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at886688
作者 cat886688 在 PTT [ Chiayi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6則
限定看板:Chiayi
看板排序:
全部HatePolitics801PublicServan203Chiayi156Gossiping81HateP_Picket55Stock49L_SecretGard39Tennis20travel20WomenTalk14Aviation10car10biker9Kaohsiung8Examination6Badminton5Bank_Service5Baseball5Beauty5Law-Service4Lifeismoney4Thailand4Vietnam4LAW2Olympics_ISG2Philippines2Road_Running2Wine2Boy-Girl1C_Chat1cat1ChungLi1Civil1creditcard1CrossStrait1Hiking1PingTung1Salary1soul1<< 收起看板(39)
3F→: 因為是通緝身分到案,所以開保護傘也沒用11/28 17:41
34F推: 支持板主刪文11/25 20:59
2F→: 轉貼的推文可以刪掉嗎?這麼多年在編3分真7分假的故事11/23 00:16
3F→: ,對嘉義有什麼幫助?11/23 00:16
29F→: 花都能說成是確定柯P送給黃敏惠,還有什麼不敢說的?11/23 09:58
30F→: 後來記者問柯P花的事,柯P說不認識黃敏惠11/23 09:59
31F→: GTO還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確認呢!11/23 10:00
13F推: 原來是要選議員,這我還真不知道,不過看了你支持者的11/16 10:10
14F→: 推文,感覺很無語,他們只會讓你失去選票!11/16 10:10
6F→: 他現在在拼當選,如果當選了,之前被押的樁腳們可能就11/16 10:07
7F→: 會翻供或說自己買的,那議員身分就留住了!11/16 10:07
8F→: 傳喚、拘提不到才會發佈通緝,而且檢察官怎麼會放話某11/14 19:19
9F→: 某天要通緝誰?原PO的法律常識有待加強11/14 19:19
12F→: 這還涉及偵查不公開、原PO指11/19會通緝郭,確切消息人11/14 19:22
13F→: 士是誰?11/14 19:22
55F推: 如果郭19日不到地檢署報到,也不會當天立刻被通緝,而11/14 21:48
56F→: 且他還有很多手段可以做,例如請假,這是合法的理由,11/14 21:48
57F→: 可以訴訟拖延,即使19日親自應訊,那又如何,開議期間11/14 21:48
59F→: ,根本不能收押他,所以怎麼能說11/19郭會被通緝?完11/14 21:49
60F→: 全是法律外行發言,而且這樣放話11/19通緝也很危險!地11/14 21:49
61F→: 檢署與候選人都會非常不爽!11/14 21:49
74F推: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二條規定,人犯住11/15 09:25
75F→: 居所遷移,應向其原戶籍機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11/15 09:25
76F→: 不得11/15 09:25
77F→: 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業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11/15 09:25
78F→: 方法先行拘提,11/15 09:25
79F→: 確實無法拘提時,始得予以通緝。11/15 09:25
80F→: 所以說,要發布通緝,沒那麼容易的,就法論法。11/15 09:26
38F→: 北部壟斷太多資源了,分一些給嘉義吧!11/13 07:05
28F→: 藍是黨中央的人,不是蕭那邊的人11/10 20:56
34F噓: heaven2783,檢調這次這麼認真抓,還要被你說成垃圾?11/11 05:51
35F→: 知道議會開會期間,議員不能抓,知道嗎?有時候說話前11/11 05:51
36F→: 要動動頭腦,別嘴快惹上官司!11/11 05:51
72F推: 問了蕭方面的人及KMT中央認識的,大家都說凱和蕭沒關係11/11 21:18
73F→: ,Kevin這次有沒有向台北市政府查證,給黃敏惠的花是柯11/11 21:18
74F→: P送的?11/11 21:18
75F→: #1Rk9ADRu (Chiayi)11/11 21:20
83F→: 上次說:「這次的確是柯P的送的」,後來說已向台北市政11/11 22:03
84F→: 府查證,現在又說柯辦送的?是柯辦的誰送的?工讀生?11/11 22:03
85F→: 外包掃地?11/11 22:03
88F推: 直接打電話給柯P不是更好?11/11 22:10
89F→: 喔,他已經說不認識黃敏惠!11/11 22:11
92F推: 等等,我去接一下川普的電話,晚點再上來。11/11 22:13
2F→: 個資法去學一學吧11/11 05:52
76F→: 三分真七分假11/05 23:33
77F→: https://i.imgur.com/JHNiEvx.jpg11/05 23:35
132F噓: 跟風11/06 10:47
133F→: 恭喜台南寶可夢大成功11/06 10:48
140F→: 選後國民黨會不會再發給蕭女士一本新黨證?11/06 11:10
142F→: 其實黃前市長人還是挺不錯的,三個我會比較喜歡她,如11/06 11:12
143F→: 果私下交流的話11/0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