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mg0914
作者 bmg0914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5F推: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04/01 14:10
3F→:可以考慮用性騷擾、妨礙秘密試試04/01 14:24
7F→:社區裡面有社區自治條例喔 所以警察是不能進去拖車的04/01 14:29
8F→:但是可以去跟警察提出竊占告訴 車子就可以被當成證物04/01 14:29
4F→:樓上 網友是情緒性字眼 不能拿來當性騷擾言語用04/01 14:31
5F→:如果是私聊 除非裡面言語有特別的地方 不然告不成喔04/01 14:31
3F推:不會觸法 不然報紙不就一天到晚被告 只要沒指名道姓就沒差07/20 21:37
5F→:最好去報警 順便看能不能調道錄影帶 不然還會有其他被害人07/20 21:38
6F→:那個在法律上來講應該叫做不當得利 最好跟銀行講轉匯回去07/20 21:39
4F推:樓上 除非是大案件 不然通常是不會有抗傳即拘的07/20 21:41
5F→:被以被告傳也不代表已經起訴了 只是代表你被告了07/20 21:42
6F→:被傳喚就是檢察官叫去問話 沒啥罪證確鑿的問題07/20 21:43
6F→:問題是不能隨便要求別人驗指紋 除非有很大的嫌疑07/20 21:44
1F→:可以去提告阿 除非他永遠不回台灣06/07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