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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llmek 在 PTT [ do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則
限定看板: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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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黑心廠商也是在買賣扮演一環沒什麼不可講得,而且我也沒扯12/11 12:36
5F→:在一起。其次,一百年前世界上也沒有半個國家是女性有投票12/11 12:37
6F→:權的。現存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更不一定是必要的。12/11 12:38
8F→:更正一下 *一百五十年好了12/11 12:39
15F→:1.收容所認養 2.既有家犬登記繁殖 3.向官辦民營繁殖機構12/11 13:55
16F→:提出申請。 這是我的想法。12/11 13:55
19F→:1. 沒買賣也不會立刻沒有流浪狗,流浪狗會在買賣禁止當下12/11 13:58
21F→:增加然後逐年減少。2.自找。3.申請人出,以規費形式。12/11 13:59
23F→:3.由規費中提取,部份國家補助,場地費優惠。就像一般官辦12/11 14:00
25F→:民營機構。12/11 14:01
26F→:所以3. 比重會增加 取代1.12/11 14:01
27F→:對,不是買賣。因為它並非直接被商品化,也沒有直接被拋售12/11 14:03
28F→:到市場上由供需決定他的生死。而是以度量想收養人數去配對12/11 14:04
29F→:生狗出來。而且官辦民營方便管理查核,確保每一隻送出去的12/11 14:06
30F→:不會再遭受悲慘的命運或者形成新的問題。12/11 14:08
33F→:還是。因為它沒有改變買賣,也就是把犬隻直接商品化,拋售12/11 14:15
34F→:到市場上由供需決定其命運這件事。此外,由於買賣產生的利12/11 14:16
36F→:潤,使得過量繁殖成為常態。我們無從判斷這間好犬舍出來的12/11 14:17
37F→:犬隻到底是不是已經過量繁殖了的12/11 14:17
38F→:因為官辦民營是量出為入。確定有人要了,審核通過了才生12/11 14:18
40F→:我懂了。那麼1.他在當前很難存活下去,我們需要禁止買賣,12/11 14:24
41F→:然後讓這樣的好犬舍成為官辦民營機構為上。2.在當前來看的12/11 14:25
44F→:話,它仍不能免責。如前所述,它仍沒有改變買賣這件事。12/11 14:26
46F→:你前面不是說了嗎?當已經沒有流浪狗....如果你好犬舍也是12/11 14:30
47F→:在這樣的前提下,那沒問題。12/11 14:30
52F→:精確來說是反對寵物的被市場化。允許買賣的控管成本太高12/11 14:38
53F→:狗造成的社會問題跟貓狗兔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推文前用用腦12/11 14:39
54F→: 鼠 修正12/11 14:41
57F→:不太贊同其實。你這樣問省略太多細節跟脈絡。12/11 14:45
62F→:差別多了。不如你先說說你要怎麼進入無流浪狗的前提?12/11 14:53
63F→:禁止買賣就可以減少繁殖,由半官方控管機構送出犬隻可以確12/11 14:55
64F→:保一定有晶片。棄養重罰才得以奏效。另一方面,增加寵物12/11 14:56
65F→:入手的困難度也可以達成勸退潛在的棄養者效果。人民素質固12/11 14:57
66F→:然是重要的一環,但是制度上的防呆設計才是確保長治久安的12/11 14:58
68F→:良策,讓整個社會不用再付出更多成本填這個無底洞。12/11 14:59
88F→:全面普查難度跟成本太高,2000年前後本來有人想做,最終放12/11 15:24
89F→:棄了。其他措施目前都在有在做,但都成效不彰。買賣作為源12/11 15:26
91F→:頭不先阻止,後續的配套要進行都很有難度。現在的情況是這12/11 15:27
92F→:這些預算投下去跟丟水溝一樣,比治水預算還不知道花道哪邊12/11 15:28
93F→:另外,如果真的禁止買賣,寵物棄養一時間一定是上升然後才12/11 15:29
95F→:漸次下降。我個人認為,這是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的工程12/11 15:30
96F→:不可能再一兩三年內就利馬看到成效。12/11 15:30
98F→:增加了大量困難度嘛,如果它真的這麼有恆心毅力,每次出門12/11 15:32
100F→:拎再身邊,不給跑掉的話那根本沒差。棄養掉的話,再處理。12/11 15:33
101F→:話說這些人本來就會棄養的話,買賣存在也會棄養。增加麻煩12/11 15:33
103F→:度至少會減少這類人的數量。源頭禁止買賣就是這樣的方案12/11 15:34
112F→:買賣存在就會有繁殖,寵物入手的困難度就很難降下來。12/11 15:40
113F→:反抗一定大,踩到痛腳了阿。但是我並不想站在它們利益角度12/11 15:42
116F→:來說話。畢竟它們既得利益者當太久。12/11 15:43
118F→:禁止買賣不是踩到背後利益團體的痛角是什麼?不被踩到痛腳12/11 15:46
119F→:它們何必反對?12/11 15:46
126F→:什麼也不作,阻力最小成本最低。要長治久安需要魄力跟計算12/11 15:49
132F→:從經驗事實來看是不會,動保法修法時這些人並沒有加入繁殖12/11 15:52
134F→:商那邊。y12/11 15:52
137F→:增加入手難度最一開始就是我再說得....12/11 15:53
146F→:禁止買賣會解決問題。因為繁殖業者基本不會顧慮市場飽和度12/11 15:58
154F→:禁止買賣、建立飼主正確觀念 兩者不衝突阿12/11 16:03
156F→:前者約束供應,後者約束棄養,本來就是我的主張12/11 16:05
157F→:問題是開放買賣就導致了過量繁殖,過於簡單的入手管道也12/11 16:06
158F→:妨礙了飼主建立正確觀念。12/11 16:06
166F→:控管買賣成本過高效益又不好。禁止搭配檢舉制度比較有效果12/11 16:11
169F→:所以要搭配檢舉阿。12/11 16:14
172F→:本來就沒有要百分之百作到,搭配檢舉的目的一樣是增加麻煩12/11 16:17
174F→:度,增加寵物業者獲利的麻煩度與風險,降低它們繼續繁殖的12/11 16:18
175F→:趨向。12/11 16:18
178F→:不會比現在慘了。而且我就了80%的狗就代表節省了未來4/512/11 16:22
179F→:的社會成本。12/11 16:22
182F→:所以要根本地破壞讓它市場化的利潤元素。檢舉舉證成功的買12/11 16:25
183F→:主除了保留原狗及購買犬隻的金額以外,還可獲得獎勵罰金12/11 16:25
184F→:總之給地下化了的寵物業者製造大量獲利障礙。12/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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