本工資很好10/30 23:28
116F→:即使私人徵求 也應該保障受聘的新水 這很好10/30 23:29
118F→:但是例如彩券行我就持反面意見,未滿18歲不能買彩券10/30 23:29
120F→:不代表彩券行是違反善良風俗的場所...10/30 23:30
122F→:有個國中生想到彩券行看彩球動畫跳出號碼 有違法嗎?10/30 23:30
124F→:他只是不能買 不代表不能逛..動畫很好看呀他想看~10/30 23:31
125F→:法治 管板才會好管 人治 永遠都會有爭議管不完10/30 23:32
128F推:人可以解說 但是無罪推定的立場要堅持10/30 23:34
131F→:PTT上沒有什麼名利啦 大家都是求個生存之道而已10/30 23:35
133F→:對 那這樣就是合法 你為什麼要限制 是不是有主觀立場?10/30 23:36
134F→:鑽漏洞 如果自己說的過去 那就給他鑽呀 反正合法不是?10/30 23:37
136F→:這就是我覺得不應該的 版主有裁量權 但不應該常用10/30 23:37
138F→:因為當版主動用到裁量權 就代表板規體制被破壞10/30 23:38
141F推:他可以去改版規 但是信賴保護原則應該適用10/30 23:40
142F→:改版規又扯到問題了 有太多自由心證在板規中.10/30 23:41
143F→:而這些自由心證 並沒有外部法律上的依據...10/30 23:41
144F→: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思,你使用自由心證的時候,代表原po可10/30 23:42
145F→:代表原PO可能是無辜的 這處分不應該下去10/30 23:42
146F→:剛剛那例子 他只要不寫SG (girl) 寫SG or SB 應該就可啦10/30 23:43
147F→:雖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板友應該都知 但是就是沒違法10/30 23:44
148F→:總之就是 要讓板爭議降低 就是想辦法建立一套制度規則10/30 23:45
149F→:而這規則 每個條款都是有依據的 沒有自由心證在裡面10/30 23:45
150F→:這樣不管怎麼管板 就不會牽扯到心證 這個板才會更好10/30 23:46
151F→:這是公共資源 應該人人都可PO 只有依規依法限制不能PO10/30 23:47
152F→:這是我的淺見啦 沒有理由的限制 是沒有道理的10/30 23:48
153F→:當某些條款一直引起爭議的時候 就應該是時候去探討了10/30 23:48
158F→:我個人請個人幫我搬家呢? 哪裡不合法了10/30 23:51
160F→:所以回到原po的問題 請他加註可以 但他沒有違反現存規定10/30 23:55
163F→:那他開的價錢 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如果沒有 那為什麼限制10/30 23:56
166F→:對 我徵人 你開價 我可以比價 市場機制 就是這樣呀10/30 23:57
168F→:市場機制是由市場決定的不是嗎? 他違反自然找不到生意10/30 23:58
170F→:PT板要定義為一個公開資訊平台 他不是一家公司經營網站10/30 23:59
172F→:所以如果他沒違法 就應該讓他PO....除非你有理由和依據10/30 23:59
174F→:除非違反了善良風俗 道德法律..10/31 00:00
177F→:我是真的沒空啦 我也曾經當過台大某系站BBS的站長10/31 00:00
178F→:可以查我登入次數4831 大概就知道我多老了:P10/31 00:01
179F→:PT板是全PTT板有的 不是板主的資產 這個很重要10/31 00:02
180F→:板友10/31 00:02
182F→:也可以用如果X5以上就裂退呀 但是怕有群眾暴力10/31 00:02
184F→:我還是覺得公開資源 就應該公開使用 沒必要不加以限制10/31 00:03
185F→:*************** 版主聰明人 他一定會看完的 *********10/31 00:03
187F→:這也可以 但是 現在的板友決定的 明年的版友也要承受?10/31 00:05
189F→:會變得很複雜 常常在投票 依法辦理 還是最簡單的方式10/31 00:05
192F推:所以就是依法辦理呀 政壇上不是常常這樣說 :P10/31 00:08
195F→:不會呀 沒有違規的 就準PO 這麼簡單10/31 00:09
196F→:有爭議的 就去找法理 這麼簡單 依法論法 事情會簡單10/31 00:10
199F→:違反善良風俗 道德 或法律的 也可以留著呀10/31 00:11
200F→:教育部有網路公約 還有很多法律 都可以提供後盾10/31 00:11
202F推:對呀 可以把違反道德風俗 教育政策 法律規定 都列出來10/31 00:14
203F→:資方大家都很忙 沒人會來亂啦 動不動劣文 真的擾民10/31 00:15
204F→:上次還看到一個寫 (股)公司 被劣耶 要寫股份有限公司10/31 00:16
207F→:晚了 我先下線了 原PO看到應該會嚇到10/31 00:21
210F→:不過我想我的想法 應該代表部分USER的想法10/31 00:21
211F→:剩下的 就看板主要怎麼參酌囉10/31 00:22
215F推:User那是類似特赦 每半年可以用一次..10/31 18:57
216F→:如果半年內確定不會再有劣文 用那邊比較快10/31 18:58
3F推:但是如果是早鳥票的話要重算優惠.~~10/19 19:00
1F推:http://0rz.tw/3x0kc10/19 00:35
1F→:如果不急的話,等紅利增倍活動的時候拼大筆的點數進來..10/18 15:16
5F→:例如之前花旗有四倍紅利+刷旅費32888可以多4000點...10/18 21:52
6F→:如果三十萬刷下去 通常亞洲萬里通 香港機票應該GET...10/18 21:52
7F→:不過就是要等活動就是了...10/18 21:52
8F→:(PS: 我之前幫我們公司刷員工旅遊 才剛拿到:P)10/18 21:52
1F→:1. 所有消費 都有25元/哩 ,如刷15000元=600哩10/18 15:18
2F→:2. 如果刷的是機票或假期 會有1000哩 (包含之前的600)10/18 15:18
3F→:3.但是多出來的400要登錄且本人有搭乘才有10/18 15:19
4F→:4. 看字義的話,要本人參與搭乘,代表買多張同行的也算10/18 15:20
1F推:既然用餐不計薪,我剛算起來薪水有到標準說10/19 00:47
3F→:回數票沒有使用期限,但是優惠有期限,超過期限照原價09/26 22:47
4F→:原價-購買價=應補差價09/26 22:50
7F→:原則上早鳥票限當班 換早換晚都要補價差~~09/21 00:29
8F→:有一好就沒二好啦 享受價格就要犧牲點時間囉~~~09/21 00:31
1F→:差一點的話 打電話去實話實說呀,說只差一點可不可以年費09/08 10:29
2F→:大部分的狀況不會刁難 或者用部分紅利扣抵就可以了09/08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