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riss1017
作者 Chriss101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7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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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推: https://i.imgur.com/iXTyMSV.jpg05/31 21:13
47F→: 喊空做多 藍鳥保羅05/31 21:14
46F推: 藍鳥以前還是水手兼保羅糾察隊呢! 專門檢舉保羅05/19 14:44
48F→: 結果跟保羅做一樣的事05/19 14:45
73F推: 呵呵 這篇也去檢舉了,藍鳥做人要敢作敢當 言行一05/19 14:51
74F→: 致啊05/19 14:51
84F推: 奇怪,又不是檢討你檢舉,是質疑你言行不一啊,請05/19 14:56
85F→: 儘量檢舉05/19 14:56
101F推: 是質疑你一直檢舉保羅,還是跟保羅做一樣的事,檢05/19 15:05
102F→: 舉違規很好,加油!05/19 15:05
137F推: https://i.imgur.com/iXTyMSV.jpg05/19 15:22
138F→: 請問藍鳥哥今天全力放空了嗎? 請問這是po你的操作嗎05/19 15:23
47F推: 前一個救世的保羅 而今安在哉?05/16 21:06
49F→: 勿忘保羅長榮期80以上無限轉倉必勝大法05/16 21:07
456F推: scfi -13.56 要腰斬了沒?05/06 15:03
74F噓: 好了啦健保哥 從去年蹭航運蹭不煩喔05/06 12:44
104F噓: 航酸藍鳥 半年內不就從85拉到171 航酸還是繼續酸吧05/06 13:19
65F推: 健保哥又來蹭航運了喔 怎麼沒天天po FBX了05/04 18:30
37F推: 昨天早就跟t大說過了,只有所有權人才會最在意自己的04/22 14:18
38F→: 利益,公設登記給建商或物業,就會考慮公司的最大利04/22 14:18
39F→: 益,因此只有登記給全體住戶,才會考慮到全體住戶的04/22 14:18
40F→: 最大利益。04/22 14:18
17F推: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權狀,陽台一直都不算是主建物,是04/21 16:07
18F→: 附屬建物,屬於專有部分,至於公設一直都有登記,註04/21 16:07
19F→: 記在你的建物所有權狀上,公設你甚至可以申請單獨謄04/21 16:07
20F→: 本,不就跟權狀的用途一樣了嗎04/21 16:07
28F推: 你建議共有部分給建商或物業才是造成以後的問題04/21 16:10
33F→: 只有所有權人才會特別在意自己的利益,共有部分給建04/21 16:13
34F→: 商或物業,那只會在意公司最大的利益,因此登記給所04/21 16:13
35F→: 有權人才是對全體住戶最大的利益。04/21 16:13
40F推: 高雄那棟就是因為產權不清楚,台中那棟全部都是回收04/21 16:17
41F→: 阿婆的,她的確只在意自己利益啊,能堆就堆能鎖就鎖04/21 16:17
42F→: ,整棟出租04/21 16:17
51F→: 高雄那棟沒產權複雜又沒管委會,一般大樓都有管委會04/21 16:19
52F→: ,任何住戶都可以參與管委會,哪個管委會會把大樓給04/21 16:19
53F→: 燒了?04/21 16:19
59F推: 總之,台灣早期就是像你的理想一樣,建商宣傳社區私04/21 16:30
60F→: 設巷道不用住戶買,還可以少繳地價稅,道路都給住戶04/21 16:30
61F→: 用,加上法律也沒規定,幾十年過去,老建商死了,兒04/21 16:30
62F→: 子或股東全部都不認,私設巷道封起來,有停車或使用04/21 16:30
63F→: 的全部催繳補償金,不然就告,還要再走回頭路嗎?04/21 16:30
292F推: 上篇就有跟你說自有跟共有一直都是分開登記04/21 13:43
296F→: 自有一個建號 有幾個共有就有幾個建號 每個都有登記04/21 13:44
304F推: kuso大 共有部分不能跟自有部分切出來賣 要一併移轉04/21 13:47
309F→: 權狀不是重點 有登記的東西不會因為沒權狀就沒產權04/21 13:49
311F→: 所有的公有市有土地都不出權狀 難道就變私有地了嗎04/21 13:49
318F推: 地上權也只是他項權利不是所有權 而且時效取得地上權04/21 13:52
319F→: 實務上幾乎不會過04/21 13:53
325F推: 還有t大 內政部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早就名列04/21 14:01
