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jhrc
作者 cjhrc 在 PTT [ VIS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則
限定看板: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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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今天詢問領務局的結果,他們的邏輯我猜是這樣:01/16 23:33
6F→: 外文別名第一次填寫比較寬鬆,合理即可。01/16 23:35
7F→: 但第二次變更的時候,就得如同外文姓名般,檢附佐證資料。01/16 23:36
8F→: 最尷尬的一點,更改外文姓名後被強迫加註為別名的舊名,01/16 23:37
9F→: 也算一次,所以如果原本沒加註別名,下次換照時想刪掉舊名01/16 23:38
10F→: 是可以的,因為外文別名設計上是刪除無妨的東西。01/16 23:39
11F→: 但想抽換成別的外文別名,就得附資料。01/16 23:41
12F→: 如果不想製造兩份不同的佐證資料,而且一開始就有打算加01/16 23:44
13F→: 自己心儀的別名的話,建議先拿去加註外文別名,結束之後,01/16 23:45
14F→: 再用手頭的佐證資料更換你的外文姓名,如此一來新護照會有01/16 23:46
15F→: 例外兩個別名,下次換照時再把舊外文名的那個別名消除即可01/1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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