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enjamin1313
作者 benjamin1313 在 PTT [ NTUS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則
限定看板:N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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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我還以為是GTASA...12/18 16:26
33F噓:敷衍!推諉!逃避!懦弱!請會長正視問題,謝謝。11/18 09:19
105F噓:剛開始看很氣憤,但越看越覺得可悲...11/19 16:31
118F→:樓上的...11/20 22:55
2F噓:Very interesting!11/17 12:52
27F推:她把台大學生會當作將來政治領域上廝殺前的練習地點11/14 10:48
1F推:科科,讓我想到那天在共同教室講台上彈吉他的同學...11/12 13:16
223F噓: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11/11 20:11
225F→:第四章 罷免11/11 20:11
227F→:第三十九條 [提出]11/11 20:12
229F→:本會會長、大會學代或其他選舉產生之人員,得有本校11/11 20:13
230F→:在學學生向大會提出罷免案11/11 20:13
231F→:第四十條 [提議人]11/11 20:14
232F→:一、會長:會長罷免案之提出,應有本校學生總人數三百11/11 20:15
233F→:分支一之提出11/11 20:15
234F→:第四十一條 [罷免提議之要式、要件]11/11 20:16
236F→:壹 罷免案提議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具備左列各款要件:11/11 20:18
237F→: 一、罷免理由。11/11 20:18
238F→: 二、提議人之姓名、系級、通訊處及簽名。11/11 20:19
239F→: 三、提議領銜人即其聯絡方式。11/11 20:19
240F→: 四、提出日期。11/11 20:20
241F→:貳 罷免理由書已不超過六百字為限。11/11 20:20
242F→:參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11/11 20:21
243F→: 免案時,得同時投票。11/11 20:21
244F→:肆 罷免案表件或不服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拒絕受理。11/11 20:22
245F→:第四十三條 [連署人數] <------------重點來了!11/11 20:23
246F→: 四11/11 20:23
248F→:壹 罷免案連署人數,應由原選區依左列各款規定人數為11/11 20:24
249F→: 之11/11 20:25
251F→: 一、會長:會長罷免案,應有本校學生總人數二十分之11/11 20:26
252F→: 一以上連署11/11 20:26
253F→:我想我什麼都不要表達11/11 20:26
254F→:讓大家看看台大學生會選舉罷免法法條有益身心健康11/11 20:27
452F噓:唉~11/12 01:13
454F噓:現在大家有點在對人而不是對事了11/12 01:21
455F→: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11/12 01:21
456F噓:真可謂一言僨事11/12 01:24
458F噓:會長好像認識羅文嘉吧?11/12 01:33
476F噓:在發聲明稿時大家因事噓爆許菁芳11/12 09:47
477F→:現在這篇Po出來之後大家開始針對人了...11/12 09:47
484F噓:阿伯來了耶11/12 12:36
1F推:辛苦了,謝謝,繼續加油喔!11/11 01:27
25F推:科科,還我舊體,還我新體11/11 00:49
26F→:衝啊衝啊學生會福利部11/11 00:49
27F噓:不要臉的法律系學姊,虧我還是他媽的學弟11/10 21:33
28F噓:害我都在考慮要不要轉系,以免丟光我未來的臉11/10 21:37
29F噓:對於超屌學代們的連署隻字不提,是怎樣?11/10 21:43
36F噓:唯有打倒許菁芳,台大才有新希望11/10 21:50
37F噓:與天鬥,與地鬥,與台大學生會會長鬥,其樂無窮11/10 21:52
39F→:樓上言之極當!!!11/10 21:53
41F噓:野草莓,一捏就爛掉11/10 21:55
51F噓:挖靠,好像樓上就已經付諸行動一樣?11/10 22:05
52F噓:很好,這種重要的是在推文,給阿貓阿狗看的喔?11/10 22:08
54F→:想必各位大推此文的大大都沒有看過立法委員連署對行11/10 22:10
55F→:政院長的不信任案11/10 22:10
57F→:L大,你的建議似乎好像不錯喔!我會再三考慮的11/10 22:11
58F→:挖塞,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是因為院長違11/10 22:13
60F→:法?看來z大還要重讀一下政治學11/10 22:14
62F→:本屆會長的是否適任,並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11/10 22:15
64F噓:還是先去準備期中考比較實在~11/10 22:17
71F噓:樓上的,老子高一就知道他是唸法律的,謝謝11/10 22:45
136F→:B大已經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文了11/1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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