326F→: 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車位、共有部分的價錢04/21 14:02
327F→: 其實你的要求內政部早就在做了 你應該要求全部的建商04/21 14:02
328F→: 都使用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04/21 14:03
330F→: https://i.imgur.com/oEBFEMS.png04/21 14:03
342F推: 哈 我有看到t大說分2張權狀分開賣 其實現在內政部的04/21 14:10
344F→: 定型化契約就是啊,請t大拿著誠意購買的心去問銷售04/21 14:11
346F→: 請銷售照內政部的契約分算,我想銷售會算給您的04/21 14:11
352F→: 銷售看在t大想買的誠意,一定會把欲成交的總價分算的04/21 14:13
356F→: 我如果賣大雞腿便當 遇到客人想買跟我簽約買天都買04/21 14:14
357F→: 但要求我把每樣菜色單價都算給他 但他還是買一個便當04/21 14:15
368F推: 哈 可以標啊 但還是總個便當賣100 內政部契約就是這樣04/21 14:23
375F推: 內政部契約就有分算價金 請t大拿內政部契約要求建商04/21 14:26
377F→: 但你要選擇不買的項目只有車位04/21 14:26
379F→: https://i.imgur.com/oEBFEMS.png04/21 14:26
384F→: 我實在不知道還能改什麼? 專有共有都有分開登記04/21 14:28
388F→: 內政部有定型化契約 共有要一併移轉是怕以後產權爭議04/21 14:29
393F→: 要看共有部分的各項設施面積也有竣工圖跟測量成果圖04/21 14:29
396F→: 兩張權狀 分別交易 分別登記 => 簽內政部的契約04/21 14:30
400F→: t大你要要求建商簽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啊 問題就沒了04/21 14:32
408F推: 簽了就符合你的要求啊 分別登記 分別計算 不同金額04/21 14:34
409F→: 契約的附件在附上竣工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有計算式04/21 14:34
411F→: 實務上可以這樣做啊 都符合你的要求04/21 14:35
412F→: 權狀不是重點啊 台灣所有的公有土地都沒權狀04/21 14:35
416F→: 難道公有土地就變你的了嗎? 重點是地政有"登記"04/21 14:36
420F→: 權狀一直都不是重點 遺失也沒差 不要老人思維04/21 14:37
422F→: 重點是有"登記"04/21 14:37
436F推: 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04/21 14:39
446F→: 有登記才是重點 共有部分一直都有登記 甚至有大公小公04/21 14:40
459F→: 那請問t大專有部分 客餐廳廚房各1張 陽台2張 臥室3張04/21 14:42
463F→: 廁所2張 如何?04/21 14:43
484F推: 專有部分如果夫妻共有或兄弟姊妹繼承 也會變共有04/21 14:47
488F→: 建議專有部分各個空間都要有獨立權狀 符合t大期望04/21 14:47
500F→: t大你還沒回我專有部分如果變共有 各空間要不要權狀啊04/21 14:49
520F推: 專有部分繼承就變共有了啊 其中一人欠錢被法拍被外人04/21 14:54
521F→: 買走不是更麻煩?04/21 14:54
527F→: 更何況現在有很多夫妻共有的 萬一離婚怎麼辦 廚房誰04/21 14:55
528F→: 的 臥室誰的 客廳誰的………04/21 14:55
536F推: 沒有喔 繼承後就是大家共有 沒什麼其他規定04/21 14:57
540F→: 那夫妻共有離婚怎麼辦?04/21 14:57
544F→: 那還要避免以後分產 建議每個空間都一張權狀 清清楚04/21 14:58
545F→: 楚04/21 14:58
557F推: 所以客廳 臥室 廚房 廁所 價值一樣嗎?要不要分開報04/21 15:03
558F→: 價?04/21 15:03
559F→: 分產有一個人不賣也很麻煩啊 建議各空間獨立產權04/21 15:04
564F→: 假設都外食啊 廚房價值很低 為什麼要買?04/21 15:05
566F→: 每天都在公司拉屎拉滿 廁所價值也很低啊 為什麼要買04/21 15:05
567F→: ?04/21 15:05
576F→: 因為你認為公設各部分要分開報價 分開購買 那專有部04/21 15:07
577F→: 分各空間對每個人價值也不一啊 為什麼不能照你的邏輯04/21 15:07
578F→: 分開計價 分開登記 分開購買?04/21 15:07
581F→: 分產我知道當然可以變價分割啊 但要符合t大的理想 各04/21 15:09
582F→: 空間就要分開登記 獨立權狀 選擇購買04/21 15:09
