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ianganchi
作者 chianganch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1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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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推: 一個月薪兩萬五的工作,主要是遞給牙醫師器械和手術12/20 22:10
29F→: 前後消毒,殺菌,清洗的工作要花三四萬去上課程?誰上12/20 22:11
18F噓: 哪裡有備取?不是只有正取69名嗎?榜單沒寫有備取吧?12/09 20:09
21F推: 咦?體測沒占分呀?怎麼可能正式錄取的名次和筆試名次12/09 21:12
22F→: 會不同呢?而且版上還兩位備取變正取,不太合理吧?12/09 21:13
23F→: 難道是因為備取的第1-10名都是因為體測不過而被刷嗎?12/09 21:16
1F推: 似乎沒想像中的好吃喔!剛剛才去嘗試12/08 20:29
14F推: 送也會被告喔!!著作權法第91-1條第2,3項參照11/20 21:08
35F推: 我發文完就有網友推文說送不會被告,好啦!我自首我是11/20 22:41
36F→: 因為送光碟而被告的,不但被告,還被判刑六個月,而11/20 22:42
37F→: 且還不能易科罰金,而且我還只送了一次一片照樣不行11/20 22:43
38F→: 判決書用的條款就是著作權法第91-1條第2,3項,所以11/20 22:46
39F→: 來特別提醒大家的(用我自身的慘痛教訓),別以訛傳訛11/20 22:47
40F→: 我當庭還舉了四個理由,全都被檢察官(女)打槍,結果11/20 22:49
41F→: 法官(女)還頻頻說檢察官說的對!諸如光碟就算沒有送出11/20 22:50
42F→: 去也算有罪,散佈不用多份,一份也算,還有送也犯罪11/20 22:51
44F→: 我還說重製不是我是別人,檢察官說你光持有就已成罪!11/20 22:53
47F推: 我說我不營利,純粹好心送人,第二我只有一份沒有散11/20 23:01
49F→: 佈,第三光碟是我買來的,不是我自己製作的。第四依11/20 23:02
52F→: 照社會通念,這應該算是微罪不舉的範疇,第五我具公11/20 23:03
53F→: 職身分請求從輕,結果判決下來: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11/20 23:03
61F推: 我還說散布依據辭海是指散布於眾之意,於眾就是指多11/20 23:09
62F→: 數之意(有影印辭海證據),所有我說都不採,她判她的!11/20 23:10
74F推: 我再重申,我沒有重製喔!她是判我持有重製物--六個月11/20 23:15
96F推: PO文目的只是要提醒大家:萬一有朋友到你看謎片,發現11/20 23:23
98F→: 是盜版的,然後跟你要,不管你送不送給他,都會被判11/20 23:24
99F→: 六個月。送給他叫人贓俱獲,不送給他他要害你也會叫11/20 23:25
102F→: 警察來你家搜,一樣能指認你持有重製物,結果相同(慘11/20 23:26
104F→: 先聲明:我不是教你如何讓你討厭的人被判刑六個月喔!11/20 23:27
105F→: 雖然我當庭有嗆聲說如果她敢這樣判,我就要如法炮製11/20 23:28
107F推: 突顯現行法律的荒謬之處,好意送人,惹禍上身,小心11/20 23:32
110F→: 你又弄錯了,這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喔!檢察官有主動11/20 23:33
112F→: 偵查的義務,只要你讓警察知道他家有盜版迷片即可11/20 23:34
116F→: 跟迷片廠商無關喔!任何人均可告發的,不限於著作權人11/20 23:36
130F推: 就是因為不想付恐嚇金才被判刑的阿!哪有錢再付律師費11/21 00:12
131F推: X大,那篇文章裡面的函釋第一段說散佈正版光碟一樣是11/21 00:17
132F→: 有罪耶??ROC法律怎麼那麼恐怖?酒駕殺人反而不會死?11/21 00:18
