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eaprayguy
作者 beapraygu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7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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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F噓: 你會下地獄,去面對齊柏林。你確定你講得對?01/11 11:57
2F→: 要看判例嗎?01/11 11:57
5F噓: 最痛恨強姦別人作品的人。01/11 12:00
6F→: 第三人之著作權01/11 12:01
7F→: 你以為告不贏嗎?01/11 12:01
10F→: 著作人格權依第二十一條規定,「專屬於著作人本身,01/11 12:02
11F→: 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方面,則得依第三十六01/11 12:03
12F→: 條為全部或部分讓與,或依第三十七條授權他人利用著作01/11 12:03
13F→: 。01/11 12:03
14F→: 第十條但書所稱的「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01/11 12:04
15F→: 是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分別為第十一條的受雇人01/11 12:04
16F→: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第十二條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以01/11 12:04
17F→: 及第十三條的依著作上的標示推定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01/11 12:04
18F→: 人。自己的作品,會掛上別人的名字,只能在第十一條01/11 12:04
19F→: 及第十二條所定的情形下。至於第十三條,是以著作上01/11 12:05
20F→: 掛名何人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會發生法律上推定01/11 12:05
21F→: 為真正的效果,但仍得以證據證明是具有第十條至第十二01/11 12:05
22F→: 條之情形,予以推翻。01/11 12:05
23F→: 你自己製造法律可以授權喔?01/11 12:06
24F→: 你確定沒罰則?01/11 12:06
25F噓: 沒罰則潘也不用道歉01/11 12:09
26F→: 少在那邊自以為懂法01/11 12:09
32F噓: 就是不可轉移01/11 12:20
33F→: 齊柏林的著作權法定上就是永久存在01/11 12:20
34F→: 不可能完整擁有01/11 12:20
35F→: 要不要來對賭?01/11 12:20
36F→: 更正高雄市政府不可能完整擁有01/11 12:21
37F→: 高雄市政府沒資格重製和轉讓不經過齊柏林01/11 12:22
39F噓: 沒被發現不代表現在沒錯01/11 12:43
40F→: 現在就是有問題!鬼扯102年?01/11 12:44
41F噓: https://m.facebook.com/notes/原創我挺你/智慧問與01/11 12:52
42F→: 答想請教一下著作人格權是否可轉讓/378493435530512/01/11 12:52
43F→: 然後你想強調什麼?找白話的給你要不要?01/11 12:53
45F噓: 三小免費拿別人東西叫合理?01/11 13:09
46F→: 免費的最貴有沒有聽過?01/11 13:10
47F→: 用別人作品侵權很爽吼?01/11 13:10
48F→: 等著你下地獄。跟齊柏林見面01/11 13:11
52F噓: 潘道歉了你要不要自刪除文章01/11 11:18
19F噓: 你應該下地獄,幫高雄市政府強姦齊柏林的作品01/11 08:06
15F噓: 唬爛01/11 07:56
16F→: Jim偷渡喔01/11 07:57
17F→: 授權規則不包括著作者同意啦01/11 07:57
18F→: 都發局沒有著作權啦01/11 07:58
6F噓: 不好意思喔,利用不代表可以重置01/10 23:33
13F→: 齊柏林的阿布電影公司是著作權人01/10 23:34
15F→: 二次修改阿布電影公司的著作,雖然版權在高雄不代表可01/10 23:35
16F→: 以二次使用01/10 23:35
22F噓: 潘的話就是強迫把著作權收為公共財01/10 23:43
23F→: 還要解釋什麼?強姦齊柏林阿01/10 23:43
24F→: 高雄市政府噁心01/10 23:44
1F噓: 喔,強姦人著作權好棒喔。台灣共產國家喔01/10 23:31
6F→: 拍得很好可以不經過人同意重製變造01/10 22:57
7F→: 我看懂了什麼。那古阿莫就不該被告了01/10 22:58
1F推: 喔01/10 22:12
4F→: 喔01/10 22:12
238F→: 松山人需要捷運啊。住在富錦街也沒覺得交通不便利01/10 22:22
239F→: 更正不需要01/10 22:27
244F→: @@...不支持就被說短視01/11 07:59
245F→: 這也太霸道吧01/11 07:59
246F→: 松山區哪一個里交通不方便啊?交通黑暗期非常討厭01/11 08:01
247F→: 支持人為何要強加這一定很好,房價會高漲,類似高雄發01/11 08:02
248F→: 大財之類的話給松山人01/11 08:02
252F噓: 支持的理由也很丟臉啊01/11 12:15
263F噓: 那個民調不是有人說3萬份回收20%不足夠嗎01/11 13:48
264F→: 這應該是可以檢討的吧01/11 13:49
265F→: 另外jim如果按照民調有35%反對01/11 13:50
266F→: 你覺得這些人意見不是意見嗎01/11 13:50
275F→: 不對吧你怎麼確定都市計畫一定要高樓01/11 16:30
276F→: 民生社區也可以變成中矮層。新加坡那樣不是很好01/11 16:30
278F→: 統計學上也有無效統計的解釋。我覺得應該把統計表達。01/11 21:35
279F→: 這件事情應該松山區公投才合適。ㄨ01/11 21:35
282F→: 所以才要監督啊01/12 11:41
287F噓: azdy你的言論滿讓人厭惡的。01/13 09:40
288F→: 不需要,就要被你用社會其他人要?01/13 09:40
289F→: 先公投一次定輸贏反正門檻很低。01/13 09:41
290F→: 那相反需要其他社會人也不見得要。01/13 09:41
291F→: 你一直拿社會社會,你這樣有辦法溝通嗎?公投才是最克01/13 09:42
292F→: 怪有效。直接請松山區20萬居民投票不就解決了01/13 09:42
293F→: 溝通都是哪一個模糊不具體的事情(社會、我們)壓著人01/13 09:43
294F→: 同意嗎?01/13 09:43
295F→: 另外真的要建造我也會辦理松山這。會要求政府補償。01/13 09:46
296F→: 拜託,在我家前面開挖十年耶。我小孩子剛出生每天吸廢01/13 09:46
297F→: 氣嗎?01/13 09:46
305F噓: 你有你的社會公義道德反對沒有公義道德?你想表達這01/13 09:58
306F→: 樣嗎?01/13 09:58
307F→: 支持等於公義道德=反對等於不公不義01/13 09:59
308F→: 你一直拿社會公義道德這種每個人不定見的道德觀綁架意01/13 10:00
309F→: 見?01/13 10:00
310F→: 你的言論會讓我覺得啊,我不支持就是罪人?01/13 10:01
311F→: 原來溝通調節是你這種方法?01/13 10:02
315F噓: 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兩全其美世界大同。這事情只有零和01/13 11:03
316F→: 不要講的好像有辦法解決。01/13 11:04
319F噓: 一下拿死一下中國?01/13 11:18
320F→: 你到底想怎樣?直接公投。不就解決問題?01/13 11:19
321F→: 你要死沒人想跟你去死01/13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