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針對 #1OeRkEZv #1Oeo5QHx 之最後回覆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新的開始)時間7年前 (2017/03/02 00:3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ToS 看板 #1OfQohd7 ]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ToS 標題: [公告] 針對 #1OeRkEZv #1Oeo5QHx 之最後回覆 時間: Thu Feb 16 21:44:09 2017 針對本案作出最後答覆 Q.為什麼luke2(路克)(被檢舉人)被水桶? A.我們沒有水桶他,他被水桶是因為累犯。他因為情節不嚴重所以只給警告。 若稱路克因為此案被水桶、顯然與事實不完全相符。 Q.好,那為什麼路克被警告? A.於 #1Odjsj03 被 bookticket 於置底檢舉一a,為當事人檢舉,版主群討論後 作出判決。 Q.那為什麼要重新解釋判決? A.之所以會用解釋而非用改判,因為本案並沒有更改處分結果,也沒有重新引用 其他板規。僅用同一條板規中的不同部分做出修正,所以才會以解釋的方式發文。 板規一a包含項目比較多,於 #1OeRkEZv 判決後發現用字不夠明確,比方說一開始 不雅字眼的問題,並非判決中的重點,故p版主隨後修正用字,避免判決失焦讓 大家以為他是因為不雅字眼被桶的。 Q.所以到底有沒有誤判? A.應該這麼說,我們覺得被檢舉人的處分結果沒有改變,不應用改判來修正,但各位 認為不一樣的結果就叫做改判,改判就等於前面是錯誤的判決叫做誤判,所以要 用改判來處理,而非我們使用的"解釋"。 有版友說"引用錯誤法條就是錯判",但是法條並沒有不正確,是對法條內容解釋 不夠明確,這是雙方對於誤判兩字認知上的不同,若各位覺得這樣即是誤判, 版主群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我們的想法。 Q.那到底解釋了什麼? A.依照一A,挑釁、吵架、人身攻擊都要當事人檢舉,群嘲則是不特定對象的地圖砲, 後來做出路克無特定挑釁對象顯然與板規有所落差,使各位認為可以接受無對象 之挑釁檢舉,故我們才做出修正重新解釋,被檢舉人由上下文意判讀應是對 檢舉人發言,實為有特定挑釁對象,所以版友認為這就是錯誤,就叫做誤判, 你們怎可以用解釋的方式重發文? 我們的確對被檢舉人的行為做出錯誤的解釋,也就是板友們認為的誤判,但就是 上述的落差,所以我們重新做解釋而不是重新做判決,我們沒有明文說原公告 已經作廢,但實際上被檢舉人應是挑釁檢舉人,很顯然原判決"無特定對象之 挑釁"已經無效。 Q.廢話這麼多,到底是不是誤判? A.前面說了,若各位覺得同一板規解釋錯誤實為誤判,那我們確實承認我們在這方面 判決確實有瑕疵,所以才有後續的解釋,讓版友認為一案兩罪的問題。被檢舉人並 沒有兩罪,而是我們一開始對他的行為作出錯誤解釋。第一篇公告已於新的解釋 出現後自動失效,故沒有兩罪的問題。 Q.所以版主要不要道歉? A.如上面所說,我們對於誤判一詞有認知上的不同,若各位覺得我們應對被檢舉人 一開始被冠上不正確的判決表示歉意,在此,我代表版主群向被檢舉人道歉。 不過我想說的是,p版主上任三個多月來我也只能說他真的很努力了, 很感謝各位對版主群有高標準的要求,不容許有錯誤發生,你是版主欸怎麼 可以判錯?錯誤就是失職、不適任,那我很抱歉版主群可能不符合各位的期待。 Q.為什麼P版主不出來面對? A.如同你們所見,我認為P版主昨晚已經無法冷靜面對問題,故我希望他先休息, 由我統整問題做出回覆,而非讓他在精神緊繃的狀態下繼續回答版友的問題, 不僅可能無法正確解決版友疑問,更可能導致另一場無端的口誅筆伐。 