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lackpig
作者 blackpig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84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5F推: 現在詐欺很多,小心沒甚麼錯03/19 17:30
16F→: 有疑慮寧可不租,怕房子租給租霸或是通緝犯,拿不回來03/19 17:30
17F→: 許多房東都會去從司法系統確認房客是否有前科03/19 17:31
18F→: 換個角度說,你簽約時也可以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跟權狀03/19 17:32
19F→: 所以這是互相的,畢竟非親非故,誰知道你會不會心懷不軌03/19 17:33
26F推: share8426你的指控很嚴重喔,140.115.56.230 02/29 09:40
27F→: 明顯詆毀我偉大的民進黨政府140.115.56.230 02/29 09:41
28F推: 這八年下來經濟大好下,公務員薪水不足140.115.56.230 02/29 09:43
29F→: 所以只好做些偷雞摸狗的事?140.115.56.230 02/29 09:44
3F推: 這個約提前解約只寫一半,爭議竟有點大了01/15 13:57
4F→: 我的解讀是不能逕自以提前一個月的方式解約,須雙方同意01/15 13:58
5F→: 即使一個月前先講,仍要透過協商01/15 13:59
6F→: 剩下部分就跟MOMO0478講的一樣,你就提搬遷補償01/15 14:00
7F→: 他若不同意就住到約滿,你是站得住腳的01/15 14:01
1F推: 這裡要很小心,任意進入,房客可以告你東西不見要賠償01/07 20:30
2F→: 通常要公權力介入,配合強制執行並全程錄影比較保險01/07 20:31
3F→: 租約有公證嗎?有的話問問看可否申請強制執行01/07 20:32
6F噓: 你到底要貼幾篇?這到底是房版還政治板?12/28 14:47
10F→: 每天看這個"疑"、"似",這樣抹很有趣?12/28 14:48
189F噓: 為什麼我繳的稅要用來蓋房子給年輕人?140.115.56.230 12/08 15:47
190F→: 我有欠他們嗎?我都苦哈哈租宿舍140.115.56.230 12/08 15:49
191F→: 不然大家繳稅給我一棟好了140.115.56.230 12/08 15:49
192F→: 年輕人要房,老年人要房,中年人也要房140.115.56.230 12/08 15:50
193F→: 都要國家配給,我們是共產國家是吧~140.115.56.230 12/08 15:51
25F→: 從法來說,租客有權,但從情理來說,有必要先斬後奏嗎?12/07 17:00
26F→: 政府擺明想要用這方式逼檯面下的租屋市場浮出檯面12/07 17:01
27F→: 任何人都看得出來....既然已經做了,那撕破臉也在所難免12/07 17:02
28F→: 趁時間還有,建議你可以準備找新房子了12/07 17:03
29F→: 既然你要補助,建議直接找出租社宅,這樣雙方都合意愉快12/07 17:05
30F→: 沒必要找不報稅的房東,事後又申請補助捅他一刀12/07 17:06
31F→: 每年都來一次,事後還得要搬家,挺累的12/07 17:08
1F推: 其實站在房東的立場,他本來有提供就行了,除非他沒做12/07 16:53
2F→: 請房東提供他買的價錢,將這樣的錢付給你就行了12/07 16:54
3F推: 多付的就自行吸收吧,也沒多少,沒必要傷和氣12/07 16:57
11F推: 他有用信貸清償塗銷的話,名下就無房貸,可以貸八成10/30 16:55
12F→: 等第二房房貸下來之後,將無房貸的第一房重新貸出週轉金10/30 16:57
13F→: 這樣就可以有足夠的資金了,輕輕鬆鬆10/30 16:58
14F→: 不過我不確定用信貸清償房貸,會不會被銀行抓10/30 16:59
15F→: 畢竟央行有規定信貸的不得用於購屋10/30 17:00
2F→: 預售屋要後年交屋,所以如果現在放戶籍,至少會兩年10/06 17:45
5F→: 當然這前提是,國稅局認定為交屋日而非預售屋簽約日。10/06 17:46
7F→: 因為那間是小套房,偶而度假用的10/06 17:47
8F→: 其實一直都有住,周末都會過去。10/06 17:47
10F→: 她幾乎每周都會去,是有居住事實,只是沒遷戶口10/06 17:56
12F→: 那如果她現在入籍,也真的住在那邊一年以上才賣不就得了10/06 19:02
13F→: 因為預售屋要到後年才會交屋,所以本來也不打算太早賣10/06 19:02
14F→: 所以我想居住事實就不用糾結了10/06 19:03
15F→: 我的問題是現在遷戶籍還來的及嗎?10/06 19:04
16F→: 希望大家可以聚焦在戶籍的"時間點",感恩10/06 19:05
24F→: 我知道,其實那間本來買就是因為學區10/06 20:44
25F→: 但學區房較貴,所以只買套房10/06 20:44
26F→: 其實沒多遠,搬過去一點問題也沒有10/06 20:45
27F→: 請她搬過去也沒問題,所以請不用擔心10/06 20:45
28F→: 還是請大家幫忙聚焦,如果預簽約完才去入籍,會太晚嗎?10/06 20:46
29F→: 她預計後年交屋前賣,如果現在入籍,賣時也已超過一年10/06 20:48
36F→: 謝謝baseball,所以說國稅局應該是不用提供預售屋的合約10/07 11:55
37F→: 到時候是以交屋的買賣合約為主,我這樣理解沒錯吧10/07 11:56
38F→: 反正買都買了,就盡人事聽天命吧,沒退到也是命10/07 11:57
39F→: 也謝謝各位網友的提醒,會請她確實去住,不要被挑毛病10/07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