589F推: 那t大幹嘛針對公設 應該說你的理想就是所有的東西都04/21 15:12
590F→: 可以分開獨立夠買 例如我要買一包三色豆裡面的玉米04/21 15:12
591F→: 碗豆臭臭pass04/21 15:12
594F→: 但我t大就是不想買玉米罐頭 偏偏想買一包三色豆裡面04/21 15:13
595F→: 的玉米04/21 15:13
615F推: 投客不喜歡實價登錄!t大到底有沒有買過房啊?04/21 15:27
620F→: 自從發現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後 不管是自住還是投客賣04/21 15:29
622F→: 都很愛實價登錄好嗎04/21 15:29
633F推: 都說了你照內政部的契約,附件再加個竣工圖,就是符04/21 15:32
634F→: 合你的要求了,哪裡不實價?哪裡沒分算?04/21 15:32
643F推: 就是怕以後產權不清楚所以賣給所有權人啊,也登記給04/21 15:35
644F→: 所有權人,內政部契約也有分算,甚至專有的陽台也分04/21 15:35
645F→: 算,你一直不買買公設,市面上也有無公設的產品啊04/21 15:35
648F→: 你的要求就像是要買三色豆裡面的玉米,那為什麼你不04/21 15:36
649F→: 買玉米罐頭?04/21 15:36
671F推: 哪裡清楚?2坪樓梯住樓上的會經過要用,但是登記在你04/21 15:43
672F→: 的專有部分04/21 15:43
675F→: 以後你繼承人或樓下黑心一點,把樓梯堵起來不讓樓上04/21 15:44
676F→: 的用,就造成產權問題04/21 15:44
678F→: 台灣以前就是經歷這些,包含私設巷道未一併移轉登記04/21 15:46
679F→: 共有,所以後來才規定公設要登記給全體建物所有權人04/21 15:46
683F推: 就有登記的東西一直要權狀 權狀就不重要要講幾次04/21 15:49
684F→: 我的權狀送給你我都沒差 去地所公告遺失就好了04/21 15:50
692F推: 沒權狀你講的一樣有效好嗎 沒權狀就不收你的稅 公設04/21 15:52
693F→: 面積就會騙你?04/21 15:52
696F→: 沒權狀就沒使用權 那大樓住戶怎麼搭電梯怎麼停車?04/21 15:54
697F→: 賣給物業 物業倒了呢?物業繼承人不讓住戶搭電梯呢?04/21 15:54
703F→: 早就跟t大說過共有不是全體住戶的 造成現在老公寓很04/21 15:56
704F→: 多問題 台灣還要走回頭路?04/21 15:56
705F→: 再講一次土地法第43條,登記有絕對效力!有登記才是04/21 15:57
706F→: 最重要的04/21 15:57
707F→: 所有的公設都有登記 登記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04/21 15:58
508F推: 整篇看下來不知道t大要什麼耶,如果公設不登記給區分04/21 12:12
509F→: 所有權人而登記給建商或物業,年代一久就會像現在很04/21 12:12
510F→: 多老公寓私設巷道被繼承人圍起來一樣。而且現行的權04/21 12:12
511F→: 狀本來就是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為主,共同持有部分的04/21 12:12
512F→: 面積及權利範圍也註記在權狀是,只是共有部分不會另04/21 12:12
513F→: 出一張權狀而已,至於共有部分的各項設施,地政的建04/21 12:12
514F→: 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管的使照竣工平面圖都畫的清清楚楚04/21 12:12
515F→: ,連面積計算式都有,中古屋管委會都有一份,新屋請04/21 12:12
516F→: 建商給你看平面圖就好了。04/21 12:12
519F→: 如果t大想推的是新屋或中古屋銷售廣告不能用總坪,只04/21 12:15
520F→: 能用主建加附屬加車位銷售,這我也贊成啊,但總之共04/21 12:15
521F→: 同持有部分不能不登記給所有權人,這是台灣早年慘痛04/21 12:15
522F→: 的教訓。04/21 12:15
555F推: 現在的登記制度就是私有(主+附)&共有分開登記啊04/21 12:24
558F→: 私有部分一個建號 共有部分(大公 小公)也有建號04/21 12:26
562F→: 私有&共有一直都是分開登記 只是共有沒權狀 但不表示04/21 12:27
567F→: 沒登記 t大你要不要去地政事務所詢問一下04/21 12:27
582F推: 其實要把共有部分另出一張權狀也不難 本來就有登記04/21 12:32
592F→: 只是t大建議您跟看案子的時候,請銷售分開報價看看04/21 12:33
606F推: 如果t大您真的是潛在買家 我相信銷售會算給你的04/2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