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315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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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58940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0 篇
d3158940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3 則
31F推:原來不只我一個人覺得後面的劇情有點冗長~07/07 22:00
3F→:看了!!軍事採預算應該是算是第七條應該主動公開的事項吧06/20 19:13
8F推:不成立不作為(因為哥哥不具保證人地位)~不成立過失致死06/17 20:46
13F→:沒有道理不捐腎就要付刑法上的責任吧~06/17 20:49
16F→:見死不救不等於有保證人地位吧@@~06/17 20:50
20F→:如果以元PO的過失致死來講,光在主觀要件上就不成立過失06/17 20:52
21F→:而是故意的吧!!因為題目說哥哥知道妹妹不換腎會死掉~06/17 20:52
25F推:舉個例子...如果A的小孩因為先天性心臟病需要換新的心臟06/17 20:57
26F→:那A不捐心臟是不是就應該負刑事責任?06/17 20:58
30F→:我也覺得舉心臟的例子有點嚴苛,不過還是想讓原PO了解救06/17 21:02
31F→:助義務的範圍真的不應過廣= =~06/17 21:02
38F推:15條~293~294~還有保證人地位再看熟一點~看會不會比較通!06/17 21:09
43F推:我知道原PO問題在哪了!! 原PO的刑法三階段有點搞混了...06/17 21:18
45F→:醫生在構成要件層次就不成立了~不可能會跑到罪責。況且06/17 21:19
47F→:正當防衛視阻卻違法那邊,不是用在期待可能性06/17 21:20
61F推:JAY111101有說了,你不能保證捐腎妹妹就不會死~06/17 21:33
64F→:掉到水裡是真的表示你不救他~他就一定會死~06/17 21:33
69F推:不得不同意路易斯說的,只要言之有物~管他對還是不對都對06/17 21:36
20F推:自己不檢查,差兩分只是剛好而已。再說有人差過0.01落榜06/17 18:36
21F→:所以2分還嫌多~~而且是總分!!!Y06/17 18:36
22F→:而且,連早個一分鐘都不趕提前交卷~深怕哪個環節沒看清楚06/17 18:39
23F→:少了幾分,這幾分有可能就攸關要不要在一年了...06/17 18:39
15F推:之前寫三頁~大概有個30分!公文在加上測驗~總分大概50.6006/1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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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Song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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