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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rderent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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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刑法教唆問題
[ Examination ]23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chinaM - 發表於 2017/06/26 21:33(6年前)
3Fbirderent: 重點在是否教唆者對於錯誤是否有預見性06/27 01:06
4Fbirderent: 因為,在溝通時教唆者可能會意識到被教唆者認錯對象06/27 01:08
5Fbirderent: 但,卻不放棄教唆行為06/27 01:10
6Fbirderent: 如此,教唆者對於客體錯誤之行為客體有間接故意06/27 01:11
7Fbirderent: 反之,對於被害客體至多僅有預見可能性06/27 01:13
8Fbirderent: 對不起!本行以上的內容有誤(本人部份),請勿參考!06/27 02:57
9Fbirderent: 剛剛查了林鈺雄老師的文章,節入如下:06/27 02:58
10Fbirderent: 個化理論,為解釋教唆犯、間接正犯的故意對應要求。06/27 03:07
11Fbirderent: 關鑑在於,教唆人是否把「將被害人特定」的任務交給教06/27 03:07
12Fbirderent: 唆人:06/27 03:08
13Fbirderent: 肯定,那麼犯罪實行當時被教唆人因選擇被害客體產生的06/27 03:08
14Fbirderent: 錯誤,依照依般生活經驗,通常也在被教唆人預見的範圍06/27 03:08
15Fbirderent: 雖然老師原文用預見可能性,但,我覺得應該是預見性06/27 03:10
16Fbirderent: 因為,這樣才能對應到法條的間接故意的語法。06/27 03:11
17Fbirderent: 結論:其實是你記錯了。如果有交代(即特定被害人)06/27 03:14
18Fbirderent: 以打擊錯誤處理;沒有交代→客體錯誤。06/27 03:15
[問題] 刑總-間接正犯錯誤
[ Examination ]25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wed3qla - 發表於 2015/08/14 17:21(8年前)
20Fbirderent: 正犯後正犯通常舉例是:利用人(間接正犯)利用加害人08/14 19:26
21Fbirderent: (正犯)的等價客體錯誤,達到犯罪支配類型中的『工具08/14 19:27
22Fbirderent: 支配類型』,使自己的主觀犯意既遂。08/14 19:27
23Fbirderent: 舉例:間接正犯(乙)告知正犯(甲):丙今天晚上10點整08/14 19:37
24Fbirderent: 會行經中華路3段1號,身穿白T,於該時段正好有人(丁)08/14 19:37
25Fbirderent: 身穿白行經該路段,甲以為是丙,憤而開槍殺之。08/14 19:38
[課業] 100刑事訴訟法
[ Examination ]17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ting791115 - 發表於 2015/07/01 00:44(8年前)
1Fbirderent: 刑事訴訟法§11條所提該管法院係指原案繫屬法院07/01 04:46
2Fbirderent: 而法條常用『該管』係對於第一審級之法院而言07/01 04:48
3Fbirderent: 如向地院之上級法院提出聲請,皆經過地院案件審理。07/01 04:51
4Fbirderent: 又88年台聲13號稱:『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通常07/01 04:59
5Fbirderent: 為社會注目案件,如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07/01 05:00
6Fbirderent: 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應是上級法07/01 05:01
7Fbirderent: 院為職權移轉,而非聲請移轉。07/01 05:01
8Fbirderent: 07/01 04:59以後(含本數)的推文錯誤,請勿參考。07/01 05:09
9Fbirderent: 我想刑訴§10移轉管轄應該是,原法院將案件「移送」上07/01 05:21
10Fbirderent: 級法院,由上級法院定該案管轄權,畢竟,原法院不可能07/01 05:22
11Fbirderent: 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其同級之他法院」因為,07/01 05:22
12Fbirderent: 同級法院間吳上下隸屬關係,故由上級法院裁定。又所謂07/01 05:22
13Fbirderent: 移轉管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移轉管轄是由有管轄權之07/01 05:22
14Fbirderent: 法院,移轉至「原」無管轄權之法院。07/01 05:22
[課業] 刑法的共同正犯以及正當防衛
[ Examination ]21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berice152233 - 發表於 2013/03/12 11:10(11年前)
3Fbirderent:如果是犯222正當防衛只能考慮過當03/12 13:09
10Fbirderent:主張正當防衛要有:主觀+客觀要件→主觀:防衛意思;客03/12 13:54
11Fbirderent:觀:防衛情狀即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行為03/12 13:55
12Fbirderent:甲對丙為221行為時就是現在不法侵害,而拿到捅甲即是防03/12 13:58
13Fbirderent:衛行為,甲基於避免丙的性自主權受侵害,而為防衛行為即03/12 14:00
14Fbirderent:具有防衛意思03/12 14:01
15Fbirderent:然正當防衛之主張仍要考慮行為的必要性:所謂的必要性是03/12 14:03
16Fbirderent:所選擇的行為要是侵害甲行為中最輕微的,例如:打昏他03/12 14:05
17Fbirderent:這樣仍可以保護丙的性自主權,所以我才說防衛過當03/12 14:06
18Fbirderent:在刑罰論中必定是數罪併罰也就是實質競合03/12 14:13
[課業] 刑事訴訟法問題
[ Examination ]12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monkey0430 - 發表於 2013/03/11 19:03(11年前)
2Fbirderent:程序不合法駁回,於上訴期間內仍得重新上訴03/11 20:35
9Fbirderent:我覺得儘管因不補正而駁回,應該仍可以在上訴期間內重新03/12 14:09
10Fbirderent:上訴,畢竟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03/12 14:10
11Fbirderent:無需判斷是哪一審,但限於程序不合法駁回03/1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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