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tlc
作者 datlc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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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想清楚, 是要規劃遺產還是欠一個小孩來愛, 這是兩碼子事,11/19 12:50
17F→: 如果只是前者, 建議信託或成立財團法人, 節稅效果更大..11/19 12:54
2F→: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性觸摸罪, 須6個月內提告, 注意舉證..11/11 08:32
9F→: 當時怎樣進行只能腦補, 怎麼猜都不免片面..11/12 12:15
1F推: 本票可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11/07 11:32
2F→: 另外3萬則依一般民事債務不履行處理, 稍微費事一些..11/07 11:35
3F→: 法院輔導科會提供範本教你填聲請裁定強執狀, 裁定費1000元11/07 11:40
10F→: 道交管條例第90條明定舉發期限為三個月無誤, 多遲1天不罰..11/04 16:50
12F→: t大只是提醒你, 還是要看當初契約怎麼訂, 想辦法從契約中找11/01 10:50
13F→: 攻擊點, 才能解決您這次的案子, 請酌參..11/01 10:52
44F→: 如果不是小額訴訟, 自己又沒把握, 還是讓專業的來吧~11/01 10:43
5F→: 樓上說的坦白, 當事人care的常是總金額, 而非幾種請求權:)11/01 10:39
13F→: 不需要找律師, 而且告到法院, 法官可能要你們先去公所調解,10/28 14:32
14F→: 還有拆木架車棚會很難嗎? 如果那些雜物"客觀上"使拆除陷於10/28 14:36
15F→: 難以執行, 或許可以先請地主先叫雜物所有人移除以便拆除,10/28 14:39
16F→: 如果該雜物為"廢棄物"(無主物), 那即使拆除過程有毀損, 也10/28 14:42
17F→: 不用賠錢.. 只要侵害了人家的所有權, 就該立即回復, 換作是10/28 14:44
18F→: 你當地主, 也會很生氣.. 此外地主可能跟你追討使用期間租金10/28 14:46
19F→: (加計法定利率5%), 提醒你注意.. 最後訴諸法律途徑是憲法保10/28 14:50
20F→: 障之人權, 而非要脅啦~ 既然占了人家便宜, 就趕緊改過便是,10/28 14:53
21F→: 如果前手屋主當初有(書面)保證你絕對ok使用, 那又是另一案10/28 14:55
22F→: 抱歉, 法院調解通常是在法院為之才對..10/28 15:00
32F→: 謝謝j大提醒, 我說的不需找律師應該改成"找律師討論ok, 但10/28 19:25
33F→: 盡可能避免打官司"(如果日後還要當鄰居的話), 至於地主會不10/28 19:36
34F→: 會要不當得利, 這就看所有人如何想了10/28 19:38
26F→: 題外話, 現今社會好像人人都有"家庭兄弟", 動不動就揚言...10/27 18:52
1F→: 這種事建議直接問監理處所, 他們會很樂意為你解答喔..:)10/27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