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看不懂版規

看板part-timeBM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1/10/28 23:54), 編輯推噓25(25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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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章沒有留底 但是版主說犯版規七 所以寫信問版主 以下: 你好 我想請問版規七 ... 看了很久 也研究過很多次 還看了別人一樣錯在板規七... 我真的看不出來是哪個地方錯了...orz 是非個人徵求嗎?? 可是我po的是個人徵求說... 是不能徵保險員嗎? 可是沒有要徵保險員呀.... 可以麻煩你跟我說嗎 讓我了解一下... 謝謝你 結果沒有得到回應 以下是原始文章做了更改 可是後來被刪文變成劣文的文章 (地址跟電話在此做了修正) ============================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供餐:不供餐 計薪: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10:00~12:00 下午13:30~17:30 任選時段 任選天數 沒有規定一周要排幾天或幾個時段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100/時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每月x日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臺北市xxx區xxxxx路xxxx段xxxx號xxx樓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因為年底將至,人壽公司的經理需要大量寄送客戶的桌曆、月曆、行事曆、筆記本等等 需要將客戶的地址貼在信封上及其他文書處理,需要一名助理協助。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個人徵求 ◎聯絡方式:信箱xxxxxxxx@nanshanlife.com.tw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王xxxx 09xx-xxxxxx 聯絡時間:13:00~18:00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位 補充事宜 ◎其他: →有意願面試者 請先寄履歷至xxxxxxxx@nanshanlife.com.tw ◎通知: →電話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星期一~星期五 13:00~18:00 (可商討)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98 元。 →100/時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99.229

10/29 00:28, , 1F
我不知道板主怎想,我只說我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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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29, , 2F
這工作內容看起來算是公司行政庶務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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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31, , 3F
所以不能用個人名義徵求吧
10/29 00:31, 3F

10/29 00:34, , 4F
就真的是個人徵求... 我有寫信告知也有在文章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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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36, , 5F
那到底是要怎麼註明..orz 到底要問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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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38, , 6F
工作內容就是協助一位經理寄送東西及文書處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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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39, , 7F
我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不是單純說是你自己想找個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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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39, , 8F
就叫個人徵求,而是要看工作內容是否涉及公司行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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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1, , 9F
涉及到公司行號的意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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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3, , 10F
你這個工作內容看起來是公司交辦事項,寄出去的東西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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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3, , 11F
是用你的名義,而是公司的名義寄出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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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4, , 12F
我不是很清楚該怎麼說,等看看其他板友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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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6, , 13F
就是自己定依些桌曆或是行事曆 上面貼自己的姓名貼然後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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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7, , 14F
己的客戶 有沒有需要 如果有的話 就自己寄過去 這些東西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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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8, , 15F
自己決定要寄給哪些客戶 自己買桌曆行事曆 公司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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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0:49, , 16F
這樣有算公司的名義嗎?? (認真發問)
10/29 00:49, 16F

10/29 00:49, , 17F
謝謝i大的熱情指教 真的十分感謝
10/29 00:49, 17F

10/29 13:36, , 18F
你的客戶跟你之間是有利益交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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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37, , 19F
人壽公司的經理(這段話,禁止金融業者,個人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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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38, , 20F
雖然這是你個人想要找人幫忙,但也是因為你在這間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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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3:38, , 21F
班,才有這樣的需求吧!我的看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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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17, , 22F
謝謝r大的回饋 如果我在po文有任何的錯誤 我完全願意認錯
10/30 15:17, 22F

10/30 15:20, , 23F
但是這個錯不應該在被劣退之後跟我說吧 應該在寫信給板主
10/30 15:20, 23F

10/30 15:22, , 24F
板主劣退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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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5:27, , 25F
冒昧問喔 請問我可以申訴被劣退的文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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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50, , 26F
個人覺得 如果應徵的人是領原po付的錢,法律上的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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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51, , 27F
各項權利義務,都是原po和應徵者有關,所以應該算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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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51, , 28F
徵求,和公司無關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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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52, , 29F
支持原po申訴,並且建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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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16:52, , 30F
(因為款項也是原po私底下給應徵者的,也非公司轉出薪資)
10/30 16:52, 30F

10/30 17:01, , 31F
我還是覺得PT版屬公眾資源,在非特殊情況下,過度的限制
10/30 17:01, 31F

10/30 17:01, , 32F
對整版發展及資訊流通是不利的
10/30 17:01, 32F

10/30 17:04, , 33F
(話說保險業常有自己花錢請助理的狀況,可能版主不察~)
10/30 17:04, 33F

10/30 22:20, , 34F
主要這類會限制應該是因為怕有問題個人跟公司的承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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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21, , 35F
除非原PO要跟應徵者簽訂勞工契約,不然如果只是私下講好
10/30 22:21, 35F

