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冰冰MV未獲授權!齊柏林團隊盼尊重 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7年前 (2019/01/11 11:55), 7年前編輯推噓-1(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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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上看 這個授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授權 倒不如說是道德上基於對創作者的尊重 但是這個看起來沒有法制局處的政府這樣搞 以後沒人敢利用高雄市政府的開放資源了 因為用了以後法律上沒問題但是可能被噴一口水 一些推文裡面有著作權不代表可以讓你改做、編輯....... 無知自己知道就好不要自己跳出來給大家知道好嗎? ※ 引述《mrq089 (WuMi)》之銘言: : 三立 : 2.完整新聞標題: : 白冰冰MV未獲授權!齊柏林團隊盼尊重 高市府道歉了 ^^^^^^^^^ : 3.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市府邀請藝人白冰冰擔任1月份觀光代言人,宣傳影片《來去高雄》在9日公布,不過 : 卻被網友抓包,裡面使用已故導演齊柏林的遺作《飛閱高雄》,引發爭議。雖高市府出面 : 回應,這部片是公共財,但齊柏林生前創立的公司發布聲明,強調不希望擷取部分片段播 : 出部分影像,並運用在其他影片,盼尊重創作者。對此,高雄市府深感歉意,強調未來會 : 更注意。 : 自白冰冰任高雄觀光代言人後,引發一連串的熱烈討論,《來去高雄》影片也終於在9日 : 出爐,網友反應兩極,更有眼尖網友發現,裡面竟然使用已故導演齊柏林的作品《飛閱高 : 雄》,再次掀起爭議。對此,高雄市府觀光局長潘恆旭表示,齊柏林的這段影片是高雄的 : 公共財,觀光局再授權給白冰冰使用,希望大家要心存感激,給予讚美與鼓勵 : 雖影片已註明「『飛閱高雄』畫面由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提供」,不過,齊柏林在生前創立 : 的台灣阿布電影公司發聲明指出,為了尊重原創者的創作精神,符合當初雙方合作的理念 : ,「台灣阿布電影公司不希望任何人、用任何形式,擷取部分片段播出部分的影像,並且 : 運用在其他的影片或以重製成其他影片,主要為了尊重齊柏林導演拍攝《飛閱高雄》的創 : 作精神與理念。」 : 針對《來去高雄》影片授權問題,高市府觀光局回應,「經與跟阿布電影公司溝通後定調 : ,高市府雖擁有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但重製時仍應先向阿布公司取得其同意。對於這次 ^^^^^^^^^^^^^^^^^ 如果要拆開表示 那應該是 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兩者在我國著作權法上都可以"事先"約定權利人 若無約定則財產權可以嗣後轉讓,但人格權不可轉讓 譬如說前才女作家就曾傳出著作是代筆 如果與代筆事先約定了著作人格屬才女那自然法律上還是才女可以表示是作者 如果沒有那麼當作品完成人格權即屬代筆,無法再改為才女.... 不過這作品何時才完成就.... : 忙中疏失,我們深感歉意。未來我們會更加注意,謝謝!」(編輯:廖俐惠)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483487 : 5.備註: : 喜韓兒是不是要集體崩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178949.A.18C.html

01/11 11:57, 7年前 , 1F
你會下地獄,去面對齊柏林。你確定你講得對?
01/11 11:57, 1F

01/11 11:57, 7年前 , 2F
要看判例嗎?
01/11 11:57, 2F

01/11 11:57, 7年前 , 3F
著作人格權應該是約定不行使
01/11 11:57, 3F
這種就是在不約定或未約定人格權所屬下由進行創作者取得 又因人格權不得轉讓所為之避免人格權爭議之約定 另一方面也是尊重真正創作者由其取得人格權

01/11 11:58, 7年前 , 4F
一樓好兇
01/11 11:58, 4F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2:02:01

01/11 12:00, 7年前 , 5F
最痛恨強姦別人作品的人。
01/11 12:00, 5F

01/11 12:01, 7年前 , 6F
第三人之著作權
01/11 12:01, 6F

01/11 12:01, 7年前 , 7F
你以為告不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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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2, 7年前 , 8F
統狗崩潰啦
01/11 12:02, 8F

01/11 12:02, 7年前 , 9F
蛆蛆開始震動~準備爆走
01/11 12:02, 9F

01/11 12:02, 7年前 , 10F
著作人格權依第二十一條規定,「專屬於著作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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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3, 7年前 , 11F
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方面,則得依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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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3, 7年前 , 12F
條為全部或部分讓與,或依第三十七條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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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3, 7年前 , 13F
01/11 12:03, 13F

01/11 12:04, 7年前 , 14F
第十條但書所稱的「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01/11 12:04, 14F

01/11 12:04, 7年前 , 15F
是指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分別為第十一條的受雇人
01/11 12:04, 15F

01/11 12:04, 7年前 , 16F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第十二條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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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4, 7年前 , 17F
及第十三條的依著作上的標示推定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
01/11 12:04, 17F

01/11 12:04, 7年前 , 18F
人。自己的作品,會掛上別人的名字,只能在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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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5, 7年前 , 19F
及第十二條所定的情形下。至於第十三條,是以著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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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5, 7年前 , 20F
掛名何人為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會發生法律上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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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5, 7年前 , 21F
為真正的效果,但仍得以證據證明是具有第十條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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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5, 7年前 , 22F
條之情形,予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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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2:06, 7年前 , 23F
你自己製造法律可以授權喔?
01/11 12:06, 23F

