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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ieboy 在 PTT [ VIS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限定看板:VISA
看板排序:
3F→: 還是沒搞對啊,OPT沒有「離境90天的限制」,而是累積失業天03/22 09:08
4F→: 數不可超過90天03/22 09:08
1F→: 不確定,但是信義路對面的照相館還在03/12 10:11
6F→: 你同學是誰?為什麼看得到?04/10 09:44
2F→: 根據我從USCIS看來的資料: http://goo.gl/X3Rmgo03/31 15:30
3F→: H1-B petition要在start date開始的六個月內才能提出,所03/31 15:31
4F→: 以4/1申請的話最晚10/1一定要開工...以上若有誤請幫更正03/31 15:33
1F→: 現在才換工作應該趕不上4/1-7投H1B申請書吧?03/27 02:55
2F→: 什麼領域有差嗎?03/20 02:04
20F→: 這麼想要加急的話為何不自己出錢呢?法律規定雇主要出申請03/15 14:59
21F→: 費,可是沒有強制規定加急的費用吧?如果會擔心的話,他不出03/15 15:00
22F→: 你自己出?03/15 15:00
8F→: 回文不是說了嗎?你如果上訴期間繼續工作,萬一失敗的話,這03/14 01:03
9F→: 段期間也算在非法居留裡面...看你要不要承擔這個風險03/14 01:04
6F→: 這種問題很複雜且甚至會影響將來綠卡的申請,你如果想用四02/28 06:53
7F→: 萬多的薪資,則這個職位的學經歷一定不可能要求太高,工作02/28 06:53
8F→: 的責任範圍也不會很大,將來申請綠卡很可能不能用EB2申請,02/28 06:54
9F→: 另外薪資太低在灣區會活得很辛苦,將來跳槽也是根據前一份02/28 06:55
10F→: 工作的base談薪,影響深遠不可不慎啊...02/28 06:57
3F→: 有些公司是沒做滿還是可以走,只是要把申請費用吐出來,你01/21 16:42
4F→: 可以仔細看看合約有沒有說明違約的處理方式01/2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