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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scuitscu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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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回樓上,是私訊喔,也沒有指名道姓,以分享的方式貌似12/23 22:48
18F→: 說出自己大學時候的事情,再祝對方順心這樣。蠻厲害的12/23 22:48
19F→: 。(我是代PO)12/23 22:48
48F→: 謝謝大家的回覆。說明一下:1 應該可以確定的是只有男12/24 14:20
49F→: 友一人收到。2 訊息其實並未特定指涉某人某事,而是由12/24 14:20
50F→: 不相干的問候切入「我想跟您分享我大學時期的一位女同12/24 14:20
51F→: 學…」當事人想知道的是這樣的分享文甚至常見夢境文究12/24 14:20
52F→: 竟是否有法律責任?3 即使沒有法律責任,去報案的話警12/24 14:20
53F→: 方是否會開立三聯單並且偵辦,還是連報案都會在第一線12/24 14:20
54F→: 就被擋下來?謝謝大家。12/24 14:20
55F→: 回34樓t大:當事人有問過徵信社了,但如果要找出對方I12/24 14:23
56F→: P進而確認身份,還是要透過警方,所以感覺是死胡同。12/24 14:23
10F推: 你先寄存證信函看看,看對方回應再決定是否要向環保10/09 14:16
11F→: 單位申訴10/09 14:16
4F推: 恐嚇~不過應該不會成立。有第三者在可以當證人的話不10/09 14:19
5F→: 用搜證,直接上警局告吧。當然如果有錄音證據更好10/09 14:19
11F→: 直接報警就可以。但你要確定有證人(同學)願意證實你10/09 14:20
12F→: 的話10/09 14:20
11F→:勸他趕快坦承,態度良好一點04/15 02:45
2F→:fb 的檢舉都是匿名的,你收到的訊息是?04/15 02:57
1F推:可以提告,成功機率應該不低。如果只是希望對方道歉,04/09 02:47
2F→: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無用再持錄音檔至警局備案04/09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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