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23328
作者 c23328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1F→:兩個都是11/13 21:06
4F→:一樓包皮?09/22 15:30
5F→:可考慮先留紙條,這類較溫和的方式試看看,不行再說。07/20 22:38
9F→:可以告訴大家是什麼東西嗎?07/20 22:39
5F→:對方竊取你的東西並脫離你的支配範圍,就不是現行犯了。06/30 22:51
6F→: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仍需犯罪人未逃離才有適用。06/30 22:53
12F→:你有沒有代理權?有的話契約有效。06/19 21:58
2F→:有沒有執行名義?比如判決、和解筆錄?04/07 15:56
3F→:有的話聲請核發債權憑證。04/07 15:57
6F→:可能涉公然侮辱04/07 14:32
2F→:這..我可以說我很有經驗嗎?02/12 15:46
3F→:民事上,可請求不當得利即相當租金之損害賠償。02/12 15:47
4F→:刑事上,涉及竊佔罪。02/12 15:47
5F→:至可否拔掉乙節,依民法第66條第2項,該菜為土地之部分。02/12 15:49
6F→:理論上拔掉沒有民事賠償或刑事毀損等問題(此句不負責任)02/12 15:50
13F→:突然想到楊不悔和殷六叔01/2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