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lamemyself
作者 blamemyself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7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先說犯罪就犯罪,民法跟犯罪無關03/14 07:44
25F推:不過連老師都沒發現你的理論錯了XDDDD03/14 07:50
1F→:「知悉犯罪人」。比方說發生車禍,但不知道是誰撞的,02/19 08:54
2F→:一年後才有證據知道是誰,告訴期才起算02/19 08:55
4F→:如果有繼承權的話在負債者死後抛棄繼承02/18 01:31
27F推:被簽名檔救也滿可悲的,淚推02/18 03:10
51F推:笑翻了哈哈哈哈哈哈02/18 03:12
38F→:霹靂嬸很爭議但沒有霹靂嬸也滿無聊的呀02/18 03:03
10F→:朝聖02/16 01:42
1F→:什麼樣奇怪的法都有機會改啊,只要立委願意改02/15 02:58
2F→:不過不小心撞死流浪動物要負刑責...可以謹慎思考一下02/15 03:02
13F→:不太能同意以上的論述,假如流浪貓狗(大家一定不在乎02/15 13:37
14F→:老鼠)真的有值得保護的某種法益的話,增加駕駛人此項02/15 13:38
15F→:注意義務,也不會和其他注意義務衝突。只是能閃則閃,02/15 13:39
16F→:不能閃取其輕(可能撞死流浪動物比較輕微),不過可能02/15 13:40
17F→:會是無過失而免責02/15 13:40
35F→:我認為先決問題是「流浪動物有多值得被保護?」02/15 19:39
36F→:原po想表達流浪動物值得被保護,版友回應則在於人命值02/15 19:40
37F→:得被保護,這樣的討論會變得無法進行下去吧?02/15 19:41
38F→:與其講那麼多「如果...怎麼辦?」不如先確認流浪動物02/15 19:42
39F→:為什麼值得、有多值得被保護02/15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