Q.那為什麼你過這麼久才出來面對? A.我曾經收過檢舉信,但是沒有看到[通告]不知道他是僅寄給我還是個別發信給 其他版主,所以我看過之後轉給其他版主等上線討論,結果2小時37分之後 檢舉人又寄信給我說為什麼已讀不回,你是不是想吃案?這樣根本瀆職!!! 我要去組務檢舉你瀆職、包庇、吃案、選擇性辦案,等著看吧!!!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好像覺得版主就要24小時 on call,已讀不回就是吃案。 本案也才過約72小時,版主在組務答辯的時間都有72小時,結果我不到3小時 就收到信要我馬上回覆,不回覆就要檢舉我............ Q.一A是怎麼做出判決的 A.其實像是人身攻擊或挑釁,版主非當事人很難完全設身處地站在檢舉人角度想, 畢竟每個人對網路上酸言酸語或是攻擊性言論接受程度本來就不一樣,像我這種 幾乎每天都有人寄信罵我的,劈頭就是爛判決、你可以再爛一點沒關係之類且 還夾雜各種問候你家人的信,有時候很難覺得這案子的問題(因為被罵慣了所以沒 什麼感覺),所以請版主群一起討論這種程度的言語大概多嚴重。 基本上我們都盡量從輕裁決,能警告就警告,基本上被警告過的人之後他的 言論被其他人盯上之後通常都會收斂一點。除非是一直跟版友對幹的才可能 會做出七天以上的裁決 通常判決一出,推文不外乎:1.才這樣就要檢舉,國際玻璃價格大漲,廠廠。 2.很正常啊,要是我被這樣說不生氣才怪。從推文就充份反映出每個人對網路上 的言論接受度差異是非常大的,但是通常我們都會先收到被檢舉人的抗議(謾罵) 信件,但此案到現在我也還沒收到。而版主群既不是當事人,我們只能從客觀角度 來認定這些用語可能有多嚴重的影響來決定。 Q.為什麼是p版主出來發文判決?他是不是替死鬼?還是你們學長學帝雉? A.基本上置底檢舉誰先看到就誰先處理,就有點像是說我先看到,我就負責這案子 跟大家討論作共識後公告我來發,做出這種推論的我只能說想像力太豐富了= = Q.未來對於一A的處理方式 A.如果板規所言、挑釁等需由當事人檢舉,而且根本就沒有檢舉就需要有判決的 狀況、一堆私信檢舉我都不知道駁回多少封,顯然這種言論有失公允,人身攻擊 這種有對象的,有時候被檢舉人用盡各種暗喻,版主群也只能就上下文來判斷, 若情況不明確,我們也只能說未達標準,然後提醒被檢舉人自己的發言,然情況 明確的話,我們也是盡量從輕量刑,除非是很明顯國罵還是更激烈言詞,不然 酸言酸語不帶髒字你說要給說重的判決也實在不容易`. 地圖砲部分,基本上都是case by case,因為牽扯到對號入座的問題,且比 挑釁單一對象更難有固定處理方式,故會就每一案的狀況獨立做出處分, 而非說講到特定關鍵字就是踩雷自爆準備被水桶,同一句話出現在不同地方有其 不同的影響層面,這些都是必須考量到的。當然挑釁也是,不是說我跟某人罵 同一句話為什麼他沒事我有事?第一是他沒被檢舉,第二是上下文意不同。 故往後一a檢舉會盡量從輕,沒有太嚴重可能駁回頂多警告,若你覺得你內心受創 版主也不是法官,可能要請你藉由現實中的法律來修補你受創的心了.... Q.講這多廢話我直接end,所以你要不要對這件事情負責? A.這次判決版主群都有討論過,當然我也難辭其咎,該負責的我一定會面對。 我知道我們不能用新手版主來推託事情,不該把公告當成一個練習的地方, 兩位新版主是前版主 ice0514 因私人因素卸任前協調出來後由我帶領的, 所以公告不是我發的不代表我沒有責任。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2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87252651.A.9C7.html

