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omp2468
作者 comp2468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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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看的是刑法王皇玉老師沒錯,他就是課堂上有講這段但我05/22 13:25
13F→: 覺得很奇怪才去找這些東西看的。05/22 13:25
14F→: 討論的部分其實我蠻想找為啥不懲罰配偶就好,刑民事都行05/22 13:30
15F→: ,之前有人回我惡意挖角的例子,我後來想一想某種程度上05/22 13:30
16F→: 挖角是公司挖人,算是二個公司和員工的關係,不知道有沒05/22 13:30
17F→: 有三個對等存在的,a跟b簽約,結果b違反跑去懲罰c的05/22 13:30
18F→: dcaed我發了05/22 13:31
22F→: 以刑逼民也算吧,這種蒐證不管刑民法都人容易侵犯隱私甚05/22 13:48
23F→: 至被反告妨礙秘密啊,由法院來決定這些行為是否足以申請05/22 13:48
24F→: 進一步的監控這樣。05/22 13:48
25F→: 民事求償權一直都在啊,我不理解的地方是打算保護婚姻中05/22 13:55
26F→: 人的性自主權,結果生小孩之類的卻讓婚姻配偶自動承擔義05/22 13:55
27F→: 務不是很奇怪嗎?現在民法跟民事判決以婚姻中夫妻只能跟05/22 13:55
28F→: 彼此打炮做推定的不少欸,這也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吧?而05/22 13:55
29F→: 且其實沒有很確定入刑法的標準@@破壞社會秩序怎樣才算05/22 13:55
33F→: 是省事啊,因為以前保護啊,現在不保護了那是不是不該這05/22 14:12
34F→: 麼省事了?05/22 14:12
37F→: 在場也沒用啊,沒驗都叫父不詳05/22 14:23
38F→: 人妻有性自主的話,你怎麼能直接推定就是他配偶生的?05/22 14:24
39F→: 想問的問題越看越多我也沒辦法啊,現在憲法解釋就算結婚05/22 14:29
40F→: 性自主還是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你真的自主民事法庭05/22 14:29
41F→: 上還是判賠的奇怪狀態。05/22 14:29
42F→: 而且民法很多都是在你結婚後沒有性自主為前提做推定的05/22 14:29
49F→: 都有啊,第一個就是那個神奇的保障性自主,假設堅實的話05/22 16:26
50F→: 民法也可以用同樣理由不判賠啊,第二個就是你回挖角的問05/22 16:26
51F→: 題,既然做為二人間的契約在違背時懲罰第三者為何合理?05/22 16:26
54F→: 用你的例子是財產權的問題,那這個懲罰第三者是侵犯配偶05/22 18:11
55F→: 嗎?還是怎麼樣的權利被侵犯了?這個權利侵犯不需要刑法05/22 18:22
56F→: 看起來是目前狀態阿。所以現在是性自主限制還在但不准用05/22 18:25
57F→: 刑法解決這樣?05/22 18:25
142F→: 釋字791確實沒有說性自主最大啦...05/23 09:35
149F→: 其實我後來去看了憲法法庭的說法,我想問的那邊都有提05/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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