01/11 12:06, 7年前 , 24F
你確定沒罰則?
01/11 12:06, 24F

01/11 12:09, 7年前 , 25F
沒罰則潘也不用道歉
01/11 12:09, 25F

01/11 12:09, 7年前 , 26F
少在那邊自以為懂法
01/11 12:09, 26F
你剪貼這麼多你到底懂不懂你剪貼的東西在說什麼?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2:11:03

01/11 12:14, 7年前 , 27F
剪接了五個公共資源拍的影片叫自掏腰包拍的?新政府才一個
01/11 12:14, 27F

01/11 12:14, 7年前 , 28F
月誠信就蕩然無存 更可怕的是死不認錯
01/11 12:14, 28F
如果這五個都是開放資源 政府本來就不收費 所以沒有政府出錢的問題 剩下的就剩他影片製作費用 如果是白自己出的那叫自掏腰包似乎不算錯

01/11 12:17, 7年前 , 29F
難怪法律人讓人討厭
01/11 12:17, 29F
要拿法律電人發現法律上沒問題就開始討厭法律?XD

01/11 12:18, 7年前 , 30F
嘴裡說免錢,這五部影片幾千萬,幹你娘垃圾局長
01/11 12:18, 30F
飛閱高雄好像是民國102期間的作品 放上去當開放資源的應該不是在107/12/24以後吧.

01/11 12:19, 7年前 , 31F
已經買的東西還要再算的話..也只能找花媽了...
01/11 12:19, 31F

01/11 12:20, 7年前 , 32F
就是不可轉移
01/11 12:20, 32F

01/11 12:20, 7年前 , 33F
齊柏林的著作權法定上就是永久存在
01/11 12:20, 33F

01/11 12:20, 7年前 , 34F
不可能完整擁有
01/11 12:20, 34F

01/11 12:20, 7年前 , 35F
要不要來對賭?
01/11 12:20, 35F

01/11 12:21, 7年前 , 36F
更正高雄市政府不可能完整擁有
01/11 12:21, 36F

01/11 12:22, 7年前 , 37F
高雄市政府沒資格重製和轉讓不經過齊柏林
01/11 12:22, 37F

01/11 12:25, 7年前 , 38F
不是花自己的錢就是不花錢XD
01/11 12:25, 38F
快去追102年發包然後又把它開放資源的官員 XDDDD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2:38:04

01/11 12:43, 7年前 , 39F
沒被發現不代表現在沒錯
01/11 12:43, 39F

01/11 12:44, 7年前 , 40F
現在就是有問題!鬼扯102年?
01/11 12:44, 40F
NON-REVOKE 不過你應該不懂XDDDD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2:47:06

01/11 12:52, 7年前 , 41F
https://m.facebook.com/notes/原創我挺你/智慧問與
01/11 12:52, 41F

01/11 12:52, 7年前 , 42F
答想請教一下著作人格權是否可轉讓/378493435530512/
01/11 12:52, 42F
我懷疑你是不是只會貼文字但是看不懂中文字? https://imgur.com/a/zRe0IbH

01/11 12:53, 7年前 , 43F
然後你想強調什麼?找白話的給你要不要?
01/11 12:53, 43F

01/11 12:55, 7年前 , 44F
批評前朝,又拿前朝的東西出來用,不要臉到極點
01/11 12:55, 44F
飛閱這些有被批過不好嗎? 然後你覺得要花錢重拍影片比較好?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3:06:39

01/11 13:09, 7年前 , 45F
三小免費拿別人東西叫合理?
01/11 13:09, 45F

01/11 13:10, 7年前 , 46F
免費的最貴有沒有聽過?
01/11 13:10, 46F

01/11 13:10, 7年前 , 47F
用別人作品侵權很爽吼?
01/11 13:10, 47F
CC/GNU 授權表示.....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3:11:15

01/11 13:11, 7年前 , 48F
等著你下地獄。跟齊柏林見面
01/11 13:11, 48F
請問一下你去見過 齊柏林了嗎? 請示過了他的意見嗎?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01/11/2019 13:15:03

01/11 13:20, 7年前 , 49F
嗨 小潘
01/11 13:20, 49F

01/11 13:43, 7年前 , 50F
某人是不是沒查過轉讓的定義?
01/11 13:43, 50F

01/11 18:30, 7年前 , 51F
我討厭韓以及冰冰mv,但是就事論事,擁有著作權基本上
01/11 18:30, 51F

01/11 18:31, 7年前 , 52F
其實本來就擁有重製權
01/11 18:31, 52F

01/11 18:33, 7年前 , 53F
不過政治就是這樣,風向問題,就像九合一風向不對
01/11 18:33, 53F

01/11 18:33, 7年前 , 54F
哪怕某些市長做的不錯,也因為度爛而補刀投票,誰管對錯?
01/11 18:33, 54F

01/11 18:34, 7年前 , 55F
民主就是這樣,呵呵
01/11 18:34, 55F

01/11 20:07, 7年前 , 56F
著作人格權不可轉讓,但是可以約定不得行使,出版社都
01/11 20:07, 56F

01/11 20:07, 7年前 , 57F
會和作家約定
01/11 20:07, 57F
文章代碼(AID): #1SE1F56C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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