134F→: 是我看錯還是解讀錯誤阿?連正版都不能散佈太恐怖了吧11/21 00:19
136F→: 函釋第7行(散佈正版光碟違反91-1第一項之罪)11/21 00:21
138F→: 我的也只有一份阿!檢說:"一份"就是散佈11/21 00:22
141F→: W大不懂法律吧!你請看91-1第一項,條文是寫著作原件11/21 00:25
142F→: 你所說的行為是在散佈著作原件耶!正符合91-1第一項喔11/21 00:26
147F推: 你覺得我是傻子還是上這版的都是傻子?先公布你真實姓11/21 00:31
148F→: 名再說吧!好心給雷親!算我多嘴,好意施惠還被判刑!雖11/21 00:32
154F噓: 然後教大家送也不行,持有也不行還能被你酸?11/21 00:35
161F推: 對拉!你最懂啦!刑法罰不到你可以吧!去當恐龍法官啦!11/21 00:38
165F→: 不再針對這件事做任何回應了!只覺得以後好人不做了11/21 00:40
168F→: 你要酸繼續酸吧!恕不奉陪!11/21 00:41
7F推: 要抓地下期貨其實很容易,給檢舉獎金就能全掃光光了!11/20 21:38
2F噓: 人權保障根本是屁!問蔡正元就知道!檢察官收押他,結11/20 00:31
3F→: 果每天問他馬英九的事情。蔡正元自己的案情反而都沒11/20 00:32
4F→: 問!怪不得他說連馬英九的內褲都被查清楚了!這就是檢11/20 00:33
5F→: 察官,還人權保障哩!小孩踢球打破他窗戶就被起訴了!11/20 00:34
12F噓: 不是兩公約會員國,卻猛把枷鎖往自己頭上戴,犯賤?11/20 15:48
8F推: 關務三等紡織工程也沒招,藥事也沒招阿!怎麼都不提?11/18 13:59
9F→: 關務三等關稅統計也好幾次沒招了啊!但名額變少是事實11/18 14:01
10F推: 還有關務三等明年資訊處理也沒招啊!紡織原本都錄取很11/18 14:05
11F→: 多人的也都沒有招,估計三等沒招的類科共有五個類科!11/18 14:07
25F推: 是嗎?怎麼聽說一堆人跑出來?你以為每個體力都能輪班?11/19 11:15
28F推: 你以為關務不用輪班?不但輪班還輪值務呢!三年輪一次11/19 19:46
28F推: 把二審和三審的檢察官撥一半來第一層的地檢署就解決11/12 11:39
11F推: 不但不可能廢掉,而且近期內都不可能通過修法11/11 23:45
12F→: 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委員在執政後都不想改掉了,還會廢?11/11 23:47
13F→: 反倒是國民黨立法委員很熱心的一直想要修成報備制11/11 23:48
14F→: 上個會期不當會的顧立雄(內政立委)還在反對陳抗區耶!11/11 23:50
15F→: 他一直發言要維持現在的做法,不想修耶!結果升官去了11/11 23:51
7F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90cfnQaBAE11/09 19:49
8F→: 你確定這樣的人適合當法務部長或大法官?R You KIDDIN11/09 19:50
38F推: 問到11點才走,還改兩三張答案卷,更親自教你寫法11/10 01:51
39F→: 依照他寫一份契約5000萬的身價,該收你多少錢?11/10 01:52
40F推: http://www.pingxw.com/teacher/75585/11/10 01:55
41F→: 這根本是他本名,可是他沒考上過濾師耶?也不是博士吧11/10 01:56
42F推: 而且他現在還是執業地政士耶!碩班好像是文大在職專班11/10 02:01
43F推: 自己曾經是法官,妹妹是法官,弟弟也是法官(一門三傑11/10 02:05
44F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B3XXJzEYOs11/10 02:07
45F→: 所以他就是裕樹囉?這兩個影片分明是同一人啊!11/10 02:09
46F推: 查蔡世毓跟蔡裕樹都查不到考上過濾師耶?我漏了什麼嗎11/10 02:16
54F推: 嗯!好像真的應該是行政法不是民法耶!11/10 11:05
55F推: 目前唯一能找到跟曾任法官有關的是曾經當過法官助理11/10 11:12
56F→: 至於法官助理是不是等同法官一樣能轉任律師我就不知11/1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