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luejade123
作者 bluejade123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1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63F推:雖然是以黨領政,但他們很多派系還是會鬥來鬥去07/15 15:40
1F推:這個問題我超級瞭解,瞭解到爆炸了,案子是我告發的07/12 15:06
2F→:我手上有起訴書、集團是被我瓦解的、我當時還找證人去07/12 15:06
3F→:法庭作證,簡單的來說,妳一定是被騙了,直接去地檢署07/12 15:06
4F→:找檢察官幫妳07/12 15:07
5F推:1、說真的,我看不太懂妳在講啥,不過如果妳有辦法證07/12 15:12
6F→:明甲有共同犯意那甲就詐欺07/12 15:12
7F→:2、同上,跟有沒有受害無關,更何況也有可能是假受害07/12 15:13
8F→:3、這妳就不知道了,就算甲有營業員執照,他還要登錄07/12 15:13
9F→:在合法的券商下才有辦法作,就像保險業務員要登錄在合07/12 15:14
10F→:法保險公司底下才能賣保險一樣07/12 15:14
11F→:4、只要有關鍵字地檢署就會自動幫妳併案了07/12 15:14
12F→:5、妳不想併案的原因是啥??? 這應該由不得妳,民事才07/12 15:15
13F→:有可能分開,刑事地檢署說併就依,哪會管妳???07/12 15:15
14F推:地檢署只是偵察而已,他想怎麼偵察是他的事,他只要偵07/12 15:22
15F→:出結果就行了,妳只能提出證據跟答辯,剩下的妳無法主07/12 15:23
16F→:張07/12 15:23
22F推:併案絕對不會不了了之,相反的,併案查得更徹底07/12 17:03
23F→:他就是因為覺得滋事體大才併案的,不然一般想併還併不07/12 17:04
25F推:而且重點就是「甲跟乙說跟公司無關妳就信了」,跟公司07/12 17:06
26F→:有沒有關,這要查了才知道07/12 17:06
27F→:反正妳的被告就寫「甲、乙」就行了,地檢署最後會告訴07/12 17:07
28F→:妳甲、乙有沒有罪,還有偵查結果,當然妳也可以交證據07/12 17:07
29F→:跟答辯,是「地檢署自動幫妳併案」的話,那就是甲乙還07/12 17:08
30F→:涉別的案,不然地檢署怎可能幫妳併???07/12 17:08
31F推:我終於看懂妳在講啥了= =,就是甲跟妳說要買股票,事07/12 17:11
32F→:實上只找一個乙來簽約,乙還是簽別人的名字,甲也知情07/12 17:11
33F→:甲跟乙都是非常明顯的詐欺、偽造文書,這個說法聽起來07/12 17:12
35F→:跟公司無關,但其實這也只是「聽起來」而已,而且這也07/12 17:13
36F→:只是「甲跟乙單方面的說法」,地檢署如果併案的話應該07/12 17:13
37F→:是因為背後有更複雜的原因07/12 17:13
38F→:妳連告都沒告= =,要不要併案地檢署會決定,沒關係的07/12 17:14
39F→:案子妳想併也併不了,妳就去告甲、乙,最後地檢署會說07/12 17:14
40F→:甲、乙有罪還是無罪07/12 17:14
1F推:哪的來誹謗,別被嚇到了,你要「以不實言論」攻擊才算03/19 21:56
2F→:誹謗,很多警察、司法官都很弱智,有沒有誹謗根本分不03/19 21:56
3F→:清楚03/19 21:57
4F→:還一天到晚在那邊傳喚別人,真有夠弱智的03/19 21:57
1F→:話說被告被起訴好像不能再議??? 好啦,沒差,那就出庭03/13 18:46
6F→:沒差啊,我只要證明「我說的是不是事實」就行了03/13 19:38
7F→:我有沒有認罪根本不是重點03/13 19:38
9F→:但也有一審、二審、三審吧???03/13 23:48
12F→:沒差啊,有二審就好,我這些年來一直都在偵查庭就KO掉03/14 01:08
13F→:這些詐騙集團,說真的,我也是很寂寞的03/14 01:08
1F推:去警察局報案就行了,非常容易01/24 19:20
3F推:好像是,不過也只能這樣了,不然有別的辦法???01/24 19:23
4F→:我之前看臉書說除了殺人等六項重罪,都不會提供ip01/24 19:23
5F→:臉書真是犯罪天堂呵呵呵01/24 19:23
2F推:這我很有經驗,因為我一天到晚在各大網站幹爆這些詐欺01/24 10:44
3F→:犯,目前為止只有我被告而已,每個網站都沒被告過01/24 10:44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