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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gnga 在 PTT [ Sub_GMobil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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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F推: 說人是御林軍和說人是小oo行為有何差別? 保持理性02/16 23:46
12F→: 有些三位版主認為情節不嚴重 故給警告 會桶是因累積兩隻02/14 23:37
67F→: 雖然我也覺得這篇沒講到重點 但群嘲是沒有的5人為原上色02/15 00:49
70F→: 我的理解就是書票檢舉luke挑釁他 版主群認定有意圖但輕02/15 00:50
74F→: 微 所以判警告 群嘲是原本法條就上色 關鍵在於上篇無特02/15 00:51
76F→: 定對象這點有爭議 結果就是現在這樣02/15 00:51
82F→: 所以這篇的重點就是把上篇的無特定對象拿掉 改為挑釁的02/15 00:55
83F→: 告訴乃論02/15 00:55
537F→: 徹檢舉毫無意義 兩邊是否違規是各自的事 別混為一談02/15 11:16
564F→: 挑釁的定義本來就是主觀 從第一篇討論到這都是沒結論的02/15 11:21
573F→: 這篇主要針對上篇的判決書做修改說明 針對檢舉人是否違02/15 11:23
582F→: 規 跟luke的近桶也沒有直接關係 就算版主認定書票有挑釁02/15 11:24
630F→: 我覺得書票本身是否違規可以循正常管道申訴 但不能因為02/15 11:39
632F→: 他循正常管道檢舉成功而受到公審 版主的判決是版主的決02/15 11:40
636F→: 定 有疏失也可以在往上報 兩者可以併行 但不能混為一談02/15 11:41
268F推: 支持版主 這個版風氣偏很久了 很不健康02/14 01:23
276F→: 那條就只接受當事人檢舉不是嗎? 有人檢舉版主裁定有挑釁02/14 01:32
278F→: 就執行罰則到底哪裡不對 一碼歸一碼 其他人有挑釁02/14 01:33
284F→: 就請當事人自己去檢舉啊 幹嘛硬要混為一談02/14 01:34
295F→: 樓上請自重02/14 01:38
12F→: 有些三位版主認為情節不嚴重 故給警告 會桶是因累積兩隻02/14 23:37
67F→: 雖然我也覺得這篇沒講到重點 但群嘲是沒有的5人為原上色02/15 00:49
70F→: 我的理解就是書票檢舉luke挑釁他 版主群認定有意圖但輕02/15 00:50
74F→: 微 所以判警告 群嘲是原本法條就上色 關鍵在於上篇無特02/15 00:51
76F→: 定對象這點有爭議 結果就是現在這樣02/15 00:51
82F→: 所以這篇的重點就是把上篇的無特定對象拿掉 改為挑釁的02/15 00:55
83F→: 告訴乃論02/15 00:55
537F→: 徹檢舉毫無意義 兩邊是否違規是各自的事 別混為一談02/15 11:16
564F→: 挑釁的定義本來就是主觀 從第一篇討論到這都是沒結論的02/15 11:21
573F→: 這篇主要針對上篇的判決書做修改說明 針對檢舉人是否違02/15 11:23
582F→: 規 跟luke的近桶也沒有直接關係 就算版主認定書票有挑釁02/15 11:24
630F→: 我覺得書票本身是否違規可以循正常管道申訴 但不能因為02/15 11:39
632F→: 他循正常管道檢舉成功而受到公審 版主的判決是版主的決02/15 11:40
636F→: 定 有疏失也可以在往上報 兩者可以併行 但不能混為一談02/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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