02/16 21:47, , 1F
五子初乃面對!!!!!
02/16 21:47, 1F

02/16 21:48, , 2F
為什麼學長要學帝雉
02/16 21:48, 2F

02/16 21:50, , 3F
學長學帝雉,啾啾
02/16 21:50, 3F

02/16 21:50, , 4F
玻璃價格大漲
02/16 21:50, 4F

02/16 21:51, , 5F
加油
02/16 21:51, 5F

02/16 21:55, , 6F
廠廠 還不趁機發錢消災
02/16 21:55, 6F

02/16 22:02, , 7F
檢舉信誰寄的? 那麼趕時間喔
02/16 22:02, 7F

02/16 22:07, , 8F
辛苦了 真的
02/16 22:07, 8F

02/16 22:10, , 9F
說真的 我根本就不想用高標準檢視版主的判決 只是判決會
02/16 22:10, 9F

02/16 22:10, , 10F
影響版友的權利 本來就該謹慎為之不是嗎
02/16 22:10, 10F

02/16 22:10, , 11F
帝雉!
02/16 22:10, 11F

02/16 22:14, , 12F
版主給推。辛苦了。
02/16 22:14, 12F

02/16 22:18, , 13F
02/16 22:18, 13F

02/16 22:20, , 14F
板主辛苦了 支持杜絕語帶挑釁
02/16 22:20, 14F

02/16 22:20, , 15F
差不多就好了 不然又要缺版主了
02/16 22:20, 15F

02/16 22:22, , 16F
我這麼說吧 原先犯A-1法判X天 後改犯A-2法判X天
02/16 22:22, 16F

02/16 22:23, , 17F
雖然結局一樣 但是所判法條不同 儘管你寫在同樣是一a內
02/16 22:23, 17F

02/16 22:23, , 18F
並不是"若各位覺得這樣即是誤判" 而是你這樣就是誤判
02/16 22:23, 18F

02/16 22:24, , 19F
恕我直言 用"若各位" 只讓我覺得這是推託之詞
02/16 22:24, 19F

02/16 22:25, , 20F
再者對誤判一詞的認知不同 也不該是"若各位覺得應道歉"
02/16 22:25, 20F

02/16 22:25, , 21F
你明確的說了"而是我們一開始對他的行為作出錯誤解釋"
02/16 22:25, 21F

02/16 22:25, , 22F
學帝雉推個
02/16 22:25, 22F

02/16 22:25, , 23F
表示你自己知道這是錯誤的判決 不該是我們覺得才道歉
02/16 22:25, 23F

02/16 22:26, , 24F
辛苦了
02/16 22:26, 24F

02/16 22:27, , 25F
實際上我覺得我們討論的方向真的不同
02/16 22:27, 25F

02/16 22:27, , 26F
02/16 22:27, 26F

02/16 22:27, , 27F
我覺得比較麻煩的是 基本上從頭到尾都是用一.a.1
02/16 22:27, 27F

02/16 22:28, , 28F
推偉德
02/16 22:28, 28F

02/16 22:29, , 29F
P版主從頭到尾都是引用1.a.1來判 a3版主才有解釋說
02/16 22:29, 29F

02/16 22:31, , 30F
學帝雉? 轟哥辛苦了
02/16 22:31, 30F

02/16 22:32, , 31F
辛苦了
02/16 22:32, 31F

02/16 22:34, , 32F
辛苦了~
02/16 22:34, 32F

02/16 22:35, , 33F
這樣足夠了, 版主辛苦了
02/16 22:35, 33F

02/16 22:37, , 34F
對了 我本人發言並無認為板主不能判錯 而是不應該不認錯
02/16 22:37, 34F

02/16 22:38, , 35F
我所說的失職 並非原由於解釋錯誤 而是被抓錯 卻不願意
02/16 22:38, 35F

02/16 22:38, , 36F
承認自己的過失 反而是用"重新解釋"來帶過
02/16 22:38, 36F

02/16 22:39, , 37F
辛苦了
02/16 22:39, 37F

02/16 22:44, , 38F
板主辛苦了!
02/16 22:44, 38F

02/16 22:45, , 39F
法律版請不要討論手機遊戲,離題了
02/16 22:45, 39F
還有 189 則推文
02/17 04:05, , 229F
筆誤 口誤什麼的都是很正常的 也不是不能修正
02/17 04:05, 229F

