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sfskuld
作者 bsfskul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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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4F→: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我覺得超重要,現在銀行流行大招1023+12/29 12:13
5F→:1030-1,讓你一人倒等於兩人慘,不能不慎12/29 12:13
29F推:真正的肇事責任版友判斷不了,這會影響賠償責任的比重,11/30 03:13
30F→:請自行去跟警方洽詢鑑定管道。又賠償不是隨便喊價,沒工11/30 03:14
31F→:作卻要求賠償工資的確不合理,法律上也不用賠,但若實際11/30 03:15
32F→:上對方的確有在工作(沒人說退休的不能又去工作),那只能11/30 03:16
33F→:請你認命賠償了。反正原則是,賠償實際真正的損失,對方11/30 03:17
34F→:願意少計真是佛心別討價還價,多計就一個混蛋請力爭到底11/30 03:18
3F推:1.口頭有法律效力,你還是不信我也沒辦法;2.你就死命堅11/30 03:06
4F→:持沒有同意續約,他拿得出證據再來討論,拿不出來就揚言11/30 03:06
5F→:一起去跟消保官喝下午茶。如果對方真拿得出證據你就認命11/30 03:07
6F→:,拿不出來就是你贏,消保官跟法官通常是偏向消費者的11/30 03:08
1F→:請找律師版,這裡不是媒介的地方11/28 22:39
3F→:可以找一般的催收公司,不一定要找黑道,催收不一定是黑11/26 23:19
4F→:道,方法自然也不至於給你惹上麻煩。純法律上的流程也可11/26 23:20
5F→:以洽詢類似代書或非訟律師,有些是有在接這種案子11/26 23:21
11F→:看來詐騙集團另有他人,建議詢問承辦檢察官有無循線偵查11/17 12:55
12F→:,或是乾脆請求偵查真正犯人,然後依偵查結果對真正犯人11/17 12:56
13F→:請求賠償。11/17 12:56
15F→:依文章看,帳戶所有人本身也是被詐欺當人頭戶,是受害者11/17 13:18
17F→:,應該沒有故意過失侵權的問題,不能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11/17 13:19
19F→:償責任,不知道所謂可以直接求償是以何種請求權基礎?11/17 13:20
26F→:我是以民事的故意過失判斷的,而已一個被詐欺當人頭戶的11/17 13:25
27F→:個體而言,要說他有侵權的故意顯然過苛,可能可以個案討11/17 13:25
28F→:論是否有過失,是個可以嘗試的方向,不過會比較辛苦。直11/17 13:27
29F→:接向真正侵權行為人請求也是個方法,且相對上較容易勝訴11/17 13:28
31F→:,要對誰請求就請原PO自己看著辦吧。11/17 13:29
38F→:我是從時間點看,根本排除不當得利,很難想像詐騙集團會11/17 13:32
40F→:把錢留在人頭帳戶內這麼久11/17 13:33
1F推:104的報價金額可以當依據。只要你們沒有另外約定過價錢,11/17 06:57
2F→:自然是以104上出現過的金額為雙方同意的報酬。11/17 06:58
1F→:我會侵向無效,內容太籠統,嚴重侵害訴訟救濟權限。重點11/17 00:54
2F→:是就算具體也沒意義,多的是和解反悔提告,法官對此不提11/17 00:55
3F→:隻字片語的。民事和解效力對刑事法官而言只有酌輕量刑的11/17 00:56
4F→:可能而已,檢察官要辦還是會辦,法官要判還是會判11/17 00:57
7F→:你去告,侵占不會因為後來還錢了就不算數,告死他吧11/17 00:50
59F→:你該慶幸不能噓文,創作不是瞎扯,火鳳是科幻故事嗎?11/17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