10/30 22:22, , 36F
應徵者的權益會受損吧....我到覺得幫公司做事,寫公司名
10/30 22:22, 36F

10/30 22:22, , 37F
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除非公司說不能寫公司的資料
10/30 22:22, 37F

10/30 22:24, , 38F
但是這是建議並非是強制,現在原po因為這個被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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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22:25, , 39F
如果版主覺得不恰當,不能這樣個人徵求,那應該於法有據
10/30 22:25, 39F
還有 144 則推文
10/31 00:03, , 184F
我還是覺得公開資源 就應該公開使用 沒必要不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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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3, , 185F
*************** 版主聰明人 他一定會看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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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3, , 186F
是可以藉由全部板友來投票工作的去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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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5, , 187F
這也可以 但是 現在的板友決定的 明年的版友也要承受?
10/31 00:05, 187F

10/31 00:05, , 188F
其實被盯的部份限制是沒差但其他就跟著限制就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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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5, , 189F
會變得很複雜 常常在投票 依法辦理 還是最簡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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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6, , 190F
法律跟板規一樣是可以變的啊,今年的決定明年也可以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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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7, , 191F
依法很簡單啊....但板主要買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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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8, , 192F
所以就是依法辦理呀 政壇上不是常常這樣說 :P
10/31 00:08, 192F

10/31 00:08, , 193F
我想依法,那大概雜七雜八的文章就都會出現了
10/31 00:08, 193F

10/31 00:09, , 194F
哈哈,政治人物:有證據就抓我啊!依法辦理,我一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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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09, , 195F
不會呀 沒有違規的 就準PO 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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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10, , 196F
有爭議的 就去找法理 這麼簡單 依法論法 事情會簡單
10/31 00:10, 196F

10/31 00:10, , 197F
這樣你所看到的板規,大概要砍一半吧(除了限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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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11, , 198F
法理,還是請公文會更明確吧!不然法還是人在讀的
10/31 00:11, 198F

10/31 00:11, , 199F
違反善良風俗 道德 或法律的 也可以留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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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11, , 200F
教育部有網路公約 還有很多法律 都可以提供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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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11, , 201F
違反道德,你是說代上課,代簽名之類的嗎
10/31 00:11, 201F

10/31 00:14, , 202F
對呀 可以把違反道德風俗 教育政策 法律規定 都列出來
10/31 00:14, 202F

10/31 00:15, , 203F
資方大家都很忙 沒人會來亂啦 動不動劣文 真的擾民
10/31 00:15, 203F

10/31 00:16, , 204F
上次還看到一個寫 (股)公司 被劣耶 要寫股份有限公司
10/31 00:16, 204F

10/31 00:18, , 205F
權限過大,就會執法過當,有時真的是矯枉過正
10/31 00:18, 205F

10/31 00:19, , 206F
而且現在被劣退,又有限制PO文方式....擾民啊
10/31 00:19, 206F

10/31 00:21, , 207F
晚了 我先下線了 原PO看到應該會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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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0:21, , 208F
有問題的公司也有黑名單,只是看有沒有人會去看或投訴...
10/31 00:21, 208F

10/31 00:21, , 209F
我也要睡了......
10/31 00:21, 209F

10/31 00:21, , 210F
不過我想我的想法 應該代表部分USER的想法
10/31 00:21, 210F

10/31 00:22, , 211F
剩下的 就看板主要怎麼參酌囉
10/31 00:22, 211F

10/31 11:38, , 212F
謝謝以上R大以及D大的討論 有些規定還是有版主做說明
10/31 11:38, 212F

10/31 11:42, , 213F
請問我到USER裡取消劣文跟在這裡申訴取消應該不一樣吧?
10/31 11:42, 213F

10/31 11:51, , 214F
BTW看R大跟D大這麼熱烈討論 我好像不該這時候問取消劣文的事
10/31 11:51, 214F

10/31 18:57, , 215F
User那是類似特赦 每半年可以用一次..
10/31 18:57, 215F

10/31 18:58, , 216F
如果半年內確定不會再有劣文 用那邊比較快
10/31 18:58, 216F

10/31 22:16, , 217F
一個等於你承認你錯了,一個等於還有討論的空間
10/31 22:16, 217F

10/31 22:25, , 218F
我選擇後者
10/31 22:25, 218F

10/31 22:31, , 219F
但是要怎麼討論?
10/31 22:31, 219F

10/31 22:33, , 220F
我的意思是說版主現在都沒有正式回應拉
10/31 22:33, 220F

10/31 22:36, , 221F
那就是上訴囉!雖然不一定會成功,超過三天板主沒回應
10/31 22:36, 221F

10/31 22:37, , 222F
或是回應,讓你覺得不滿意,就可以再上訴..到小組長那邊
10/31 22:37, 222F

10/31 22:50, , 223F
謝謝r大的回應哦
10/31 22:50, 223F
文章代碼(AID): #1Egj1Fbp (part-timeBM)
文章代碼(AID): #1Egj1Fbp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