02/17 04:05, , 230F
但總覺得有因判決在凹的狀況發生
02/17 04:05, 230F

02/17 05:30, , 231F
版主辛苦了 一有人推就故意噓回來這種舉動真想知道是幾歲呢
02/17 05:30, 231F

02/17 08:21, , 232F
網路世界一群人吃飽沒事在那邊認真ㄏㄏ
02/17 08:21, 232F

02/17 08:58, , 233F
還是樓上想看ptt變成那種可以隨便犯規 然後隨便罰的地方
02/17 08:58, 233F

02/17 08:58, , 234F
02/17 08:58, 234F

02/17 09:33, , 235F
屎缺
02/17 09:33, 235F

02/17 09:54, , 236F
25歲,夠讓你開心了嗎,真想知道理盲的人幾歲呢
02/17 09:54, 236F

02/17 09:55, , 237F
自己不爭權益要別人不准爭,真的是吃飽沒事,ㄏㄏ
02/17 09:55, 237F

02/17 09:56, , 238F
說到底也就是沒辦法反駁我的論點,只能找藉口酸言酸語
02/17 09:56, 238F

02/17 09:56, , 239F
連讓我認真戰你的資格都沒有
02/17 09:56, 239F

02/17 11:05, , 240F
要不要爭權益是個人的自由,別人是管不著的沒錯
02/17 11:05, 240F

02/17 11:06, , 241F
但不舒服的是,把不認同自己的論點無法反駁自己論點的人
02/17 11:06, 241F

02/17 11:06, , 242F
講的好像千古罪人般的文字敘述
02/17 11:06, 242F

02/17 11:07, , 243F
這也是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的爭吵點
02/17 11:07, 243F

02/17 11:07, , 244F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你們有你們的程序正義
02/17 11:07, 244F

02/17 11:08, , 245F
別人也有別人認為的程序正義
02/17 11:08, 245F

02/17 11:08, , 246F
你們覺得版主有錯,版主覺得自己沒錯,下一個程序
02/17 11:08, 246F

02/17 11:09, , 247F
不就是往組務申訴,讓第三方人士來判別嗎?
02/17 11:09, 247F

02/17 11:16, , 248F
因為個人的觀感不同,我覺得這篇已有道歉的感覺,所以覺得
02/17 11:16, 248F

02/17 11:16, , 249F
版主辛苦了,為什麼要強迫大家認同你們覺得版主沒道歉的感
02/17 11:16, 249F

02/17 11:17, , 250F
覺呢?
02/17 11:17, 250F

02/17 11:21, , 251F
恩~我講這些話我自己都覺得好像有講跟沒講一樣,還是繼續
02/17 11:21, 251F

02/17 11:22, , 252F
去看抽卡文,吸點歐氣,等待稀有降臨的時機比較實際~
02/17 11:22, 252F

02/17 12:02, , 253F
得理不饒人廠廠
02/17 12:02, 253F

02/17 12:29, , 254F
還真看不出來哪裡得理,明明有錯不承認,夠濫情,我喜歡
02/17 12:29, 254F

02/17 12:43, , 255F
程序正義還有浮動的喔?那這樣立法規來幹嘛的
02/17 12:43, 255F

02/17 12:45, , 256F
好笑 程序正義不就是怕人本身無法完全公正判 才有的嗎
02/17 12:45, 256F

02/17 12:45, , 257F
那這樣程序隨便來就好啦 就是有人喜歡把人情味凌駕於法
02/17 12:45, 257F

02/17 12:45, , 258F
之上
02/17 12:45, 258F

02/17 12:45, , 259F
這樣每個人都挑自己想走的程序不就好棒棒了
02/17 12:45, 259F

02/17 17:20, , 260F
自以為很懂的帶幾個小跟班就想要人道歉^^
02/17 17:20, 260F

02/17 19:22, , 261F
樓上小心被檢舉哦!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02/17 19:22, 261F

02/17 21:08, , 262F
有沒有不準別人說辛苦的八卦?
02/17 21:08, 262F

02/17 21:09, , 263F
版主辛苦了^^
02/17 21:09, 263F

02/17 21:12, , 264F
版主辛苦了 為了板盡心盡力
02/17 21:12, 264F

02/17 22:12, , 265F
喜歡就去啊 你也只能自慰的這樣說 (無不雅意圖喔)
02/17 22:12, 265F

02/17 22:13, , 266F
重點就是一個個只能挑能說的說 提的問題都不敢回
02/17 22:13, 266F

02/17 22:15, , 267F
推一下的好 免得被說故意噓 莫須有罪名超恐怖的
02/17 22:15, 26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moWade (61.223.229.179), 03/02/2017 00:37:20
文章代碼(AID): #1OjlZ1nU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