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ky520
作者 boky520 在 PTT [ studyteach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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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我就是上岸的 我不敢說自己多努力 但我仍有關切08/05 17:27
47F推: 基本申請條件與資格一定要看清楚08/03 18:19
14F推: 新北代理不能累積敘薪唷08/03 15:33
15F→: 偽造文書 會這樣說就不是法律專業的人 更何況是兩倍08/03 15:35
20F→: 錄取日期如果寫聘書日期 那就狠狠打臉就業中心了08/03 16:18
29F→: 謝謝提供法條08/03 19:51
30F→: 我個人見解 會用到36條 應是檢附文件時 文件是造假的08/03 19:54
31F→: 至於簽的切結書 我就不是很了解了08/03 19:54
15F→: 寫信至勞工保險局我已做過 會踢皮球至勞動力發展署08/03 11:35
16F→: 目前正等待發展署回信 感謝各位對此議題關注 這樣才能08/03 11:36
17F→: 更了解 讓大家對自身的權益更加清楚08/03 11:36
1F推: 辛苦了08/02 23:20
4F→: 說真的 何時知道跟確定有無工作 有時真的會有落差08/02 23:26
6F推: 我8/2的那篇文被無視 呵呵08/02 23:29
16F推: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覺得偽造文書根本不太可能 頂多是08/02 19:28
17F→: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這兩者的要件還是有所不同的08/02 19:29
25F推: 文件是行政命令 怎可抵觸法令 實在是匪夷所思08/02 10:36
68F推: 詐欺罪不是這樣判定的 請去看構成要件08/02 16:17
22F→: 感謝CSW大 但求職期間之生活 就是沒收入 沒保障 如同你的08/01 19:18
23F→: 疑問一樣 應該是要看加保日 這樣才有依據 口頭約定沒有08/01 19:19
24F→: 效力08/01 19:19
25F→: 針對1020140554號函 就服站推薦的工作 沒有回覆成功 就得08/01 19:23
26F→: 認定是在失業狀況 依法就該給予失業補助08/01 19:24
27F→: 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還請大家指教08/01 19:25
32F→: CSW大 你貼的那個圖 內容就是1040140598號函08/01 20:16
25F→: 但錄取公告 不代表一定會去任職呀 搞不好還有更好的選擇08/01 20:47
26F→: 這用來認定可否申請的標準 個人認為有很大的問題08/01 20:47
32F→: 了解 我想請問追回補助是指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嗎08/01 21:41
35F→: 有人會去請領提早就業獎金 這就不能了呀08/01 22:26
6F→: 可以唷 寄縣市勞保局好像也不錯07/30 12:10
102F→: R大 申請理由 在法條並沒有限制 法條根據事實來判定08/02 00:06
103F→: 今天確有事實 於法就該給申請 若真的如你所說 請修法制止08/02 00:07
104F→: 而不是針對特定身分予以限制08/02 00:08
174F→: 請大家理性討論 勿帶情緒性字眼 不然只好刪推文了 謝謝08/02 23:06
176F→: 就事論事 不論是何種身分 都可爭取權益 感謝08/02 23:08
179F→: 是的 所以我就是站在這個前提下 去詢問相關單位08/02 23:12
180F→: 目前的疑問 1.函到底具不具法律效力 是等同法律 還是命令08/02 23:14
181F→: 2.在我8/2的PO文 那個例子就可申請 這是我第二個疑問08/02 23:15
188F→: 突然想到 以前教甄都七月中才考 代理考試八月才開始08/02 23:17
189F→: 現在教甄提早 也變相影響了大家08/02 23:17
197F→: 所以在討論串中 自己已知沒有用 這就是人為部分呀 是否08/02 23:23
199F→: 應該看投保日期呢 這才比較客觀吧08/02 23:23
215F→: 職業風險應不屬於討論範圍08/02 23:34
222F→: 詐欺的構成要件不是這樣唷08/02 23:37
226F→: m大 為人師表也是人 這樣說我覺得不太好08/02 23:39
230F→: g大已說他沒有要申請 我自己也沒有要申請唷08/02 23:42
237F→: 可惜他們沒有想到這麼好的方法08/02 23:46
241F→: g大息怒 離題離題了 呵呵 我懂你的感受08/02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