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sfskuld
作者 bsfskul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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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3F→:1純民 2民刑(毀損+損賠) 3純行 4民刑(公共危險+損賠)05/23 01:00
6F→:看漏了不慎,抱歉=.=05/23 23:58
2F→:要不要等到星期三處理完再說?不管哪種方法,一定會超過05/23 01:11
3F→:星期三,你斟酌一下,非給點教訓的話,可以考慮告合庫侵05/23 01:12
4F→:占看看,這是以你描述來看比較有關連的05/23 01:14
1F→:你要不要先說說看你為何會認為這是賭博?要討論也得丟點05/21 16:26
2F→:想法概念出來。不然這麼常見的投標方法很難解釋為何不是05/21 16:27
3F→:賭博。05/21 16:27
4F→:說真格的,你要不要看完他的說明,吃掉的下標金是手續費(05/22 00:44
5F→:他有特別註明),得標者要在時間內付清殺幣(兌新台幣1:1)05/22 00:45
6F→:,換言之未得標者則不用付殺幣,手續金折多少我不知道,05/22 00:45
7F→:看金額多寡可能有問題,但要付手續費的投標方法真的很常05/22 00:46
8F→:見,根本上你是不是誤解了他的遊戲規則?如果他的說明外05/22 00:47
9F→:有其他資訊,那真的就是我看漏了,但單就他的說明看來我05/22 00:47
10F→:是理解成這樣的模式。另外,何為賭博界線本來就很模糊,05/22 00:49
11F→:你的涵攝根本是憑直覺式的判斷,連用以判別的基準為何都05/22 00:49
12F→:沒說,真的很難有深入討論。05/22 00:50
16F→:D大,原PO根本沒定義何為賭博,你不能擅自立了個立場然後05/22 00:56
17F→:再加以討論,這樣有自己紮稻草人打的嫌疑。謹慎阿~~05/22 00:56
20F→:購物金是系統回饋給投標者的,至於下標金多少我還真不知05/22 16:14
21F→:道,但以手續費而論不可能如你的例子一般,否則他沒必要05/22 16:15
22F→:得標者再另外收取得標的殺幣。手續費的收取是合理的,所05/22 16:16
23F→:有提供網路平台的公司都會收取,雅虎拍賣甚至是郵局商城05/22 16:16
24F→:也會收,只是他們是跟店家收,就我所知雅虎是擺放一樣商05/22 16:17
25F→:品就收約兩元。這網頁竟然標榜殺價,自然收手續費的對象05/22 16:17
26F→:就比較難是商家,都被殺價還收手續費,沒人要來賣的,所05/22 16:18
27F→:以轉向投標者收,這是可以想見的設計模式05/22 16:18
28F→:另外,你的例子有誤,下標的是殺幣,下200萬殺幣,額外收05/22 16:23
29F→:下標金若干,不管有沒有投中,下標金都要被吃掉,有投中05/22 16:24
30F→:的,才要依投標的殺幣金額付款,沒投中的不用。所以我真05/22 16:25
31F→:的看不出來這樣是賭博,而認為是你誤認對方制度。話說回05/22 16:25
32F→:來,我覺得這已跟討論法律無關,跟幫打廣告一樣,不回了05/22 16:26
3F→:不一定是工阿,這叫異類買賣,雙方爽就好05/17 23:56
1F→:你說的學說上叫雙重推定,法條上目前無解,有學說建議參05/11 22:30
2F→:考外國例以後婚為推定,不過實在話,實際遇到應該就直接05/11 22:33
3F→:DNA下去了,我不太信會有老子不懷疑子女有沒有可能是前05/11 22:34
4F→:夫的,反正現在DNA好方便的,出事情DNA就OK的05/11 22:35
5F→:追訴也不一定是刑事,民事訴追返還不當得利或侵權損賠(依05/04 00:17
6F→:類型而訂),監察單位講得沒有錯,不然他要用甚麼手段?05/04 00:18
6F推:直接拿現有本票去坐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他的財產都跑04/29 22:59
7F→:不掉,之後莫名其妙移轉的都可以算入詐害債權移轉無效,04/29 23:00
8F→:不用擔心脫產,反而轉入公司,先不論他有無權限,光公司04/29 23:00
9F→:惡性倒閉你這筆就可以不用再想了,風險明顯極大。04/29 23:01
2F→:樓上說的方法只是一時便利,如果A真的拿去亂搞一通,還是04/24 13:33
3F→:得正式提告才能免除後續的各種麻煩,特別是冒名詐欺等,04/24 13:34
4F→:到時原PO發現被脫累吃官司才想要處理,可能會被檢調刁難04/24 13:35
1F→:直接去地檢署提告事實內容,對方最終觸犯什麼會有檢察官04/21 05:46
2F→:自己決定,不是你說甚麼檢方就會聽你的。至於會否成案,04/21 05:47
3F→:沒看過簡訊內容沒有人說得準,如果真的能成案,自然能請04/21 05:48
4F→:求檢方為必要手段,但免不了檢方會看過內容就是。04/21 05:49
5F→:你不講自己哪個縣市,應該沒有人會理你,律師不是每個縣04/21 05:36
6F→:市都一定能為原告出庭的,要有花錢登記才行04/21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