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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rknies 在 PTT [ L_TradeCent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0則
限定看板:L_TradeC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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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因為當事人已經在今年違反相同板規兩次,包含這次為第三07/03 15:55
2F→: 次,都是違反板規3 48小時發文週期的這項規定07/03 15:56
6F→: 板上並非不允許出現小錯誤,甚至有些違反規定我們都是先07/03 16:03
7F→: 行標注S之後 看是放置一段時間觀察 沒有處理才做執行07/03 16:04
8F→: 至於我到不認為他是惡意鬧板,但是既然他已經違反相同規07/03 16:04
9F→: 定兩次以上,表示其實他是很不重視並且尊重其他版面使用07/03 16:05
10F→: 人的,所以我才決定因為這的確是在行為上有時間紀錄戳記07/03 16:06
11F→: 包含先前已經違反多次紀錄前科,才決定依照辦理07/03 16:06
12F→: 如果他先前是違反其他條款,我的確會採納小組長您的建議07/03 16:08
13F→: 給予寬容的空間,但是當事人三次都是違反相同規定07/03 16:10
14F→: 我會堅持我原本的判定07/03 16:11
17F推: 我這邊公開徵求另一位版主意見吧 勞煩ks031239 提供對懲07/04 19:59
18F→: 處期限三個月90天是否認為過長提出意見07/04 19:59
5F→: 我想你還是不願意面對你自己在送出該文章的當下已經違反07/01 14:29
6F→: 版規這件事情有任何表示,至於對於一罪兩罰這件事情,的07/01 14:29
7F→: 確不該如此,所以我的考量是 是否該撤銷90天懲罰,改用07/01 14:29
8F→: 第六條來處分,以上。07/01 14:29
13F→: 原來他是指這樣啊! 我以為他是指說我用版規三辦了他以07/01 15:19
14F→: 後又辦他4或6 這樣一罪兩罰....07/01 15:19
14F推: http://www.ucptt.com/author/lf255411/28 02:01
15F→: http://www.ucptt.com/author/PTTer092211/28 02:01
16F→: O2 徵女文 都是27歲...你們是雙胞胎嗎?11/28 02:01
17F推: 身高體重也都一樣...2014到現在...不會有點牽強嗎?11/28 02:05
1F→: 我們現在還在討論中到底是要在多少時間內 po相同06/03 16:51
2F→: 品項多少次才算..或者其他判定範圍..06/03 16:51
3F→: 我們不會以週期性發文為單一點來做為盼定請放心06/03 16:53
4F→: 先前板主沒有制定出來..我想這樣是對工作室/店家06/03 16:53
5F→: 有點不公平,有看過幾個賣器材的ID 他們都很遵守規定06/03 16:54
6F→: 倘若這樣,工作室不也都化整為零就好了..06/03 16:55
7F推: 我是針對你的水晶蝦部份..二手部品我之後也沒提了不是?06/03 18:16
8F→: 至於你長期販售的行為已經是實證..只是要怎樣更明確06/03 18:17
9F→: 的規定及公告出來 這部份還在研凝,但是依照你的行為06/03 18:17
10F→: 並不會躲過之後的解釋06/03 18:18
11F推: 因為我接受你二手部品以及您說買了新品沒用拋售的解釋06/03 19:21
12F→: 所以這並沒有再判定依據裡面06/03 19:21
13F→: 那些種菜的農夫不也是有生有長,難道他們就不是菜農?06/03 19:23
14F→: 不論是做健康還是為了賺錢,您販售的行為是事實不是嘛?06/03 19:23
15F→: 並且於2012年12月起開始就一直在販售水晶蝦不是嗎?06/03 19:24
16F→: 至於版規是把工作室/店家/長期賣家放在同一個欄位管理06/03 19:25
17F→: 難道孔雀魚工作室 只賣孔雀魚 難道就不算工作室?06/03 19:25
18F→: 難道私人玩家就算有銷售行為 就不算是賣家??06/03 19:27
19F→: 別忘了 您的身份在選擇[出售]時,就已經是賣方角色了06/03 19:28
20F推: 基本上目前我們只觀察到您是符合 長期賣家的狀況...06/03 20:47
21F→: 所以這是一個非常艱鉅的一個情形..我們不希望犧牲掉其他06/03 20:48
22F→: 使用者的權力,所以選擇用公告的方式讓您知道 您被列為06/03 20:48
23F→: 長期賣家06/03 20:49
24F→: 至於您為何在公告之後還違反發文限制,我想原因只有您自06/03 20:50
25F→: 己知道.06/03 20:51
26F推: 不,我只是還給遵守規則的工作室/店家一個公道06/03 22:10
27F推: 原來被兩位板主都認為是符合長期賣家標準,都可以自己說06/03 22:32
28F→: 不符合標準.06/03 22:32
29F推: 您是在問我個人標準 還是討論共同認知結果?06/03 23:00
30F→: 我個人標準很簡單 您的銷售文章再過去超過80則06/03 23:01
31F→: 並且超過90%都是銷售水晶蝦06/03 23:02
32F→: 由於K大至今還尚未做任何回應,所以我沒辦法公開任何06/03 23:02
33F→: 可能性的結論06/03 23:03
34F→: 而且就算標準細則還沒公佈 但是方向已經確定06/03 23:04
35F→: 意思就是說 您的狀況不管結果怎樣..就是定義於長期賣家06/03 23:04
2F→: 知情,覆議05/12 23:35
4F推: 感謝小組長05/1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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